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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利用汽车抵债的不同会计处理进行税收筹划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宏源商贸有限公司与达亮集团公司协商,用一辆汽车抵偿其所欠货款,该汽车账面原值28万元,已提折旧6万元,机动车交易市场确定的交易价为18.6万元,过户费为0.4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此项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汽车的公允价值及交缴的相关税费之和是19万元,清偿的债务的计税成本也是19万元,故没有发生债务重组所得及债务重组损失。

16.怎样利用汽车抵债的不同会计处理进行税收筹划?

答:达亮集团属综合性集团公司,A物业公司属其控股子公司,现集团公司租用A物业公司的写字楼办公,尚有30万元的租金未支付。

2008年1月,宏源商贸有限公司从达亮集团公司购买商品一批,价税合计25万元,因出现财务困难,至2008年7月1日,一直未付。宏源商贸有限公司与达亮集团公司协商,用一辆汽车抵偿其所欠货款,该汽车账面原值28万元,已提折旧6万元,机动车交易市场确定的交易价为18.6万元,过户费为0.4万元。达亮集团公司将该汽车交由A物业公司使用。

财务处理为:

(1)达亮集团公司会计处理

债务重组受让汽车以冲抵宏源商贸有限公司所欠货款时:

借:固定资产               250000

  贷:应收账款——宏源商贸有限公司      250000

达亮集团将汽车转给A物业公司时的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250000

  贷:固定资产           250000

(2)A物业公司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250000

  贷:资本公积           250000

我们对上述会计处理看其纳税影响,达亮集团公司将汽车转给A物业公司使用的行为应属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行为,捐赠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50000×25%=62500(元)

A物业公司接收汽车后,须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50000×25%=62500(元)

此项捐赠行为使得达亮集团整体的所得税增加了12.5万元,且在将汽车从达亮集团公司给付A物业公司的过程中,还需负担汽车过户的相关费用4000元。

分析达亮集团公司及A物业公司的财务状况,如果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案,则结果将会大不一样。

债务三方:甲方:达亮集团;乙方:宏源商贸有限公司;丙方:A物业公司。

乙欠甲25万元货款,甲欠丙30万元租金;三方协商同意由乙将汽车(原值28万元,已提折旧6万元,公允价18.6万元,过户费为0.4万元)直接抵给丙,汽车过户费由丙支付。三方同意乙欠甲的25万元货款全部结清;甲用汽车抵偿19万元的租金,剩余的11万元租金将在次年用银行存款支付。

(1)达亮集团的(不考虑受让的汽车是否已发生减值)账务处理

①受让汽车时会计处理:汽车的入账价值25万元。

借:固定资产              250000

  贷:应收账款——宏源商贸有限公司    250000

税务处理:达亮集团应将抵偿债权的计税成本与非现金资产(即汽车)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因此债务重组损失为:25-19=6(万元)。

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此项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②以车抵债,达亮集团欠A物业公司的租金抵偿了19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250000

  贷:固定资产             250000

借:其他应付款——A物业公司  19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0000

借:营业外支出          6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0000

税务处理:此交易行为应分解为先以公允价值销售汽车,然后再以相当于公允价值的金额抵偿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分别确认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因此,资产转让损失为:25-19=6(万元)。

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此项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汽车的公允价值及交缴的相关税费之和是19万元,清偿的债务的计税成本也是19万元,故没有发生债务重组所得及债务重组损失。

如果抵偿的债务金额高于非现金资产(即汽车)公允价值及缴纳的相关税费之和,则会产生债务重组所得,将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抵偿的债务金额低于非现金资产(即汽车)公允价值及缴纳的相关税费之和,则会产生债务重组损失,由于达亮集团和A物业公司是关联方,该债务重组损失不符合在税前列支的条件,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将抵偿的债务金额确定为与非现金资产(即汽车)公允价值及缴纳的相关税费之和一致。

(2)A物业公司(不考虑受让的汽车是否已发生减值)的账务处理

A物业公司受让汽车的会计处理:汽车的入账价值25.4万元(25+0.4)。

借:固定资产            254000

  贷:应收账款            250000

    银行存款            4000

税务处理:A物业公司取得的汽车的计税成本为,非现金资产(即汽车)公允价值及缴纳的相关税费之和19万元,这是计提折旧的依据。A物业公司应将抵债债权的计税成本与非现金资产(即汽车)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为:25-19=6(万元)。

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此项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经过上述抵债处理,使得集团整体的应纳税所得额调减了12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2×25%=3(万元)。与企业原来的会计处理相比,集团整体所得税减少了12.5+3=15.5(万元)。

可见,对一项具体业务的会计处理采用不同的方法,产生的纳税影响会很大。企业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按税法的规定选用最优的方案进行处理,以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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