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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继续实施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黄律师认为,投保人的知情权受到侵犯,铁路局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收取保险费违法。黄律师上告北京铁路局,该案一审、二审均败诉。另外,铁路收取原告票价中含有的意外强制保险费有法律规定。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人士表示,一些强制保险中的不合理规定,必须尽快修改,比如目前仍在执行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

四、铁路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继续实施

2005年8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黄律师在北京铁路局营业处花203元买了一张北京至义乌的火车票。此后,从事律师职业的他在网上搜索发现,火车票价中包含了基本票价2%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约4元。但他在购票时没有被告知,火车票上也无书面说明。黄律师认为,投保人的知情权受到侵犯,铁路局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收取保险费违法。黄律师上告北京铁路局,该案一审、二审均败诉。

铁路局认为,按《铁路法》等相关规定,车票上载明乘车日期、票价等基本要素即可,不可能将其他事宜全部在卡式车票上作出说明,铁路方面没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另外,铁路收取原告票价中含有的意外强制保险费有法律规定。

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人士表示,一些强制保险中的不合理规定,必须尽快修改,比如目前仍在执行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另外,还有些强制改自愿的先例:我国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已于1993年改为自愿; 2001年,轮船旅客投保意外伤害险也改为非强制险;随着“承运人责任险”的全线铺开,“公路旅客意外险”也很可能退出历史舞台:在房屋贷款强制保险方面,多家银行宣布不再强制客户购买。不合理地要求消费者购买强制保险的减少,不但是消费者经济负担的减轻,更是对于消费者权益的必要尊重。从这个意义上说,由铁路旅客购买强制保险规定的取消或现状改变,也是在公民权利意识日益高涨、尊重公民权益已成潮流、滥用强制已成众矢之的情形下必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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