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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营业税对银行业影响的实证分析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次新金融营业税的主要变化有以下方面。较高的营业税税负加重了银行经营负担。而营业税对银行经营行为具有扭曲作用,营业税税率的提高会导致银行信贷资产比率下降。由于营业税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税,实际上金融业承担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税收负担。可见,金融营业税对银行业改革发展的影响较大,实际税负过高的负面

金融营业税对银行业影响的实证分析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朱 飞 刘 力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减轻企业负担,扩大内需,我国政府颁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这对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解新营业税制的实施对银行业改革发展的影响,本文进行了认真研究,以期对完善我国金融税收制度并以此增强银行竞争力有所借鉴。

一、新营业税制实施的背景及主要变化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经济下行的负面效应逐步显现。为进一步完善税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现行营业税实施细则作出相应修订。这对于银行业来说意义重大:一方面营业税的改革可以使银行收益增加,银行可用减税资金适当补充资本金,从而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营业税的降低可以削减银行对外贷款的成本,有利于银行信贷规模的扩张和竞争力的提升,增强信贷对“扩内需、促增长、调结构、保就业”的支持效率和力度。此次新金融营业税的主要变化有以下方面。

(一)纳税地点的表述方式有所调整

为了解决实际执行中一些应税劳务的发生地难以确定的问题,考虑到多数应税劳务的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是一致的,而且有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现行政策已经规定为机构所在地,所以新条例将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由按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调整为按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原则确定。

(二)转贷业务差额征税规定被删除

修订前的营业税条例规定,转贷外汇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而一般贷款业务,一律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这就造成外汇转贷与人民币转贷之间的政策不平衡。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有关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这意味着今后外汇转贷业务将按照利息收入全额征税,增加了银行转贷业务的税负。但是,由于中资银行的业务主要以人民币贷款为主,外资以外汇转贷款为主,外汇转贷全额征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内外资银行税负不公平,提升了中资银行的竞争力。

(三)金融商品买卖差额征税范围有所扩大

修订前的营业税条例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修订后的营业税条例新增了“其他金融商品”这一买卖业务。这意味着金融衍生品买卖业务也将按规定进行差额征税,有利于降低银行税负、促进银行业开展金融产品创新

二、我国金融营业税税负情况

(一)金融营业税税率高

我国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5%,农村信用社为3%,与其他实行营业税的行业相比,除娱乐业部分项目实行20%的税率外,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实行3%的税率。总体看,我国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偏高(见表1)。此外,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7%(市区)、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3%征收,也就是说营业税的税率越高,银行缴纳的营业税附加也越多。较高的营业税税负加重了银行经营负担。

(二)大银行营业税实际税负低于中小银行

根据国内上市银行公布的年报财务数据计算可得,大银行流转税综合税负(即营业税及附加/营业收入)明显低于小银行。营业收入在2000亿元以上的工、中、建三家银行流转税综合税负2008年平均仅为5.65%,2009年上半年为5.78%;而营业收入在200亿元以下的五家上市银行(华夏银行、深发展、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流转税综合税负2008年平均达12.67%,2009年上半年达到13.1%,前者明显低于后者。由此可见,大银行对营业税税收的承受能力好于中小银行。

表1 我国营业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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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税率按照3%征收。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三)我国银行业营业税负担高于国际水平

目前,大多数国家不对银行业征收营业税或者类似的税收,如美国、英国、日本等。也有少数国家对银行征收营业税或类似的税收,如韩国按照总收入0.5%的税率征税,巴西按照总收入3%的税率征税,德国虽然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但其营业税是以所得利润为税基。而我国金融营业税税率为5%,如果综合考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般金融业务的流转税综合税率达到5.5%(即5%+5%*7%+5%*3%=5.5%)。而且金融营业税税基按照银行贷款业务营业额全额计征,不论盈利与否,只要存在收入就要缴纳营业税。与国外银行业相比较,我国金融营业税税负处于较高水平,加重了银行业的负担。

三、金融营业税对银行业改革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变量的选取及描述

考虑到数据的典型性和可获取性,本文选取了2007-2009年上半年国内14家上市银行季度税后资产收益率、营业税税收负担率、信贷资产比率等为样本数据[1]。其中:税后资产收益率(ROA),即税后利润与银行总资产的比率,该变量反映出单位资产的盈利情况,将银行规模差异的影响剔除在外。流转税税收负担率(TTB),是指银行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的税额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目前金融业涉及的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具有税收性质的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信贷资产比率(BCR),指银行的信贷量占当期资产的份额,该变量用来反映营业税对银行盈利能力的扭曲效应。由于贷款利息收入一直是国内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通过考查其和ROA之间的相关性,可以对营业税的扭曲效应进行初步判断。

表2 2007-2009年上半年上市银行季度样本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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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建立

考虑到数据的平稳性,本文先对样本数据进行对数变换,然后运用Eviews5统计软件,利用最小二乘法进行线性估计,得出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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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模型的R2为0.6,说明方程整体的拟合程度较好;DW值为1.88,说明模型的随机误差项不存在序列相关;三个参数的t统计量分别为3.64、4.14和9.6,说明这三个参数在95%的概率下显著不为零。

3.模型的经济意义分析

(1)税后资产收益率与流转税税收负担率显著负相关。从模型看,流转税税收负担率下降1%,税后资产收益率就会提升9%左右。这说明金融营业税税负对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较大,营业税税率只要能降低1个百分点,对整个银行业的贡献都是非常可观的。

(2)税后资产收益率率与银行信贷资产比率显著正相关。这说明银行信贷量的增加有利于银行盈利能力的提升。而营业税对银行经营行为具有扭曲作用,营业税税率的提高会导致银行信贷资产比率下降。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商业银行的营业税制存在改革的必要性和现实性。由于营业税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税,实际上金融业承担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税收负担。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对银行发放商业贷款利息收入开征营业税,会引起商业银行最优贷款量的下降,从而使银行的盈利能力下降。

可见,金融营业税对银行业改革发展的影响较大,实际税负过高的负面效应会加剧金融风险、削弱银行业竞争能力。因此,就税负的角度而言,要防范金融风险与提高银行业的竞争能力,就要降低其实际税收负担(主要是营业税实际税负)。

四、相关对策

(一)统筹安排,适度降低金融营业税税负

考虑到银行业营业税税率高、税基宽、税负重的现实,可以从两方面减轻银行业的营业税负担。一是降低金融营业税税率。可以逐年降低营业税税率,直至降到国际银行业税负水平,渐进地减轻金融企业的营业税负担。营业税是对营业总额征收的,只要能降低1个百分点,对整个金融业贡献都是非常可观的。从上述实证分析看,营业税税率下降1个百分点,将令上市银行净利润提升5%左右。尽管营业税税率下调短期内会减少财政收入,但通过降低金融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盈利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提升资本充足率,必将有利于金融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和金融的稳定。二是调整营业税的税基。可以借鉴德国的模式,金融企业营业税税基将按照银行贷款业务营业额全额计征改为按照营业净额(即存贷正利差)计征。采取该种税基调整方法更为科学,更符合金融企业发展规律和税负公平,也将更有利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更符合长远目标。同时,对逾期应收未收利息作为坏账处理,如果以后得以收回,再按实际收回的利息数额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征收营业税,这样做既可以规范税收制度,又可以有效地促进金融企业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减轻银行的营业税负担需要统筹考虑中央、地方的财政关系,在中央地方财权、事权匹配的大背景下,通过转移支付等渠道解决地方政府因营业税改革带来的减收问题。

(二)结合国情,适时调整金融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缩小直至取消内外资银行的税收待遇差别,对商业银行的不同业务细化相关的流转税制度和规定,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商业银行扩张或收缩信贷的行为符合货币政策导向。一是对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等业务的营业税进行免征或少征,以鼓励商业银行有针对性的扩张信贷规模,支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二是对银行创新业务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银行业创新业务和政策性业务的形式和特点,研究确定具体的征税对象、征税环节和适用的税种、税率(可采取差别优惠税率)以及征收方法等,简化税收行政管理审批手续和纳税程序,从宏观调控政策上加以引导和支持,提高银行发展创新业务的积极性;三是对农村金融机构继续给予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应进一步延续对农村金融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这将较好地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三)深入研究,逐步用增值税代替金融营业税

金融营业税改革是十分必要的,需要有关方面认真研究金融税制设计,稳步推动金融税制改革,促进银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在我国当前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商业银行体制下,不能直接套用西方国家不对银行征收营业税为参照作为取消营业税的理由。从理论上讲,营业税与增值税是并行课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纳入增值税征税对象范围的应不再征收营业税。从长期来看,建议将银行业纳入增值税体系,实行进项税额可部分抵扣的免税法,减少重复征税,并最终实现银行业税收由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向所得税为主的格局转变。

【注释】

[1]数据来源:根据wind数据库、中经网及各银行季报的相关数据计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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