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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境外债券借款资格的审核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借款资格审核为境内机构办理发行境外债券外债登记程序的一部分,境内机构办理发行境外债券外债登记手续时,应先进行借款资格审核。符合资格和登记审核条件的,由债务人到所在地外汇局直接办理外债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由分局初审后报总局审批。对外发债实行资格审核批准制。发债资格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五节 发行境外债券借款资格的审核

借款资格审核为境内机构办理发行境外债券外债登记程序的一部分,境内机构办理发行境外债券外债登记手续时,应先进行借款资格审核。符合资格和登记审核条件的,由债务人到所在地外汇局直接办理外债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由分局初审后报总局审批。

一、审核的材料

1.《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申请表》和关于办理外债登记的申请报告,包括主承销商、主受托行和其他承销商的情况;

2.有关债券发行市场、发行方式的情况,债券发行金额、币别、期限、利率及发行费用情况,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

3.与债务有关的汇率、利率风险管理措施;

4.国家主管部门关于融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5.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如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关于转股的批复文件。

二、审核原则

1.境内机构(财政部除外)对外发行中长期债券由国家计委审核并会签外汇局后报国务院审批。

2.境内机构发行短期债券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并占用该机构的短贷指标,发行前设定滚动连续发行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会签国家计委后审批。

3.地方政府不得对外举债。

三、审核要素

对外发债实行资格审核批准制。境内机构(财政部除外)对外发债资格,由国家计委会同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部门,借鉴国际惯例进行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发债资格每两年评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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