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亚行提供贷款

亚行提供贷款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亚洲开发银行,简称“亚行”,是亚洲、太平洋地区的区域性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它是指亚洲开发银行与一个或以上的区外金融机构或国际机构共同为成员国某一开发项目提供融资。亚洲开发银行高级官员近日称,该行计划投资设立清洁能源基金,资金规模不少于10亿美元。在1987年亚洲开发银行年会上,我国当选为亚洲开发银行董事国,并于同年7月正式在亚洲开发银行设立执行董事办公室。

一、亚洲开发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简称“亚行”,是亚洲、太平洋地区的区域性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它不是联合国下属机构,但它是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亚太经社会)赞助建立的机构,同联合国及其区域和专门机构有密切的联系。根据1963年12月在马尼拉由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主持召开的第一届亚洲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的决议,1965年11—12月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二届会议通过了亚洲开发银行章程。章程于1966年8月22日生效,11月在东京召开首届理事会,宣告该行正式成立。同年12月19日该行正式营业,总部设在马尼拉。

(一)亚洲开发银行的组织机构

亚行是股份制企业性质的金融机构,凡成员国均须认缴该行的股本。理事会是亚行的最高权力与决策机构,由每个成员国指派一名理事、一名副理事组成。亚行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为董事会,由理事会选举12名执行董事组成,主要负责日常事务。董事会主席同时任亚行行长,是亚行合法代表及最高行政负责人。亚行总部是亚行的执行机构,负责亚行的业务经营,总部下设的主要职能部门有农业和乡村发展部、基本建设部、工业和开发银行部、预算部、人事管理部等。

亚洲开发银行有来自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区域成员和来自欧洲和北美洲的非区域成员。

亚行每年4—5月在总部或成员国轮流举行年会,主要议题是探讨亚太地区的经济金融形势、发展趋势和面临的挑战,推动亚行作为地区性开发机构在促进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同时会议还对亚行年度业务进行审议并通过亚行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报告、净收入分配报告、预算报告等。

(二)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

建立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促进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合作,特别是协助本地区发展中成员以共同的或个别的方式加速经济发展。亚洲开发银行对发展中成员的援助主要采取贷款、股本投资、技术援助、联合融资及担保4种形式,协调成员国在经济、贸易和发展方面的政策,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繁荣。

(三)亚洲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

1.普通资金(ordinary capital)

它是亚洲开发银行业务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由股本、借款、普通储备金(由部分净收益构成)、特别储备金和其他净收益组成。这部分资金通常用于亚洲开发银行的硬贷款。

2.特别基金(special funds)

这部分资金由成员国认缴股本以外的捐赠及认缴股本中提取10%的资金组成,主要用于向成员国提供贷款或无偿技术援助。目前该行设立了3项特别基金:①亚洲开发基金,用于向亚太地区贫困成员国发放优惠贷款;②技术援助特别基金,为提高发展中成员国的人力资源素质和加强执行机构的建设而设立;③日本特别基金,由日本政府出资建立,主要用于技术援助与开发项目。

(四)亚洲开发银行的业务活动

1.提供贷款

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按贷款条件分为硬贷款、软贷款和赠款。

如果按贷款方式划分,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可分为项目贷款、规划贷款、部门贷款、开发金融贷款、综合项目贷款及特别项目贷款等。其中,项目贷款是亚洲开发银行传统的也是主要的贷款形式,是为成员国发展规划的具体项目提供融资,这些项目需经济效益良好,有利于借款成员国的经济发展,且借款国有较好的信誉。

2.联合融资

它是指亚洲开发银行与一个或以上的区外金融机构或国际机构共同为成员国某一开发项目提供融资。该项业务始办于1970年,做法上与世行的联合贷款相似,目前主要有平行融资、共同融资、伞形或后备融资、窗口融资、参与性融资等类型。

3.股权投资

它是通过购买私人企业股票或私人开发金融机构股票等形式,对发展中国家私人企业融资。亚洲开发银行于1983年起开办此项投资新业务,目的是为私营企业利用国内外投资起促进和媒介作用。

4.技术援助

它是亚洲开发银行在项目有关的不同阶段如筹备、执行等阶段,向成员国提供的资助,目的是提高成员国开发和完成项目的能力。目前,亚洲开发银行的技术援助分为项目准备技术援助、项目执行技术援助、咨询性技术援助、区域活动技术援助。技术援助大部分以贷款方式提供,有的则以赠款或联合融资方式提供。

阅读资料

亚洲开发银行拟投资10亿美元设立清洁能源基金

亚洲开发银行高级官员近日称,该行计划投资设立清洁能源基金,资金规模不少于10亿美元。目前,该行正与英国国际开发署和国际金融集团合作开展基金成立准备工作,预计基金将于2011年年初正式成立。该基金将直接用于投资亚洲地区公共或私营的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并将投资于与气候变化相关的私募基金。

资料来源:商务部网站,2010年8月17日

(五)我国与亚洲开发银行的关系

在1987年亚洲开发银行年会上,我国当选为亚洲开发银行董事国,并于同年7月正式在亚洲开发银行设立执行董事办公室。

我国成为亚洲开发银行成员国后,双方的合作发展很快,而且在许多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亚洲开发银行主要通过向我国提供有关信贷业务,对我国的工业、环保、扶贫、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发展予以支持。亚洲开发银行也通过有关技术援助,对我国在制定可行性报告、人员的技术培训及聘请咨询专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我国除了在信贷方面与亚洲开发银行进行合作外,还多次与亚洲开发银行联合举办经济研讨会,开展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增进了我国与亚洲开发银行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与合作。

2011年3月,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就中国与亚洲开发银行合作25周年答记者问时指出,贷款合作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与亚洲开发银行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利用亚洲开发银行的主权贷款规模也将保持在每年15亿美元左右。谢旭人指出,中国作为亚洲开发银行第三大股东愿继续与亚洲开发银行探讨多种形式的合作,支持亚洲开发银行开展减贫及援助活动。在今后结合中国“十二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财政部将积极引导亚洲开发银行进一步调整贷款的使用方向,着力支持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重点向结构调整、体制机制创新、节能减排、环保、农业、社会发展等领域倾斜,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倾斜。今后我国将继续鼓励亚洲开发银行拓展在华私人部门的业务和非主权业务,积极推动地方私营与公共部门合作业务的开展,引导非主权业务项目带动和促进私营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和金融服务等领域,以帮助国内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同时更加注重创造贷款的附加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