首页 理论教育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发展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发展的思想

时间:2022-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和恩格斯是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作为自己终生追求的最高的社会价值目标。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发展的思想,核心就是人的“自由发展”的思想。首先,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自由发展是具体的、历史的,是与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相联系的。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发展的思想

恩格斯晚年,曾有记者问他:你认为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信条是什么?恩格斯回答说:“是《共产党宣言》中的这句话,‘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9世纪末,意大利社会民主党人也曾致信恩格斯,请他为即将出版的《新时代》周刊写一个题词,以表示未来世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特征。恩格斯回信道:“除了从《共产党宣言》中摘出下列一段话外,我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代替那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马克思在《188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是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马克思和恩格斯是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作为自己终生追求的最高的社会价值目标。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发展的思想,核心就是人的“自由发展”的思想。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人摆脱必然性的束缚、实现自由的过程,就是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过程。这种“自由发展”的主体是存在于社会现实中的活生生的“每个人”,是每个人的个性、人格、创造性和独立性最大限度地“不受阻碍的发展”,是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是个人主体人格的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

对于什么样的人才是“自由的人”,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曾有这样的概括:“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由此可以看出,人要获得自由自主,必须解决人与自然界、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要在这些关系对立中获得自由与自主。

首先,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自由发展是具体的、历史的,是与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相联系的。

恩格斯指出:“……必然性和自由的对立,这种对立是历史一开始就予以关注的,它的发展寓于历史之中。”马克思正是通过分析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特别是与生产发展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发展来揭示人的发展的历史线索,并由此把人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形态的这三个阶段,就是根据人的自由、人的独立个性的发展来划分的。处在前工业社会的第一个阶段,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甚至人身依附,严重限制着人的个性发展;进入到工业社会的第二个阶段,个人虽然脱离了人身依附,获得了一定的人身自由,人的个性有了相对独立性,但是,这一阶段的人的自由和个性的发展实质是一种“普遍的物化过程”,是“全面的异化”,人的目的“则表现为为了某种纯粹外在的目的而牺牲自己的目的本身”,所以,个人的发展完全是“空虚”的[7]。“而无产者,为了实现自己的个性,就应当消灭他们迄今面临的生存条件,消灭这个同时也是整个迄今为止的社会的生存条件,即消灭劳动。因此,他们也就同社会各个人迄今借以表现为一个整体的那种形式即国家处于直接的对立中,他们应当推翻国家,使自己的个性得以实现。”只有在理想共产主义社会,即第三个阶段,每个人才能“自由发展”,真实地获得自己的自由个性。

显然,人在这些关系中的自由自主的获得不是自动和必然的,是与社会生产的特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是建立在人的能力的获得上的。人要获得自由,就是摆脱物质的与精神的,自然的与社会的束缚。

人要获得自由首先就要摆脱物质的匮乏。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而在人类已经经历的各社会形态中,总的来说,生产力是不高的,物质是匮乏的。人们还处于“异化”的阶段,还谈不上真正的自由。而“异化”的消灭所具备的条件“都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可想而知,如果人类还处在为生存而斗争的阶段,劳动还只是谋生的手段,也就还谈不上解放。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

马克思指出:“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但是,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人类只有从物质的匮乏中解放出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得人们有可能拥有大量的自由时间来充分发展自己;劳动也不再只是谋生的手段,而是一种娱乐和游戏的时候,人的自由的实现才有可能,社会的分工也成为一种随自己兴趣的事情了。“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

其次,马克思主义认为,人要摆脱自然与社会的不自由,还在于人的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的获得与提高。

认识世界是改造世界的前提。人只有获得了对必然的认识的能力,“意志的自由”,才能避免对必然的盲目性。在马克思看来,“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黑格尔的“必然只是在它没有被了解的时候才是盲目的”这一判断是“第一个正确地叙述了自由和必然之间的关系”。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这无论对外部自然的规律,或对支配人本身的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的规律来说,都是一样的。……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能力。因此,人对一定问题的判断越是自由,这个判断的内容所具有的必然性就越大;而犹豫不决是以不知为基础的,它看来好像是在许多不同的和相互矛盾的可能的决定中任意进行选择,但恰好由此证明它的不自由,证明它被正好应该由它支配的对象所支配。因此,自由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因此它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但马克思主义不仅强调对世界的认识,更强调对世界的改造。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人只有在实践中,在自然与社会的改造中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类活动的一个方面——人改造自然。另一方面,是人改造人……”而对人的改造,主要就对由人所创造的、人生活其中的人类社会的改造。因为只有在特定的社会中,人才能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人也才能全面获得自由发展自己的能力,人的自由也才能真正实现。

再次,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自由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才能实现。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指出:“只有在共同体才可能有个人自由。”但并不是人类各个历史阶段的“共同体”都是实现人的自由的条件,相反,在人类到目前为止所经历过的各个历史阶段,所谓的“共同体”都只能是人的自由实现的障碍和桎梏。马克思主义认为,无论是前工业社会还是工业社会,国家都不过是虚假的、“冒充的共同体”,在这样的共同体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段的个人。……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8]

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自由”与个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是相对立的、相冲突的。自由的主体只能是个人而不能是国家,这是由国家的本质决定的。恩格斯指出:“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而且在这一点上民主共和国并不亚于君主国。”“自由国家就是可以自由对待本国公民的国家,即具有专制政府的国家。”国家自由的扩张是个人自由的丧失。马克思指出:“自由就在于把国家由一个高居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而且就在今天,各种国家形式比较自由或比较不自由,也取决于这些国家形式把‘国家的自由’限制到什么程度。”

限制“国家的自由”,也就限制公共权力。人们为了“使自己的个性得以实现”,就“应当推翻国家”这样的“虚幻的共同体”,在实现共产主义这样“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才能“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正因如此,在谈到未来社会的形态时,马克思和恩格斯避免使用“国家”概念,而是使用“共同体”概念。

因此,“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所指的“共同体”,不是“从前各个联合而成虚假的共同体”,而是理想中的未来社会的“真正的共同体”,“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而“在这个共同体中各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此后,这一直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追求。在《共产党宣言中》,这种“真正的共同体”被表述为:一个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理想社会又被看做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在《资本论》中,未来的理想社会又被规定为“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

最后,马克思主义认为,每个人的幸福和自由的实现必须有相应的社会安排。

马克思和恩格斯并不认为,生产的高度发展就一定能给所有人带来幸福和自由。要使每个人都能获得富足的物质生活和幸福的精神生活,就必须有一定的社会安排,必须对发达的生产和富裕的物质财富实行社会化,避免社会财富被少数人占有。必须建立这样一种社会制度,使“社会占有生产资料”,以“有计划地自觉的组织”代替“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进行真正的社会生产。这样,“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宝贵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这种可能性现在第一次出现了,但它确实是出现了”。

只有到了这个时候,“个体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在一定意义上才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人们只有“已经成为自身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不再是“作为异己的、支配着人们的自然规律而同人们相对立的规律”,而是“被人们熟练地运用”,“听从人的支配”,“至今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的异己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人们才能真正“支配和控制”“人们周围、至今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条件”。“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大部分并且越来越多地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

有必要再次强调,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理想社会的实现和“全人类的解放”,是建立在“每一个人的解放”的基础之上的,同时也就是“每一个人的解放”。“个人的自由发展”是全人类解放和社会改造的目的。马克思说:“要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本身也不能得到解放。”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人的自由与解放又具有了手段的意义。但其目的意义是根本的。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个人的自由与解放的程度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标志。在马克思主义的一贯思想中,个人自由永远是衡量社会发展状况的最终尺度,个人自由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不是个人自由服从社会,而是社会必须按照个人自由这一目的进行改造。这可谓是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的古典版本。无论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还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都反映出这一思想。这些命题都立足于“个人”,把现实的个人的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前提,“而且一刻也不离开这种前提”,并把这一思想贯彻到底,成为马克思主义的最终目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强调的个人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主张“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因此,这里的个人不是抽象的概念,它充分肯定个体的差异和人性的丰富。

当然,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也不是孤立的,而是互为前提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自由发展的条件”就说明,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离不开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换言之,每个个人和每个群体的自由发展,也都不能不顾及其他个人和群体的自由发展,否则,自由就不是真实的,发展也不是健全的。关注每个人、每个群体的自由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发展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当代“人的发展”思想的核心内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