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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吗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主要介绍中央银行、各商业银行这些金融机构之间由于办理缴存、借贷、资金融通、汇划款项等业务而发生资金账务往来的核算。狭义的金融机构往来主要包括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往来、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等。

第一节 金融机构往来概述

银行是国民经济中资金活动的枢纽,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间资金的划拨与清算,必须通过银行才能完成。由于我国实行一种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这样国民经济各部门间的货币结算除一部分在同一银行系统间发生外,还有一部分则经常会涉及两个不同系统的银行,进而引起商业银行间资金账户往来,同时各商业银行之间也经常进行资金融通,相互拆借。而且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如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的运用,也必然会形成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从而形成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往来。本章主要介绍中央银行、各商业银行这些金融机构之间由于办理缴存、借贷、资金融通、汇划款项等业务而发生资金账务往来的核算。

一、金融机构往来的概念

金融机构往来是指各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机构往来包括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往来、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中央银行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商业银行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等,范围较广。狭义的金融机构往来主要包括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往来、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等。本章所涉及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核算,主要指狭义的金融机构往来。

二、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要求

金融机构往来是各银行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体现了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核算要求是:

(1)要坚持“资金分开、独立核算”的原则,严格划分各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各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界限。

(2)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要严格管理,不得透支,要求保留足够的备付金存款便于清算使用,如果备付金不足要及时调入资金,计划内借款不得超过中央银行核定的贷款额,商业银行之间的拆借,应通过双方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办理,不得支取现金。

(3)各商业银行之间临时性的资金占用应及时清算。如临时资金不足,可相互融通资金,进行资金拆借,到期应及时还本付息;相互代收、代付款项的汇划和票据交换的差额应及时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4)要体现汇路畅通的要求,核算时必须做到及时、正确、快捷,要迅速传递结算凭证,及时办理转账手续,加速社会资金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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