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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大事记(—年)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月8日  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依照上海市银行业同业公会的决议组织成立,办理联合准备及拆放等事宜。11月19日第六次委员银行代表大会决议,依照审查委员的修正案通过票据交换章程,函送同业公会核准备案,并推定程慕灏等9人为第一届票据交换所委员,积极筹办票据交换所。同日起恒利银行加入为委员银行。上述各项均由联准会于7月4日起实行。联准会于是日起暂时停止代收各种外行票据。

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大事记(1933—1946年) (3)

吴晶晶辑录

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

2月8日  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准会)依照上海市银行业同业公会的决议组织成立,办理联合准备及拆放等事宜。联准会举行第一次委员银行代表大会,审查委员银行公约草案及拆放章程草案,并票选李馥荪等11人为第一届执行委员。当时加入联准会为委员银行者共计25家。

2月27日联准会举行第二次委员银行代表大会,一致通过该会公约、公单简章、拆放章程、保管委员组章程及评价委员组章程,暨各项单证格式,并推定保管委员组及评价委员组委员。

3月15日联准会正式开始办公。

5月5日举行第四次委员银行代表大会,一致通过该会章程。

6月24日第十四次执行委员会开始讨论兼办票据交换办法,并议定章程。

10月19日第五次委员银行代表大会对于联准会兼办票据交换事宜的各项原则予以通过,并推定审查委员,审核票据交换章程草案。

11月19日第六次委员银行代表大会决议,依照审查委员的修正案通过票据交换章程,函送同业公会核准备案,并推定程慕灏等9人为第一届票据交换所委员,积极筹办票据交换所。

1933年(民国二十二年)

1月10日票据交换所正式开办,同日起举办银元票据交换。同业中加入

为交换银行的共计32家,内计委员银行24家,同业公会会员银行8家。

2月1日联准会增办汇划银元票据交换。

2月15日举行第八次委员银行代表大会,改选贝淞荪等11人为第二届执行委员。

2月16日联准会增办银两票据交换。

3月1日联准会增办汇划银两票据交换。至此,四种货币的票据交换完全开办。

3月16日各交换银行上海市分支店共计56家,均加入交换,由各行自行代理。

4月6日财政部下令废除银两收付,联准会于同日起,废止银两及汇划银两票据交换。

5月1日举行第二十三次执行委员会,修正公单简章,改定公单式样,明定公单贴现办法,同时增加公单付款基金,变更发给单证成数,以通信方式,由各委员银行决议通过,于同年7月4日起实行。

9月26日中汇银行、中华劝工银行、中国企业银行加入为委员银行及交换银行,中国国货银行加入为委员银行。

1934年(民国二十三年)

1月4日恒利银行加入为交换银行,四川美丰银行于同日起委托新华银行代理交换。

2月28日举行第十次委员银行代表大会,改选李馥荪等11人为第三届执行委员,并推定程慕灏等9人为第二届票据交换所委员。同日起恒利银行加入为委员银行。

8月1日绸业银行及江浙银行加入为交换银行。

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

3月6日举行第十二次委员银行代表大会,改选李馥荪君等11人为第四届执行委员,并推定程慕灏等9人为第三届票据交换所委员。

5月23日明华银行因停业,退出联准会并退出交换。

5、6月间上海钱业金融极度紧缩,中、中、交三行及联准会征得钱业准备库的合作,将各银行汇划存款及票据收解,一律集中于联准会,于6月13日起,开始为各交换银行代收钱业及其他外行票据。

7月3日中一信托公司加入为交换银行。

7月15日浙江地方银行委托上海银行代理交换,同日起,联准会自身为方便收解,也开始参加票据交换。

9月2日即日起所有交换后产生的退票,一律集中联准会,由该会代办退票事宜。

9月9日广东银行因停业退出交换。

9月16日香港国民银行因停业退出交换。

1936年(民国二十五年)

1月浙江地方、四川美丰、江苏农民、中国农民、永大及浦东等六银行,先后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1月28日中央银行加入联准会为“元”字号交换银行,是日起,由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会同办理交换银行往来户的收解事宜,中、中、交三行设联合办事处于联准会。

1月起联准会开始编印交换月报,详细刊载有关票据交换的各种事项。

2月15日第三十七次执行委员会议中,常务委员提议,筹设票据承兑所,并拟具章程草案,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提交2月20日第十四次委员银行代表大会通过,授权第五届执行委员推举承兑所委员。

2月20日第十四次委员银行代表大会改选李馥荪等11人为第五届执行委员,并推举胡梅庵等11人为第四届票据交换所委员,同日起,江浙及绸业两银行加入为委员银行。

2月27日第三十九次执行委员会,推举程慕灏等12人为票据承兑所委员,积极筹备开办事宜。

3月16日票据承兑所宣告成立,开始办公,共有38家银行加入为所员银行。

4月初各承兑所所员银行开始发票,由承兑所承兑,联准会于同日开始办理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

9月1日川康殖业银行及农商银行同时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11月2日中汇及江浙两交换银行合并为中汇银行,江浙银行在交换所的交换号次,因此取消。

12月1日中国农民银行由委托代理交换银行改为交换银行,沿用原江浙银行的号次。

1937年(民国二十六年)

1月5日广东银行改组复业,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3月10日第十七次委员银行代表大会决议,就1936年纯益项下,归还各行所摊认1932年及1933年的纯损,并改选李馥荪等11人为第六届执行委员,推胡梅庵等11人为第五届交换所委员,推程慕灏等12人为第二届承兑所委员。聚兴诚、永大及浦东三银行加入联准会为委员银行。

7月3日上海市银行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8月9日恒利银行因停业,退出联准会并退出交换。

8月13日日本侵华战争延及上海,银钱业停业三日,联准会业务亦随之暂停。

8月17日银钱业及联准会一律复业,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发《安定金融办法》,限制提存,银行业同业公会为调剂工商业资金起见,决议由联准会办理同业汇划拆放事宜,于即日起实行。

8月18日联准会迁至白克路285号办公。

9月21日联准会代理交换银行川康殖业银行与重庆平民银行及四川商业银行合并,更名为川康平民商业银行,仍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1938年(民国二十七年)

2月初旬经常务委员会决议,联准会向合益房地产公司购得上海市银行业同业公会香港路全部房地产,于同月28日自白克路迁回香港路办公,并接管会所房地产。

2月5日上海市银行因停业退出交换。

3月1日广东银行由委托交换银行改为交换银行。

4月初联准会受中央银行委托,试行同业汇划贴现。

6月间中、中、交三行委托联准会维持同业汇划贴现,市面一度高昂的汇划贴水,因此逐渐趋于安定。

7月4日煤业银行及正明银行,同时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10月4日恒利银行改组复业,重行加入联准会,并委托该会代理交换。

11月21日通和银行因停业退出联准会,并退出交换。

12月1日同业对外商银行应付票款一律由联准会经付,由中、中、交三行代办。自抗战爆发后,中、中、交三行暂停了此项应付票据的代解业务。

1939年(民国二十八年)

1月5日永大银行由委托交换银行改为交换银行,沿用通和银行的交换所号次。

2月23日惠中银行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5月间联准会受上海市银行委托,代理该行办理付还存款事宜。

6月15日联准会设立联记地产经理处,办理各同业缴存该会房地产的租借经营。

6月21日银钱业奉财政部令,限制提存,联准会于是日起,停止供给同业汇划贴现。

6月22日财政部再次限制提存引起提存风潮,银钱两业为应付市面,加强准备起见,经联席会议决定:(一)各行庄原存联准会的汇划存款,一律按95%换成法币,由联准会分12个星期支付。(二)由联准会对各行庄订定同业汇划领用办法,供给同业汇划,总额暂定为5千万元。(三)同时订定同业汇划准备检查委员会章程,聘请徐寄庼等5人为委员,担任同业汇划准备检查事宜。上述各项均由联准会于7月4日起实行。

7月4日钱业准备库以委托代理交换方式参加交换,同时钱业同业公会会员钱庄42家,也全体加入本会交换,集体由钱业准备库代理参加交换。

1940年(民国二十九年)

3月18日福建省银行在沪机构委托华侨银行代理交换。

4月8日惇叙银行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5月13日钱业准备库退出交换,恢复原有轧帐办法。

6月24日意商华义银行委托浙江实业银行代理交换。

11月1日至中银行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1941年(民国三十年)

3月5日中和银行及上海和成银行同时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4月1日联准会与中、中、交三行商定,由联准会依照各银行平时收付情形对交换存款及同业存款,分别订定计息限度,并对利率进行适量降低。

4月2日中央储备银行在联准会开立往来户。此前,中储行曾屡次要求在该会开户。

4月初旬中、中、交、农四行发生惨案,因此一度停业,至28日复业。四行停业期间,华商银行对外商银行收付,由联准会担任。

5月中、中、交、农四行转抄财政部电函,称四行于必要时应与联准会交换所共同撤退。联准会与中、中、交等银行商讨后,决议采取一致行动,在必要的时候先将票据交换所停办,以代收方法处理同业票据收付。

5月1日福建省银行在沪机构退出交换。

6月10日联准会因上海金融市面汇划升水,以平掉方式,对同业酌量调剂,即刻消除了升水现象。

6月26日联准会暂行停办承兑业务。

7月份起各行庄在联准会所有划头户同业存款,概不计算利息

8月份起各行庄在联准会所有同业汇划存款概不计息。

9月15日联准会施行《变更交换制度办法》,将所有交换票据一律改用代收手续清算。各交换银行及委托代理交换银行,一律改称特约往来银行,所有联准会对外商银行应收应付票款,均由联准会自行与外商银行办理。同日起,中央储备银行加入为“中”字号特约往来银行。伪中储行在联准会开户往来后,要求参加票据交换,联准会便实行5月间的拟议,将票据交换先行停止办理。

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银钱业为应付非常时局起见,组织银钱业同业会员临时联合委员会,办理与两业有共同关系的事务。临时联合委员会于当日举行第一次会议,规定提存限度,并决定凡限度以外的付款,均支付转帐划头。联准会于是日起暂时停止代收各种外行票据。

12月9日日本大藏省在华财务官小原正树派调查员至联准会调查,索阅该会资产负债表、存款、存放拆放余额表及公约章程、委员名单等。

12月12日联准会依照上海市银钱业同业会员临时联合委员会的决议,开始办理各行庄拆放,订定《办理各行庄拆放事宜暂行办法》,凡各行庄原存联准会的汇划存款,一律由该会照数换为划头,各行庄原已领用的同业汇划及拆借的款项,一律以划头款项归清。领用同业汇划的事务于即日起停止办理。

12月16日银钱业临时联合会为准备各行庄所需现钞,商经各方面同意,由各行庄用原存各英、美银行的存款为担保品,与正金银行订立透支契约,在该行开立透支户。联准会存英、美银行的款项,共计法币3 300万元,也开具支票,向正金银行开立透支户。同时因该行已成外商银行收解中心,联准会又被邀加入外商银行交换集团,故联准会将一部分同业现款存入该行,以利收解。

12月17日为因应同业收票的实际需要,联准会加入外商银行交换集团,订定《代理各特约往来银行票据交换办法》,代理各行与外商银行的交换票据。同日起,各特约往来银行及往来行庄,向联准会开立现钞往来户。

12月19日联准会规定各特约往来银行对于各活期存款支票户现钞付款办法,通函各行查照。

12月26日联准会恢复代收各特约往来银行以外各往来行庄付款票据。

1942年(民国三十一年)

1月6日江苏省农民银行因停业退出交换。

1月12日联准会恢复代收往来行庄以外金融业付款票据。

1月26日联准会受银钱业临时联合会委托,收兑破钞。凡各同业收有中、中、交、农及农工、中南、四明、通商、浙兴、农商、中实、垦业等12家银行的破旧纸币,均得送交联准会,照发行委员会的规定办法,予以收兑。

2月9日联准会原存英美银行的款项,已由各该行如数转入正金的联准会帐户,该会即向正金银行取消透支契约。

3月上海市场投机繁盛,对现钞的需要量增巨,划头贴水继续增高,联准会数次以平掉的方式对同业供给现钞。

5月1日联准会依照银钱业临时联合会的决议,恢复原先的定时票据交换制度,特约往来银行中帐号次序在第42号前的,仍称交换银行,编号为第50号而编有分号的,仍称委托代理交换银行。联准会的交换银行,原共37家,委托代理交换银行原共14家,至此,除中、中、交、农四行暂不参加交换外,实际参加交换的交换银行共计34家。

5月15日联准会因现款出入频繁,增设收支科,以专责成。

5月18日亚洲银行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5月25日浙江建业银行及光华银行,同时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6月1日联准会照汪伪财部规定及银钱业临时联合会的决议,将该会与同业间一切债权债务,一律依照二比一的比价折合成伪中储券本位。同日起,联准会暂停办理原有的法币现钞交换与划头交换,另行增办伪中储券交换。与此同时,联准会依照银钱业临时联合会决议,停办收兑破损法币,自1月26日至5月30日止,联准会共收兑破损法币42 303 000元。

6月8日大康银行及大中银行同时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6月15日重庆银行及大公银行同时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6月22日中贸银行及光中银行同时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6月29日汇源银行、永丰银行及长城银行同时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7月6日民孚银行及华懋银行同时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7月13日嘉定银行及大新银行同时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7月17日江苏银行宣告清理退出联准会。该会原有委员银行33家,至此减为32家。

7月20日谦泰银行及和泰银行同时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7月27日中国烟业银行及统原银行同时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8月3日上海铁业银行及上海工商银行同时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8月10日大元银行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9月1日中央银行宣告清算,中交两行改组复业。

9月7日五洲银行及江苏地方银行同时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10月12日大来银行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10月26日阜通银行及富华银行同时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11月2日上海纱业银行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11月4日联准会举办第十八次委员银行代表大会,暨第一次基本会员银行代表大会,修正公约及章程,所有32家委员银行,一律改称基本会员银行,并改选唐寿民等13人为第七届执行委员,推举程慕灏等13人为第六届交换所委员。联准会公约自1942年3月期满日起,继续延长5年。

12月1日久安银行及中国工业银行同时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12月2日第四十八次执行委员会修正了联准会保管委员组及评价委员组规则,并决议将公单简章及公库证简章加以修正,即日起施行,同时提请第二次基本会员银行代表大会承认。

12月21日久昌银行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12月26日钱业联合准备库与联准会商定,各钱庄在联准会现有存欠款项均自1943年起移归钱库,此后联准会停止对钱庄直接拆放划头。

12月31日中、中、交三行将委托联准会代管的房地产收回,联准会联记地产经理处同时撤销。

1943年(民国三十二年)

1月份起联准会依照修正章程,将文书科改称为总务科,收支科改为出纳

科,原来的出纳科改为保管科,其余会计、拆放、交换等三科照旧。

1月5日永明银行及大华银行同时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1月18日中国渔业银行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2月12日银钱业临时联合会讨论联准会所建议的往来同业开发存款不足支票的制裁办法,由联准会以通函形式通知各同业。

3月1日大南银行及东华银行同时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3月3日联准会举行第二次基本会员银行代表大会,通过1942年决算案,并追认执行委员会所修正的公单简章及公库证简章。

3月8日易中银行及中国瓷业银行同时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3月15日中国惠民银行及中国布业银行同时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3月22日通济银行及中国药业银行同时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3月24日联准会根据3月4日汪伪财政部钱2字第55号训令所规定的《限制银钱业放款办法》,及同月11日银钱业同业会员临时联合委员会厘订的《银钱业放款新办法》,将1942年6月1日修正施行的《办理各行庄拆放事宜暂行办法》第三条及第六条条文,再次修正施行,并呈报银钱业同业会员临时联合委员会核定。

3月29日上海民丰银行及利工银行同时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4月4日汪伪实业部部长梅思平、伪中储行检查金融事务处张谷如、伪上海经济局长王志刚、伪保险监理局长孙祖基、伪实业部驻沪办事处副处长章骏,及伪工部局刑事特高课人员至联准会调查各行庄票据款项收付情形,查阅了各行庄自1943年3月15日起至4月1日止的收付帐目。

4月19日宁绍商业银行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5月4日联准会开始办理各基本会员银行换领新公单及新公库证等事务。

5月14日汪伪财政部长周佛海通知联准会,上海票据交换所交换差额的转帐事务,应移归伪中央储备银行办理,联准会原有存放同业款项,也应集中到伪中储行。联准会常委及经理以保存汇划制度为理由,再三要求缓行,未得允许。

5月27日伪中储行致函联准会,订送交换银行交换差额转帐事宜由伪中储行接收办理的具体办法,并定于6月1日实行。联准会因事关全体交换银行的利益,先后召开交换所委员会议及执行委员会,拟具修正案及理由。

5月31日联准会召开执行委员会,伪中储行致电联准会,并送来伪财部电令,催促联准会如期照办,执行委员会审时度势,决议勉强遵办。

6月1日联准会交换银行交换差额事宜,移归伪中储行办理,34家交换银行原存联准会存款全部转存伪中储行。联准会原有存放同业的款项,除伪中储行外,计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各一户,共约7 000万元;正金银行两户,共约25 000万元;帝国银行、住友银行、三菱银行各一户,共计1 100万元,均于6月1日移存伪中储行。

6月21日华南银行及苏民银行同时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6月22日联准会照伪中储行所定办法,退出外商银行交换集团,改由伪中储行参加,由伪中储行接办所有华商银行交换集团内同业对外商银行收付事宜。

7月12日中国染织业银行及中国商业银行同时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7月26日联准会的第五十二次执行委员会修正该会《办理各行庄拆放事宜暂行办法》,改称为《同业拆放办法》,呈报银行业同业公会核定,于8月1日起施行。

8月1日联准会向伪中储行订立透支契约,伪中储行同意供给同业拆放基金3万万元,及公单贴现基金5 000万元。

8月9日中华实业银行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9月9日华义银行停业,浙江实业银行自同日起,终止代理该行票据交换。

10月1日联准会为办理公单贴现业务,重行拟定公单贴现办法六条,呈报执行委员核定,于同日起施行。

10月4日国信银行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1944年(民国三十三年)

1月1日联准会委托代理交换银行久昌银行改名为新大银行。

2月21日联华银行及昌兴银行同时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2月23日联准会举行第三次基本会员银行代表大会,通过1943年决算案及各项公积金分存各基本会员银行办法,并推选程慕灏等13人为第七届交换所委员。

4月24日利达重工业银行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8月6日联准会会所邻近处发生爆炸,军警当局立即将四川路博物院路香港路周围予以封锁,联准会交换收解等事务暂停一日。其间,

伪中储行曾力劝联准会迁往该行办公大楼,联准会未照办。8日早晨,封锁解除,联准会照常办公。

8月28日惠中商业银行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9月11日同孚银行、新汇银行及上海兴业银行同时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9月间汪伪财政部公布《修正管理金融机关暂行办法》,其中特别说明“金融机关同业公会所组织之附属机关如联合准备库票据交换所征信所等,关系金融甚大,均应呈经财政部核准”。联准会公约及章程系经1942年11月基本会员银行代表大会修正施行,拟以原文送核;票据交换章程拟重行修正,并报送银行公会。

10月16日南京兴业银行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11月11日上海市内发生空袭,各同业均依照1944年7月21日银钱业联席会议商定的空袭警报时处理业务办法,一律暂停营业,联准会票据交换及代收票据事务也暂停一日。

12月27日伪中储行致函联准会,定于1945年1月4日起,将原有华商交换银行清算户增加为60家,分甲、乙两组,原来的交换银行列为甲组交换银行,26家委托代理交换银行列为乙组交换银行。甲组交换银行交换方法照旧,乙组交换银行交换事宜改由伪中储行办理。联准会函复伪中储行表示勉行遵办,与此同时,上述26行原存联准会存款移存伪中储行。

1945年(民国三十四年)

1月4日伪中储行开始办理乙组交换银行票据收付事宜。

3月17日伪中储行上海分行致函联准会,同意将联准会拆放基金透支额增加3亿元,共为5.5亿元。

4月1日联准会委托代理交换银行民孚银行退出代理交换。

4月6日联准会同业拆放办法经执行委员会决议修正,由银行公会核定施行。

4月16日汪伪当局为安定市场,抑止物价上涨,命令证券交易所停止交易,并稽查证券及黄金交易,黄金暗市因此一路下泻,金融同业银根突紧。当天,同业中有8家开发的联准会支票金额超过了其存款余额,而又来不及向其他同业拆借款项补足,不足之数共计四五亿元。当时联准会向各该同业征得临时担保品,责令次日自行解款补足。第二天,上述缺单的同业,一一补解足额。

4月20日联准会举行第四次基本会员银行代表大会,通过1944年度决算

案,推选程慕灏等13人为第八届票据交换所委员,并照伪财政部批示,修正该会公约及章程。

5月7日伪中央储备银行开始发行金证券,联准会库房被指定为存储该项准备金专库之一。

5月14日中国汇丰银行及上海工业银行同时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5月28日利民银行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6月11日钱联银行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6月中旬银行公会鉴于同业对开发拨款单不够审慎、辗转授受而不付款的拨款单数量巨大、市面伪造变造拨款单的情形层出不穷等状况,订定从7月3日起,伪中储行或联准会往来户支票一律停止使用,同业除以现钞对外支付外,改用“平行线即期本票”。联准会随即将银行公会所抄送的六条办法通函公告全体同业。

7月11日永康、永丰、中国纸业、冠一、中国建业等5家银行,奉汪伪财政部令,吊销执照,从速清理。联华、锦德、大南、远东、永泰、伟业、浙江建业、浙江钱业等8家银行及宝昌信托公司奉汪伪财政部令暂停营业。联准会于同月13日起,与吊销执照的5家银行停止往来,与暂停营业的9家银行公司暂停往来,并停止代理联华、大南及浙江劝工等3银行的票据交换。

7月13日银行公会鉴于票据行使数量增加,票据清算工作过于繁重,要求联准会变更票据交换时间及代收票据时间,以期适应环境。联准会与银行学会实务研究会共同商讨,审慎研究,拟具实行办法草案一件,呈复银行公会核议修正通过,于7月30日施行。

7月16日宝康银行委托联准会代理交换。

7月17日上海市区内发生空袭,各同业均依照公会议定的空袭警报时处理业务办法,一律暂停营业,联准会票据交换也暂行停止。18日上午又发生空袭,中午十二点半警报解除,虽已超过联准会规定的交换时间,但联准会为票据清算不致积压起见,临时通知各同业(一)特于18日下午四时补办交换一次,(二)各同业托收票据的送会时间可适当延迟。

8月7日联华、锦德、大南、永泰、伟业、浙江建业、浙江劝工等7家银行及贸昌信托公司,奉令复业,联准会于同日起与各该行恢复往来,并重行代理联华、大南及浙江劝工等三银行票据交换。

8月11日为各委托代理交换银行相互间票据清算工作简捷起见,联准会举办预备交换事宜,参加者共计55家。

8月21日伪中储行鉴于上海金价格暴落,影响金融与民生,打算酌量平衡金价,因此委托联准会代办临时收兑事宜。联准会于22日起逐日依照伪中储行临时挂牌价格,设柜收兑,至8月31日停止收兑,共计收兑9天,兑进黄金11 100两2钱6分,应付价款伪中储券50 321 182 400元。

10月8日联准会召开抗战胜利后的第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对伪中储券本位的债权债务开始办理清算,由全体常务委员担任清算人,推定徐寄庼为清算人代表,并推举陈朵如代理经理一职。

10月9日联准会通函各同业来会支清存会的伪中储券本位存款余额,并将欠款本息如数归清。同时要求各委员银行缴销原领单证,抽回准备财产,并由会付还各银行所寄存款项的本息。

11月1日银钱两业票据交换所改组合并开始办公,原银行票据交换所于前一日结束一切事务。

12月24日联准会常务委员会订定《节缩范围资遣及资给职工办法》,开始节缩会务,资遣职工。

1946年(民国三十五年)

8月7日联准会举行基本会员银行大会,决议在8月31日宣告解散,由原有基本会员银行另行组织银联基金管理委员会接管联准会剩余基金。

(吴晶晶,上海师范大学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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