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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内容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注册会计师在决定与治理层某下设组织或个人沟通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②拟沟通事项的性质。④下设组织或个人是否有权对沟通的信息采取措施,以及是否能够提供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的进一步信息和解释。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有必要列入,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在业务约定书中参考下列表述:“甲方赋予乙方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事项与治理层整体直接沟通的权利。”

4.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下设组织或个人沟通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一般说来,注册会计师没有必要(实际上也不可能)就全部沟通事项与治理层整体进行沟通,适当的沟通对象往往是治理层的下设组织和人员,如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或者被审计单位特别指定的某位董事或监事等。注册会计师在决定与治理层某下设组织或个人沟通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

①治理层的下设组织、个人以及治理层整体各自的责任。这种责任划分是确定适当的沟通对象的直接依据。

②拟沟通事项的性质。尽管合适的沟通对象可能是治理层下设的某个组织、某些人员,但是如果出现涉及内容和对象、重要程度等方面比较特殊的事项,可能需要适当改变沟通对象。

③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可能会就治理结构、治理层下设组织和人员的职责作出规定,注册会计师在确定适当的沟通对象时,应当从其规定。

④下设组织或个人是否有权对沟通的信息采取措施,以及是否能够提供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的进一步信息和解释。对于需要通过与治理层沟通以寻求配合或解决问题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合理考虑治理层的职责分工的基础上,选择有利于得到配合、有利于解决问题的适当的沟通对象。

⑤是否有必要将有关信息详尽或扼要地与治理层整体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业务约定条款中明确与治理层整体直接沟通的权利。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有必要列入,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在业务约定书中参考下列表述:“甲方赋予乙方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事项与治理层整体直接沟通的权利。”如果认为必要,也可以明确写出:“乙方有权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事项与被审计单位董事会整体以及股东大会直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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