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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迫切需要组建区域性中小企业银行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而,我省组建区域性商业银行的实际需求便渐渐淡薄了。为了缓解“金融空缺”,我省迫切需要组建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的、机制灵活、实力较为雄厚的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从造就良好的经营机制出发,组建全省性的中小企业银行不宜采用将全省城市商业银行联合或合并的办法。显然,以其为“种子”扩建,将十分有助于新组建的区域性中小企业银行拥有良好的经营机制。

我省迫切需要组建区域性中小企业银行(4)

近段时间,省内要求组建一家全省性的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呼声又强烈起来了。此事事出有因。

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起,我省一直在争取能像广东、福建那样,组建一家区域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便更好地为省内企业及经济结构调整服务,同时增加省内的信贷总量(当时,多一家金融机构便能增加一块信贷规模)。然而,由于多种原因,我省的努力未能如愿。到了20世纪90年代的后期,随着“商业银行化”改革步伐的加快,尤其是指令性信贷限额管理的取消,不仅使信贷资金能较好地流向效益较高的领域与企业,更使我省的信贷总量能较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增长。同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又纷纷涌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进而,我省组建区域性商业银行的实际需求便渐渐淡薄了。

但是,近来又出现了新情况,这就是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对民营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的“金融供给不足”又有所加剧。这不仅表现在各方面对这种金融“短缺”的反应强烈起来了,而且还可以从“地下金融”的抬头、发展得到佐证。之所以出现“新情况”,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则,2001年以来各大银行机构的收权力度过大。目前,各大银行的县支行基本上均失去第一笔贷款的审批权,致使信贷资金加速向大城市、大企业集中,县域信贷增量相对萎缩。如杭州市2001年1—9月,全市“四大银行”的新增存贷比为78.3%,其中市区为89.8%,七县(市)为24.6%(最低的桐庐县仅11.8%),反差极为明显;而2000年1—9月,全市、市区和七县(市)的“四大银行”新增存贷比分别为145.2%、162.4%和122.7%,差距并不很大。显然,县域信贷增量的萎缩,首当其冲的是中小企业。预计“入世”后,各大银行机构将会进一步将信贷资金集中于金融竞争激烈的大城市、大企业,因而上述趋势将更加难以扭转。二则,城市信用社“整顿”带来的副作用,使得对民营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的金融支持力度有所下降。城信社是向民营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力量。1998年末,我省城市信用社的各项贷款余额虽仅占全省金融机构的2.6%,但是其“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项目下的贷款余额却占全省金融机构的31.2%。1998年底开始的城市信用社全国性的“整顿”,对于风险很大、甚至资不抵债的劣质城信社的确很有必要;但是对于优质与较好的城信社,则此种运动式“整顿”的负面效应就相当明显。(1)城信社的整体声誉受到伤害,以至优秀社也容易受“突发事件”冲击了。(2)促成城信社“存款、资本金、人才”三流失,实力大为下降。(3)某些并入农信联社的城信社由于“体制摩擦”,经营积极性受挫,以至规模萎缩、风险增大。(4)被商业银行收购的城信社,囿于收购银行的信贷机制,一般也会削弱对民营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的支持。

在现行金融管理体制下,上述“金融空缺”无法自动弥补。一则,目前金融业的准入尚未“市场化”,一些优秀的小机构还不可能通过市场竞争发展成为银行,进而拓展其经营地域;民间资本更不能依法自行组建金融机构。二则,现有的城市商业银行则机制欠活、市场定位欠合理、经营地域受限制、资本实力也偏弱,也不能弥补前述“金融空缺”。由于我省的县级经济发达,民营经济又占大头,民营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的数量很大,因而上述“金融空缺”的出现,对我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有明显不利影响。为了缓解“金融空缺”,我省迫切需要组建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的、机制灵活、实力较为雄厚的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使我省的区域性中小企业银行能成功组建,应当努力解决好三个主要问题。

第一,争取中央批准。目前金融机构的审批权完全在中央,若中央不同意,一切都成空话。目前中央对于设立此类机构是相当审慎的,因而我省应积极反映、要求,尤其要充分利用目前我省经济在国内“拔尖”的有利地位,并且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促使中央理解我省的实情与需要。

第二,合理筹措资本金。组建这样一家银行,初始资本金应不低于12亿—15亿元。我省资金潜力较大,筹措资金并不困难,主要存在的问题是资本结构。初始资本金要以民间资本为主,并注意吸收有兴趣投资金融业的优秀民营企业入股;还应努力引入外资银行股东,最好像江苏的南京市商业银行那样引入世界银行旗下的金融公司的资本。

第三,造就良好的经营机制。良好的经营机制包括自我约束机制和适应于民营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的信贷机制。这两者都必须健全,否则就会因新组建银行的机制不活、市场定位偏颇,而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要造就健全的自我约束机制主要注意三点。(1)要有良好的股权结构。资金以民间资本为主体,主要大股东是优秀民营企业或企业家,最好还有1—2家外资银行股东,国有资本(包括国有企业股东)只能是“搭便车”。(2)要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银行的控制权、经营权真正属于“三会”。(3)确保经营者的素质优良,有理想追求,懂得金融并能稳健经营,又有现代经营理念。造就适应于民营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的信贷机制的操作难度可能更大一些,因为现有银行(包括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的信贷机制均不太适应民营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因此从这些机构引入的人员也将难以很快地适应民营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从造就良好的经营机制出发,组建全省性的中小企业银行不宜采用将全省城市商业银行联合或合并的办法。因为现有的7家城市商业银行都是机制欠活的“地方国有控股公司”,若再用行政手段联合,效果肯定不佳。也不宜以7家城市银行中的某一家为基础“扩建”。因为“种子”的机制欠佳,进而“果实”的机制也好不到哪里去。同时,也最好不用“从零开始”的办法。因为,这样做,承担组建任务的只能是政府与人民银行,行政影响力过强,又缺乏优良“种子”,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经营机制”。较理想的办法是,以即将完成筹建的“台州市商业银行”为基础“扩建”。台州市商业银行是一颗品质优良的“种子”,它具有民营性质,信贷机制十分适应民营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不良资产率很低,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内控制度尤其出色、严格。显然,以其为“种子”扩建,将十分有助于新组建的区域性中小企业银行拥有良好的经营机制。

【注释】

(1)刊于2001年1月13日《金融时报》。

(2)本文是当年(2001)的内部报告。本文中,“地方金融机构”仅指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不包括法人在省内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

(3)刊于2001年9月29日中共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决策参考》。合作者:牛秀起。

(4)刊于2001年12月18日《浙江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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