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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机构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借款资格的审核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借款资格审核为中资机构外债登记程序的一部分,中资机构办理外债登记手续时应先进行借款资格审核;符合资格和登记审核条件的,由债务人到所在地外汇局直接办理外债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由分局初审后报总局审批。1.一年期以上的出口信贷、国际融资租赁、以现汇偿还的补偿贸易、延期付款、非居民存款、远期信用证等视为国际商业贷款管理;

第二节 中资机构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借款资格的审核

借款资格审核为中资机构外债登记程序的一部分,中资机构办理外债登记手续时应先进行借款资格审核;符合资格和登记审核条件的,由债务人到所在地外汇局直接办理外债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由分局初审后报总局审批。

一、审核的材料

1.填写《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申请表》;

2.该借款项目已纳入国家外资计划的证明文件;

3.借款合同(合同如为外文,除借款合同正本外,还应提供经债务人单位盖章的主要合同条款中文翻译件);

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如项目单位委托金融机构转贷,金融机构还需提供项目单位签署的借款委托书

6.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审核原则

1.一年期以上的出口信贷、国际融资租赁、以现汇偿还的补偿贸易、延期付款、非居民存款、远期信用证等视为国际商业贷款管理;

2.中资机构原则上应以自身信誉对外借款;

3.借款协议中应有“还本付息核准”条款;

4.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在外债方面享受与中资机构同等的待遇。

三、审核要素

(一)金融机构资格

1.市场准入:有外汇借、贷款业务;

2.外汇负债与外汇担保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自有外汇资金的20倍。

(二)非金融机构资格

1.对外借款与对外担保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且不超过上年度创汇额;

2.贸易型企业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15%,非贸易型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30%。

3.指标落实情况:项目已得到国家计划部门的批准,并安排了商贷指标。

4.借款协议主条款符合中国法规,没有严重损害中方权益的事先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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