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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行到十一行联合总管理处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及上海分行各派代表与四家合营银行的代表组成“公私合营银行放款小组”,负责各合营银行共同放款审核工作。下表反映的是各合营银行的主要业务在整个私营金融业中的比重变化情况。四家合营银行的发展态势,使其他一些私营行庄公司对公私合营这一概念逐步有了新的认识。

第一节 从早期合营银行、新五行到十一行联合总管理处

一、早期合营银行的出现

1949年5月上海解放时,号称“南小四行”的新华信托储蓄商业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以下分别简称为新华银行、实业银行、四明银行、通商银行)均为官商合办银行,官股都在股本总额的50%以上,根据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及相应政策,由国家银行接收其官股部分,并派出公股代表,改组其原有董事会。新华银行、实业银行及四明银行相继成立新的董事会,通商银行成立行务委员会,上海市军管会金融处分别派代表参加各行董事会及行务委员会,并担任重要职务,参与掌握及管理各行业务,这四家银行被改组为上海最早的公私合营银行。

与其他私营行庄相比,实行公私合营以后,四家银行在业务、干部、经营管理方面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较多的支持与照顾。194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各合营银行中实行财务计划制度,四家银行的业务得以较快发展,到1950年2月底止,四家银行的存放汇业务在私营行庄中的比重比上年10月几乎增加了两倍[1]。1950年“二六”轰炸事件使上海工业遭受严重打击,而四家银行的放款总额中,工业放款均在85%以上,呆滞情况十分严重。在总结教训时,中国人民银行强调各行紧密团结,加强交流情报与业务联系的重要性;并要求从2月下旬开始,各行之间建立起业务会报制度。3月,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协助下,四家银行还实行定额存款制度,并以存款总额的30%定存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则给予七天定存息另加20%的优惠计息。从4月开始,汇款业务也实行定额制度,要求每日争取20亿元的汇出汇款,汇兑差额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调拨的便利,并给予汇水折扣优待。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及上海分行各派代表与四家合营银行的代表组成“公私合营银行放款小组”,负责各合营银行共同放款审核工作。

由于新华银行、四明银行、通商银行与实业银行在业务上得到国家银行政策上的特殊照顾,并代理国家银行指定的一些特殊业务,在私营行庄公司经营困难之时,特别是在1950年3月金融市场银根全面紧缩、私营行庄困顿不堪的情况下,各合营银行不仅度过了危机,而且业务取得较快发展,在上海市金融业中的比重迅速提升,并占据压倒的优势。下表反映的是各合营银行的主要业务在整个私营金融业中的比重变化情况。

表4-1 1949年10月—1950年5月公私合营银行主要业务占上海市私营行庄公司比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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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950年5月栏为该月第二周末数字。

资料来源: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金融卷(1949—1952)》,第964页。

实行公私合营的优越性不仅表现在资金条件、信用条件方面,在劳资关系方面也是如此。各合营银行的职工薪水虽较其他私营行庄公司为低,但职位较稳定,因此工作努力,没有私营行庄公司所谓中秋、端午、年终双薪等许多不易解决的问题。新华、实业银行还对私人股东发了股息,对高级人员在地位、薪水方面也予以适当照顾。良好的内部关系也是业务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

四家合营银行的发展态势,使其他一些私营行庄公司对公私合营这一概念逐步有了新的认识。1950年8月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后,各合营银行的业务日益扩大,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私营金融业遭遇的困难却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各合营银行在业务上对同业还是有一定照顾的,对于急需头寸的大小行庄公司,经常以拆款的形式帮助其解决困难。如3月2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认可,合营银行分别给予浙江兴业、金城、中南、中信、大陆、建业等同业大额拆款,帮助安度难关,发挥了“团结正当的私营银钱业”的作用,而且多少冲淡了同业与合营银行之间的尖锐矛盾[2],增加了同业对公私合营这一新事物的好感。

二、新五行联合总管理处的成立

新华等四家合营银行业务的良好发展引起众多私营行庄的关注,一部分行庄开始考虑选择公私合营的形式,其中,建业银行首先正式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了公私合营的申请。

建业银行1944年6月在重庆成立,1946年底总管理处迁到上海,设有上海、天津、汉口、重庆、成都、长沙、南京七个分行。建业银行初创时,中共地下党员龚饮冰曾以公费参与投资,并任该行常务董事,1945年2月代理该行总经理,上海解放时兼任董事长之职,1949年底之后由李倜夫担任总经理。

在众多私营银行中,建业银行设立年限较短,而且资力相对薄弱,在解放初期增资过程中,长沙分行因资金缺乏而结束,对建业银行是一个打击。但是该行尚能遵守新政府严格的监管政策,经过艰苦努力,1949年底业务统计时,仍能有689 326 655.40元的盈余[3]。然而进入1950年,特别是“二六”轰炸后,上海私营行庄出现集体倒闭现象,存款纷纷向公私合营银行集中,以致私营行庄岌岌可危。而建业银行也“因受私营行庄纷纷倒闭影响,存款减少,加之利率降低,业务逆转,各分行除津行外,均有赤字表现,且逐月增加,令人惊心”[4],1950年3月底,折实公债、1949年营业所得税、1950年前两个月营业税的缴款也先后到期,使建业银行疲于应付。为了谋求生存与发展途径,总经理李倜夫于4月初到北京,与董事长龚饮冰商议,决定向政府申请实行公私合营。他们认为建业银行在成立时,“即有组织上之股本参加,实为先天性的公私合营事业。请求改为公私合营,不过把已存在的事实使之明朗化而已”[5]。而且,建业银行股款内除了原有的公股之外,职工也表示愿将公积股作为公股,因而公股股份已占到股份总额的50%以上,是符合公私合营银行条件的。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南汉宸表示建业银行是以一部分革命资本与一部分民族资本结合而成,与官僚资本不同,又以建业银行全行职工不到200人,包袱不重,因而欣然接受请求。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别向天津、汉口、重庆、成都分行及华东区行发出指示,“将该行公开为公私合营银行。今后对建业的态度应照全国金融会议决定的方针,在我行政策指导下,认真执行政府金融法令,经营一般银行业务,为国家银行吸收与组织私人资金,扶助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团结正当的私营银钱业,向投机者进行斗争的外围银行之一,把它和新华、中国实业同样看待”[6]。之后,建业银行天津、汉口、重庆、成都、南京分行先后在5月中旬之前公开为公私合营银行,唯对于建业银行上海分行,华东区行以“规模太小,业务不振,不够公私合营条件”,而迟迟不予公布。对此情况,李倜夫忧心忡忡,在董监联席会议上,他称“津宁汉渝蓉五行公开为公私合营后,业务确有进展,尤以津行为最显著”,而上海分行因身份始终不明,业务无从发展,赤字仍是一天天往上增加。在商讨解决办法时,全体董监一致通过决议,“速将我行内容及历年经营实况拟具报告书,分陈人民银行,请将上海分行即速公开合营,以利全面业务推进”[7]

李倜夫旋即再度北上,与龚饮冰董事长、李维城董事商议公私合营之事,并再次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陈述与申请。经过努力,华东区行终于在当年7月4日发出致建业银行总行文件,承认即日起,建业银行上海分行列为公私合营银行[8]

建业银行宣布公私合营后,与新华等四行并称“新五行”。新五行共有分支机构105处,分布在上海、北京、天津、汉口、广州、重庆等26个城市,全部员工3 600余人,机构与人员在全国金融业中各占25%,业务占33%[9]。新五行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靠拢国家银行,在经营方式、业务作风、内部组织以及职工关系等方面进行改善,业务发展超过其他私营行庄公司,1950年不仅做到保本自给,而且有盈余。然而,各行独立经营管理,因客观环境和主观条件不同,相互之间不时出现脱节现象,这就抵销了一部分力量。即便是大银行,个体经营也难免存在与工商业关系不够密切,对各行业具体情况了解不够深入,放款工作缺少计划性等情况。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私合营银行的组织,有关当局与新五行沟通,决定五家银行在经营和管理上实行进一步联合。195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第二届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明确提出“建立合营银行的联合管理机构,实现进一步的集中领导”的意见,对此,各合营银行董事会一致拥护。195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新华、实业、四明、通商、建业五家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进一步实行集中经营。

新五行根据兼顾公私股东权益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了《公私合营银行组织联合总管理处协议纲要》,规定由各行分别推派董事三至七人,组织联合董事会,作为五行集中管理与经营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由联合董事会组织联合总管理处,作为五行集中管理与经营的最高执行机构,联合总管理处成立后,各行总行与分支行处统归联合总管理处直接领导管辖,但各行的法定地位仍予保持;各行制订业务计划,统一经营,有步骤地走向专业化;财务依其性质分别处理,即各行在联合总管理处成立以前的固定资产、证券、投资、外汇、实物、呆帐、催收款项以及战前存款、行员储金等仍归各行自理,所生利益也归各行,但由联合总管理处统一领导监督。此外,各行存放汇及外汇等业务的资产负债,统归联合总管理处集中经营,所生损益由联合总管理处集中分配;各行多余或短缺资金一律息存或息欠联合总管理处;各行所存资产负债,由联合总管理处组织委员会,负责统一处理重估工作。同时各行人事也由联合总管理处统一调配,各行人事制度、职工待遇及福利也将逐步统一。

经过新五行董事会的协议,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1951年5月8日,在保持各行原有法定地位、兼顾公私股东权益的情况下,由各行董事会推派代表正式组成新华、实业、四明、通商、建业五行联合董事会。联合董事会由二十五位董事组成,选举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胡景沄为董事长,王志莘、毛啸岑、李维城、陈穆、奚伦、刘鸿生、谢寿天、卢钝根八人为常务董事,王伟才、朱川、李倜夫、李烛尘、姚国桐、秦润卿、陈心波、孙及民、孙瑞璜、冯耿光、许宝驹、曾凌、项克方、乔培新、杨锡山、赵忍安十六人为董事。5月27日,新华、实业、四明、通商、建业五行在上海成立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以下也称新五行联合总管理处),推举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行长陈穆为总管理处主任,王志莘、奚伦为副主任,下设秘书、计划、检查、会计、业务、人事、事务七个处和沪区业务委员会。沪区业务委员会管辖实务管理、化学工业、纺织工业、工业、贸易业、一般业务六个室,新五行在其具体指导下,在业务上制订计划,统一经营,开始有步骤、有计划地走向专业化[10]

新五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后,保留了五家银行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独立法人地位,但是业务和人事是集中的,并成为一个经营和管理的实体,损益部分集中分配,在联合总管理机构的统筹下,依照计划发展,提高了效率,节省了开支。此后,公私合营银行已经不仅仅是几个独立经营的银行,而是一个统一经营管理的集团,是除国家银行之外最大的金融经营实体,实际上是以后成立的私营金融业全行业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的雏形。

三、十一行联合总管理处的形成

1.大银行的处境

1950年,上海私营行庄公司的停闭情况极为严重,面临严峻的经济与市场局势,私营行庄各寻出路,逐渐分化、聚合为三类群体,呈现出不同的经营状况:其一,建业银行实行公私合营,与新华、四明、通商、实业银行形成公私合营“新五行”,经营体制相对稳定,在业务经营中有所协调,更有政府的政策倾斜,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强,经营状况良好;其二,大部分私营行庄公司已在探索由个别经营走向集体联营的道路,其中数量众多的中小行庄公司已于同年7月组成了四个联营集团,业务状况开始普遍好转;其三,在早期合营银行与中小行庄公司联营集团之间,是那些规模较大的私营大银行,这些大银行主要是指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浙江兴业银行、浙江第一商业银行、国华银行(以上合称南四行)、金城银行、中南银行、大陆银行、盐业银行、联合商业储蓄信托银行(以上合称北五行)、聚兴诚银行、和成银行(以上是川帮银行)以及源源长银行等,这些银行在全国大城市中都有不少分行,业务和资产较多,国内外影响也较大,但在1950年上半年,业务经营不尽如人意,大都出现严重亏损,详见下表。

表4-2 1950年上半年十一家大银行损益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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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上海金融周报》第3卷第3期。转引自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编:《私营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第28~29页。

以上十一家大银行,除浙江第一商业银行、联合商业储蓄信托银行两家有少数盈余外,其余九家均有亏损,亏损总额达233亿元。这个数字还是在通过变卖外汇或出售房地产弥补后的帐面亏损,实际的业务亏损超过上述帐面数字。更严重的是,这些银行的亏损状况还在继续着。如果把南四行、北五行作为大银行的代表,与五家公私合营银行、四个联营集团所属行庄公司的每一百元存款利差和分别应摊开支作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出三方面的经营状况,详见下表。

表4-3 1950年合营私营行庄存放利差与开支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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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华东区陈穆行长在公私合营银行全国行务会议上讲话》,转引自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编:《私营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第29页。

公私合营银行以及中小行庄公司组成的联营集团效率较高、效益较好,而独立经营的大银行却效率差、亏损大,其中原因究竟何在?私营金融业本身也在反思。在解放前长期通货膨胀环境中生存的私营银钱业,呈现出畸形的繁荣,一些大银行盲目地扩大机构,增添人员,提高待遇,铺张浪费。上海解放以后,由于通货还不稳定,物价时有波动,私营金融业因袭旧的作风,投机行为一度严重存在。但是自1950年3月统一全国财经工作之后,物价趋于稳定,利率下降,社会上的虚假购买力逐渐消失,一些私营大银行机构臃肿、开支庞大的缺点便暴露出来,表4-3明显反映出大银行的营业开支是高于其他行庄公司的。另据调查,各私营行庄存款的余额虽只相当于抗战前夕的1/40,但其从业人员数量却是战前的66%[11]。因此,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利差小,开支大;而开支中人事费用常要占80%左右[12]。这种局面使大银行的处境极为不利。如何改变不利处境呢?中小行庄公司组成的联营集团和新五行的例子很具说服力,合营或联营可以增强整体的市场应对能力。如前所述,若干大银行也曾考虑成立联营集团,另一些则举棋未定。但是,到1950年下半年,严峻的形势使这些大银行普遍认识到:如果不改变以往的经营方式,将无以图存。

以下以浙江兴业银行(以下简称浙兴银行)为例,考察大银行应对新形势,为求生存图发展,选择公私合营道路的转变过程。

浙兴银行,1907年10月创办于杭州,历经晚清政府、北洋政府、国民政府、新中国政府时期,分支行遍布北京、上海、杭州、天津、南京、汉口、重庆、无锡、苏州、香港等地,是一家声誉卓著、实力雄厚的大银行,上海解放时,由著名的金融界前辈徐寄庼担任董事长,进步金融家项叔翔任总经理之职。上海解放后,浙兴银行依据政府法令,完成增资、登记手续,获得合法经营地位,业务一度得以顺利开展。以存款而言,1949年6月为4亿元,7月4.3亿元,8月22.5亿元,9月28亿元,10月54亿元,11月49.2亿元,12月猛增至124.2亿元;进入1950年,1月存款额为192.2亿元,2月197亿元,3月243.2亿元,4月292.3亿元,5月321亿元,6月335亿元,可见,每月数字均有增长,一年中存款增长了近83倍。再以放款而言,1949年6月底的统计数字为3.9亿元,1950年6月底增至144亿元[13],一年中增长了近36倍。但是,从整体上判断浙江兴业银行在这一时期的经营状况,不能仅以存放款增长的数字作为标准。

存放款利差是银行业务的主要收入。以浙兴银行放款占存款的比例来看,1949年12月底尚为64%,而1950年1月底降至59%,2月与3月底同为61%,4月底为50%,5月底为46%,6月底更降至42%。也就是说,随着同一时期存款的增加,放款反而出现减缩的现象,并且实际的百分比还没有这么多,因为这里面包含着数字相当大的呆帐,据1950年5月底的统计,全行呆帐总数达50亿余元,占据了全部存款的15.6%,全部放款的三分之一。6月底决算,遵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指令,该行剔除2亿余元的坏帐,帐面上仍有呆帐40亿元。由于缺少流动资金,事实上自当年3月底开始,浙兴银行就“经常依赖向同业拆借,向人民银行转质押”。放款比例低,而存款期限短,利率又高,呆帐又是没有实际的利息收入,这些原因累积起来,造成利息收支上的很大损失。与此同时,该行各项费用开支却是庞大的,1—3月都在20亿元以上,4—5月为18亿元左右,7月尚有11.6亿元,而利差收益在4月与5月只有费用的8.5%左右,6月份也不过增加到15.4%[14]。据1950年上半年浙兴银行全行的损益统计,除了天津分行和香港分行略有盈余外,总行和其余八个分行全部亏损,损益相抵后,尚亏损4 932 572 103.84元[15]。仅从以上数字可以说明,浙兴银行在1950年上半年遇到了“经营上极端困难的情形”。该行在分析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时认为:

1950年年初,社会经济情况承上年趋势,仍在继续转变之中,而匪帮封锁滋扰,较前为甚,工商均受影响,本行存款虽见逐渐增加,但成本甚高,放款业务又未能比例推展。迨二月六日匪机大轰炸以后,工商业困难愈趋深刻,行庄放款纷纷呆滞,本行亦未能例外,三四月间部分资力薄弱组织不健全之私营行庄纷纷停闭,社会心理对私营行庄信心转变,存款流向公营及公私合营银行,私营银行存款业务难以进展。……本行上期结算,除津行及港行略有盈余外,其他各行均属亏损,经出售外汇资产,弥补一部分,仍结亏四十九亿余元。其亏损之原因,不外下述数端:(1)收入利息不能与支出利息相抵;(2)赤字累积,资金不敷运用;(3)管理费用支出浩大,无法骤加紧缩。[16]

浙兴银行自忖无力自行解决困难,便积极寻求政府支持,6月30日曾致函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详细陈报所面临的困境,并委托因公务在北京的浙兴银行总经理项叔翔面递信函。7月11日,浙兴银行又以董事长徐寄庼的名义再次致函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表示“兹为加强与人民银行之联系,以期密切配合政府、对于金融事业的政策表示衷心接受领导之诚意,更进一步为人民服务起见,经再三商讨,一致认为在当前情况之下,为表现推进业务的信心,首先需要解决领导问题”,并呈报依法应予没收的敌伪股份,请求指派公董,领导本行。与此同时,该行还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请求:为便于领会和配合政府关于金融上的措施,接受指示,请同意浙兴银行总行设驻京办事处,原北京支行改为北京分行;为扩充内汇业务,请准予与公私合营银行同一条件同一办法代理国内各地通汇;为表示与中国人民银行紧密合作,愿以上海仓库全部或一部作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指定之特约仓库,接受堆存中国人民银行受押货物,提供优惠的仓租条件;愿意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之一切事宜,例如代收各种款项及其他信托业务等等,在以劳务效力于人民银行的同时,亦藉此推展自身之业务[17]

浙江兴业银行依法应予没收的敌伪股份,仅占全部股份的1.49%。政府考虑到公股比例较小,更因为其在国内外有一定的政治影响,实行公私合营的时机尚未完全成熟,不便立即进行改组。但是鉴于浙兴银行恳切陈词,为了帮助其开展业务,度过难关,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南汉宸、副行长胡景沄联名回函徐寄庼,表示接受一切所请,核定浙兴银行为公私合营银行,并指派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副行长谢寿天、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经理卢钝根为临时董事。两位公股董事于7月26日就任,谢寿天随即被浙兴银行董事会推举为常务董事。浙兴银行实现了初步的公私合营。

与浙江兴业银行申请实行公私合营的同时,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金城银行、大陆银行、联合商业储蓄信托银行、中南银行、国华银行、聚兴诚银行、和成银行等大银行也都表现出对公私合营的向往,主动请求政府接管属于依法应予没收的敌伪股份,并派出公股董事加以领导,也先后得到政府同意。这些银行中,属于由国家接收的股份占其全部股份的比例为:上海商业储蓄银行8.89%,金城银行15.26%,大陆银行3.43%,中南银行0.6%,国华银行19.92%,聚兴诚银行5.75%,和成银行1.25%[18]。中国人民银行对这几家大银行的具体做法与浙江兴业银行大体一样,即在分别接管了这些银行的敌伪股份后,派出公股董事参与领导,但是没有立即将其改组为公私合营银行。然而这些银行与国家银行的关系毕竟已经和以前有所不同,已建立了进一步的联系,董事会中公股董事发挥着一定的作用。这些银行在业务上得到中国人民银行一定的支持,如被准许协助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内汇业务,资金调拨上得到便利与优待,被准许在某些地区(外埠)设立分支机构,仓库业务方面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特约仓库等。某些银行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也得到了照顾,可以获得拆放款额,其中浙江兴业银行为50万元,金城银行100万元,中南银行70万元,大陆银行30万元,其他几家银行遇到特殊情况时也可以申请借款。再则,通过公股董事参加行政管理部门,也促使银行中劳资双方开诚协商,节约开支,制止亏损,保本自给。1950年下半年,上述各行分别召开了全国性的行务会议和劳资协商会议,讨论精简节约和改善经营方式等问题,并调整了劳资关系。如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经过了两个月的准备,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协助下,劳资双方于11月间签订了协议书,对开展业务、改善经营、福利及人事规则、调整待遇(减支薪工)、建立全行劳资协商机构等都取得了一致意见。又如金城银行在资金调拨上和协调劳资关系上也获得了便利与帮助,解决了一些具体问题,1950年冬天起特别是1951年初开始,该行存款便有了较大增加,放款联系工商业的面也有所扩大,开支节减,亏损局面在1951年上半年扭转,下半年并有了盈余。浙兴银行实行公私合营之后,业务也取得显著进展,以总行存款而言,10月份较6月底增加了一倍;全行存款也增加了将近80%。与此同时,放款、内汇、外汇等业务也都有很大增长,部分呆帐开始解冻,赤字减少,特别是沪区部分10月份收支已接近平衡[19]

总之,有了公股董事的参与领导,各行无论在业务上还是调整劳资关系上都有了一定进展,也推动了精简改造,总体经济效益也不错,这促使它们更加希望尽早实行完全的公私合营。

2.十一行联合总管理处形成

1951年5月,新五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后,进一步得到政府的领导与帮助,业务发展迅速,再次鼓舞了其他大银行对公私合营的向往。

以建业银行为例,该行在参加联合总管理处以后,业务取得显著进步,1951年5月底存款总额为109亿元,到11月底已达436亿元,半年之中增加了三倍。1951年12月全年业务统计时,不仅完全弥补了1950年亏损的520 313 357.22元,并且有了盈余[20]

又如浙兴银行,自从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核定为公私合营银行,指派公股董事之后,业务明显发展,企业内部改造也有相当成就,“但体察这一年以来的经过,由于国家财经情况的逐步好转,感到金融业个别的发展不能适应整个有计划的经济发展,自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对于金融业的正确方向更启发了示范作用,因此本行当更进一步接受领导,认为参加这一组织是正确的道路,亦只有参加这一组织,才能在经营上更积极地执行政府金融政策,对国家尽其最大的贡献”[21]。经过酝酿,7月30日,浙兴银行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遵照《公私合营银行组织联合总管理处协议纲要》,申请加入联合总管理处之组织。次日,该行分别致函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公私合营新五行联合总管理处,正式提出申请加入新五行联合总管理处的愿望,同时推选项叔翔、卢钝根、蒋彦武、胡经六四位董事代表浙兴银行董事会负责具体协商工作。

与此同时,国华、和成两家银行也提出加入新五行联合总管理处的申请。经新五行联合董事会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浙兴、国华、和成三家银行在保持各自原有的法定地位原则下,于1951年9月1日宣布公私合营,并加入新五行联合总管理处,其总分支行处均按新五行办法,统归新五行联合总管理处直接领导和管辖。由于和成银行原为第一联营集团,遂于8月29日致函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22],陈明缘由,申请8月31日起退出第一联营集团。与此同时,经新五行联合董事会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中国企业银行自9月1日起归并于新五行联合总管理处经营,位于上海四川中路的中国企业银行原址,改为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中国企业分行,照常营业[23]。此外,聚兴诚、源源长两银行于11月1日被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也加入了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浙江第一商业银行则于12月1日被批准加入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这样,原新五行联合总管理处的名称为公私合营十一行联合总管理处所取代[24]

新加入原公私合营新五行联合总管理处的几家银行都是历史较悠久和颇具资产规模的私营大银行,其申请过程经历了许多环节的严格审查。以下以聚兴诚银行为例考察其加入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的过程。

聚兴诚银行,1915年3月由四川杨氏家族创设和控股的私营银行,业务以四川和西南地区为重点,以后向长江中下游拓展,除重庆总管理处(简称渝总处)外,在上海设有管理处(简称申处)、分行和办事处。解放前夕,沪行一度收缩,资金和人员南调广州和香港。上海解放后,该行审时度势,决定重新拓展在上海的业务,并且关注金融业公私合营的动向。1951年5月新五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后,聚兴诚常务董事兼沪行经理袁尹邨与申处董事一致认为,争取加入新五行联合总管理处与渝总处改革经营方向的规划不谋而合。7月下旬,聚兴诚银行董监事会议通过加入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的决议,并由渝总处通函全行征求意见,获得重庆、上海、汉口工会的拥护。8月下旬,渝总处致电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正式提出加入的申请,“藉以紧密靠拢国家银行,进一步为工商业服务”。这一要求获得公私合营银行联合董事会通过,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9月14日,华东区行复函聚兴诚银行董事会,同意申请。根据华东区行的指示和聚兴诚渝总处的决定,袁尹邨与聚兴诚银行董事兼沪行副经理杨锡融,与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接洽加入事宜,聚兴诚申处则与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和参照相关规章,拟出提纲和具体指示,通知各分支行处参考,并且动员行内同仁“突击钻研,悉心推敲”,甚至请教当地其他合营银行,以求尽快在制度层面缩小与公私合营银行的差别[25]。除了学习和研究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有关文件外,聚兴诚银行还开展了资财清理工作,以期在当年10月1日加入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此后由于时间急迫,加入时间延至11月1日。于是,在整个10月份,聚兴诚申处安排各分支行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如沪行首先取消了支行储蓄部和信托部会计单位,并入银行部;然后把会计科目照《公私合营银行统一会计科目子目》予以调整;把按规定自理部分的资产负债划出转帐;办理结算,列出本期损益报申处[26]。待完成各项准备后,11月1日,聚兴诚银行得以正式加入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

下面再以浙兴、国华两家银行为例,分析新加入的银行与原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之间的关系。根据新五行联合董事会与浙兴、国华两行达成加入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的协议,浙兴、国华银行董事会各推荐代表董事三人,授予全权,加入新五行联合董事会。加入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后,两行对于财务及损益统筹分配办法如下:(1)加入前的固定资产、证券、投资、外汇、实物、呆帐、催收款项及战前存款、行员储金等,仍由各行自理,其所生损益仍归各行,但由总处(指联合总管理处,下同)统一领导监督。(2)除前条之外,各行存放汇代理及外汇等业务的资产负债,统归资产集中经营;其存放汇(包括代理、外汇、仓库、证券、信托)业务所生损益,由总处集中,于结算日根据1951年5月份至7月份阶段的原五行全体及新加入各行全行存款平均数,作为分配基准,并参照同时期各行庄全体及全行存放汇、代理外汇、证券、仓库、信托等业务所生损益(剔除各行保有之自有资产上所生之收益),在原五行、浙兴、国华三者之间按一定比例分配;在费用方面,除去各行保有之自有资产上所派生的费用应由各行负担外,其余一切人事、业务、办公费用,由总处集中于结算日根据1951年4月份起至6月份(或5至7月份)阶段之原五行全体及新加入各行全行费用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在原五行、浙兴、国华三者间分配。按上述标准结算后,遇有某一行损益不能相抵、发生亏损时,其他盈余行得酌量提出一部分贴补亏损行,但以不超过总纯益百分之一为度。加入总处后,各行多余或短缺的资金一律息存或息欠总处;各行所有资产负债由总处组织委员会负责统一处理重估工作[27]。原私营银行加入公私合营银行总处之后,均有相应的代表加入作为决策机构的联合董事会,各行原先的经济利益得以承认,各行之间的差别仍予以维持;而新开展的各项业务则由总处统一经营,统一分配收益和处理亏损。

新加入各行的总行及分支行处均按照新五行等办法,统由联合总管理处直接领导管辖。十一行有了政府委派的公董以后,与国家银行建立了业务联系,劳资共同努力,业务经营和财务情况都有了起色,而且吸引着其他中小行庄前往接洽加入。

如果说新五行联合总管理处的成立是金融业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的雏形,那么从新五行扩大到十一行的过程表明,上海金融业公私合营的力量已经有了极大的增长,已经成为整个上海金融业最大的经营管理实体。联合管理是比联营更进一步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也使合营银行走入一个新的阶段,从此,各合营银行由过去通过各自的董事会、总行或总管理处进行业务经营和管理的方式,转变为由统一的联合董事会和联合总管理处领导,公股代表参与内部工作,直接发挥组织领导作用,这就为进一步整顿合营银行内部组织、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创造了条件,也为其他私营大银行的集中经营管理提供了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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