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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清算业务操作规程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外汇局收到异地外汇局的来账书面通知后,填写《外币进账单》,并打印《外币票据清算差额报告单》两联,将单证中的一联盖章后交收款银行。4.外汇局将《外币票据清算差额报告单》一联和进账单一联交与提入行,同时收回提入行工作人员签字的另一联。6.外汇局工作人员操作程序同第4款。外汇局根据相关单据填制《转账贷方传票》与《转账借方传票》,并登记入账。

第二节 异地清算业务操作规程

一、省外异地清算

(一)汇往异地(指本省以外)

1.付款银行将填妥的《支取凭条》和《付款申请书》加盖印鉴后,在清算工作日内,交所在地外汇局。

2.外汇局收到《支取凭条》和《付款申请书》,核对余额、盖章,再验对预留印鉴及相关手续无误后,在相应票据上盖章,返还付款银行人员。

3.外汇局根据单证输入微机,并打印《外币票据清算差额报告单》两联,在其中一联盖章,交付款银行人员,同时收回经付款银行人员确认的另一联。

4.外汇局根据单证填制《转账贷方传票》、《转账借方传票》和《待核销传票》,由相关岗位人员登记入账及付汇,同时将填制妥当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汇款通知单》加盖业务章后传真至收款银行所在地外汇局。

(二)异地来账

1.外汇局收到异地外汇局的来账书面通知后,填写《外币进账单》,并打印《外币票据清算差额报告单》两联,将单证中的一联盖章后交收款银行。

2.收款银行将经其确认的《外币票据清算差额报告单》一联递交当地外汇局。

3.外汇局根据单证填制《转账贷方传票》与《转账借方传票》,并登记入账。

二、境外汇票解付

1.清算银行(在此特指提票行)将受托的,已由该行及受益人背书的境外汇票原件、复印件和填妥的《面函》在当地外汇局面交汇票上指定的解付行(在此特指提入行)。

2.外汇局根据提票行的进账单及汇票复印件填写《汇票抵用通知书》(一式两联)和《汇票解付通知书》(一式两联)。将“两书”第一联盖章后分别交与提票行和提入行的工作人员。

3.提票行和提入行的工作人员分别在“两书”第二联签字后,交当地外汇局留存。

4.外汇局将《外币票据清算差额报告单》一联和进账单一联交与提入行,同时收回提入行工作人员签字的另一联。

5.提票行工作人员对汇票原件验票无误后,应于第二个工作日将此款划入所在地外汇局的相应账户。

6.外汇局工作人员操作程序同第4款。外汇局根据相关单据填制《转账贷方传票》与《转账借方传票》,并登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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