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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业务核算方法与处理知识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核算对象的确定、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数据的搜集都要以这一系列的基本前提为依据。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权责发生制。我国会计法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因为配比、收入实现和其他确认原则都是在权责发生制这一前提下提出的。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核算对象的确定、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数据的搜集都要以这一系列的基本前提为依据。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权责发生制。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也称为会计实体或会计个体,是指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特定对象。会计主体限定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它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由若干企业组成的集团公司;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但必须是拥有或控制一定的经济资源,独立从事进行经济活动并进行独立核算。组织会计核算工作时,首先必须要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这里实质上是对会计工作做出了时间规定,试想如果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就要中止,企业要破产进行清算,那么会计的核算组织工作不可能进行下去,当然其核算也将中止。

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企业都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永远的持续经营是不可能的。因此需要企业定期对自身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分析和判断,一旦发现企业不能够持续经营,就应当改变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人为地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时间阶段,以便使会计核算分期提供信息,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管理依据。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月度。我国会计年度的起止日与日历年度一致,即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分期的前提是在持续经营前提的基础上产生的。只有假设会计主体能够持续经营,才有必要进行会计分期,同时,会计分期前提又是对持续经营前提的补充,只有两者结合,才能连续反映会计主体在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期初、期末的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提供的信息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即会计核算的内容仅限于能够用于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

货币计量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货币单位,其二是币值不变。我国会计法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币值不变或币值不变假定主要是出于计量经济活动价值的需要而规定的,若币值变动,就无法衡量会计所核算的内容。这一假设在通货膨胀条件下不能成立,西方会计学者由此提出并建立了通货膨胀会计学。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之所以选择货币作为计量单位,是由货币本身的属性决定的。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可以衡量其他任何有价物的价值。其他的计量单位,如重量、长度、容积、台、件等,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无法在量上进行汇总和比较,不便于管理和会计计量。而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企业的收入、耗费都可以转化为货币量指标,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可以得到全面综合的反映。

(五)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因为配比、收入实现和其他确认原则都是在权责发生制这一前提下提出的。采用权责发生制有利于准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通过收入与费用的比较,正确确定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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