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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样进行筹划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答:根据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为此就出现了是售价超过原值比较有利,还是低于原值比较有利的税收筹划问题。例如,某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月欲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轿车一辆出售。该汽车原值300000元,已提折旧80000元,预计发生转让费用20000元。

10.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样进行筹划?

答:根据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为此就出现了是售价超过原值比较有利,还是低于原值比较有利的税收筹划问题。

例如,某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月欲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轿车一辆出售。该汽车原值300000元,已提折旧80000元,预计发生转让费用20000元。该企业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对下面的方案,从所得税前净收益角度看,哪个方案更好。

方案一,企业拟以301000元出售。

按高于原值的价格301000元出售,则需纳税的各项税金:

应纳增值税=301000÷(1+4%)×4%/2=5788.46(元)

应纳城建税=5788.46×7%=405.19(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5788.46×3%=173.65(元)

所得税前净收益=301000-(300000-80000)-20000-5788.46-405.19-173.75=54632.6(元)

可见,增值税已从损益中扣除,出售属于固定资产清理的所有项目最终进入损益。

方案二,企业拟以299000元出售。

按低于原值价格299000元出售,不纳税。

所得税前净收益=299000-(300000-80000)-20000=59000(元)

通过两个方案比较,方案二优于方案一,虽然其售价低,但其实现的所得税前净收益却高于方案一,即高售价未产生高收益,所以出售固定资产时需要认真计算确认何种售价产生的收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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