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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税款的效用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扩权还是减权的分析可知,要保证税款的积极效用,关键是要建立相应的“税权”监督保障机制。对“征税权”的监督与保障,集中表现为“未经纳税人同意不得随意征税”,对“预算权”的监督与保障,集中表现为“所有的政府花费”,都必须经过广大纳税人或者其代表机构的实质性同意。即通过税法立法、税法行政、税法司法机构的分立,形成内部的相互监督与制衡制度,以便防止“税权”被滥用。

谁来监督税款的效用

从扩权还是减权的分析可知,要保证税款的积极效用,关键是要建立相应的“税权”监督保障机制。对扩权论者而言,应当呼吁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少谈些扩权;对减权论者而言,应当致力于公共需要的满足,少谈些卸责。

“税权”的监督保障机制,在笔者看来,实质有三:

其一,从“税权”的合法授予看,是否有民主制的保障。如果有民主制的保障,就意味着全体纳税人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意志,对征税人的税收治理效果进行优劣与绩效评价,然后作出继续选择还是重新选择的决定。这种可以根据自己意志选择管理者的制度安排,本身就是一种根本性的监督保障机制,可以防止“税权”的长期被霸占或者被滥用,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的损失。实际上,这种“税权”合法性的授予机制,是最根本也是最有效的监督与保障机制,它从根本上制约和决定着一个税收治理体系的基本结构和基础,进而直接关系着一个税收治理体系的优劣与整体效率。这种“税权”监督与保障机制,主要通过对“征税权”与“预算权”的监督与保障来实现。对“征税权”的监督与保障,集中表现为“未经纳税人同意不得随意征税”,对“预算权”的监督与保障,集中表现为“所有的政府花费”,都必须经过广大纳税人或者其代表机构的实质性同意。否则,一切开支,都可能是违法的,不符合广大纳税人意志的。

其二,从“税权”的实际运行过程看,关键在于有无宪法的实质性制衡。首先,通过宪法,政府的组织建构是否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完成。具体地说,“税权”是否可以通过“三权分立”的制度安排,形成切实的内部制衡机制,从而避免“税权”的被滥用。即通过税法立法、税法行政、税法司法机构的分立,形成内部的相互监督与制衡制度,以便防止“税权”被滥用。其次,通过宪法,全体纳税人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保障机制,从而使“税权”的侵害有了界限与制约,不可能形成大规模的侵害。同时也使“税权”的运作拥有了相对稳定与科学的终极方向,避免背离税收治理增进全社会与每个纳税人利益总量的终极目的。

最后,一定的内外监督与保障机制也不可忽视。比如,内部的微观监督与保障制度的建立,也会在一定的范围内遏制“税权”的滥用;同样,外部的群众性监督与保障机制,新闻媒体监督机制,等等,也有助于减少和遏制“税权”的被滥用。

坦率地说,中国税收治理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制度性的“税权”监督与保障机制至今没有实质性地建立。因此,税款被滥用和浪费,似乎是一个很难打开的“死结”,出路只能期待现代民主制的建立和宪政的实现。任何体制内的努力与创新,效果都可能是十分有限的。

2004.05.23

注释

[1]秦晖.权力、责任与宪政——兼论转型期政府的“大小”问题[OL].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668592.

[2]唐亚林.财政供养人员比例的真相[J].南方窗(广州).2004(5)(上).

[3]王铁军.税收——20000亿元的感慨.内蒙古税务(呼和浩特).2004(2).

[4]姚轩鸽.税收为何连年增长[A].拒绝堕落:中国道德问题现场批判[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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