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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和基本内容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业务。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和基本内容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业务。

这一定义揭示了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的区别在于,它的保险责任是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其他原因(如疾病、生育等)造成的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属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意外伤害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失业、被保险人对他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等),也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的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易与人身伤害责任险相混淆。实务中,保险责任事故易于含混。以下举例可以说明。

举例:在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中,只要旅客所受伤害不是由于战争、本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等除外责任中所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人都要给付保险金,亦即不可抗力和本人过失造成的伤害,保险人也要负责。而在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属人身伤害责任险)中,如果旅客受伤害是由于不可抗力、本人过失造成的,则承运人(即被保险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当然也就不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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