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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最新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属于小型被审计单位时,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并综合考虑规模和性质两个方面的判定标准。考虑性质标准则比较复杂,需要注册会计师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所有权结构和管理权分配、收入来源、会计系统、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等。

1.注册会计师如何确定小型被审计单位?

答:注册会计师运用本准则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为小型被审计单位。在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属于小型被审计单位时,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并综合考虑规模和性质两个方面的判定标准。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可以适当参考国家有关企业分类和统计方面的法规和标准。可以适当参考的法规和标准主要包括:

①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四部委2003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②国家统计局2003年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

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03年印发的《部分非工业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

当然,从审计的角度讲,确定小型被审计单位的主要目的在于有针对性地设计和执行审计程序,因此更主要的是要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着重考虑性质方面的一些特点,不宜拘泥于一套绝对的数量判定标准。在实务中,考虑规模标准相对简单,数据容易取得,且有相应的法规或标准可资参考。考虑性质标准则比较复杂,需要注册会计师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所有权结构和管理权分配、收入来源、会计系统、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等。对于初次接受委托的被审计单位而言,对这些情况的了解,既要依赖业务承接时进行前期了解的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也要充分利用在执行风险评估程序时所获取的信息。在连续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主要关注被审计单位这些方面的特征发生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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