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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辽金时期的专卖和工商税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卖榷禁的课利是以最大限度剥削生产者和消费者来获得的。酒的专卖税课则视政府财政的需要而随时增添。宋初在全国设有商税征收机构1830多个。太祖时公布了工商税法〈商税则例〉,标明应税物品,并张榜于征税机关门侧。市舶课收入,在南宋时已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后典卖牛畜亦纳契税。

第四节 宋辽金时期的专卖和工商税

一、宋代的专卖和工商税

在宋代,我国的农业、手工业、矿冶业和商业都较唐代有了更大的发展,特别是经济作物和商品交换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它为宋代茶、盐、酒、矿、商税的迅速增加创造了物质条件,是这些税收大幅度增加的重要原因。宋朝工商税课的主要项目包括属于手工业税性质的盐、茶、酒、矿产税及专卖,属于商业税性质的关市税、市舶课、契税等,属于杂敛性质的经总制钱、月桩钱、板帐钱、免行钱、竹木税等,以及各种无名杂税。

(一)榷禁

宋代盐、茶、酒、矿等商品,无论是宫营或通商都是实行榷禁。所谓官营,就是官府独占这些商品的买卖;所谓通商,就是商人向官府缴纳专卖税后,凭钞按量直接向产户购货到指定地区出售。这两种办法交替使用。专卖榷禁的课利是以最大限度剥削生产者和消费者来获得的。据《宋会要·食货》二九记载,官府买卖茶价相差一倍至数倍以上。如舒州罗源场散茶每斤:上号买价28文,卖价63文;中号买价25文,卖价56文;下号买价22文,卖价51文。崇宁四年蔡京大更茶法,罢官买官卖,置合同场令商人在京师或州县请长短引,自买于园户。政和二年又变革茶法,“凡请长引再行者,输钱百缗,即往陕西,加二十,茶以百二十斤;短引输缗钱二十,茶以二十五斤”[16]。可见,平均每斤茶税将近一百文,比官买官卖获利更多。酒的专卖税课则视政府财政的需要而随时增添。《文献通考·榷考》引陈止斋的话说:自咸平四年酒课立额之后,有庆历添酒钱、建炎添酒钱,绍兴以后州郡又有权征收添酒钱,不能增加酒课。

法令规定私买私卖盐茶酒曲等榷禁物货,轻则杖徙,重则处死。当人民无力或不愿购买榷禁物货时,官府就实行抑配,强制购买。早在北宋时期,自府为了多征盐课,“立多寡之额,逼胁州县分配民户。严比较之利,厚尝重罚,催科督责。急于星火。山州僻县,盐袋积压,动以千计。百姓以平安无事之时,有悲叹抑配之苦,至弃产流徙,遂传而为盗,莫能之禁”[17]。蔡京秉政时期,“以卖盐多寡为官吏殿最,一有循职养民不忍侵克,则指为沮法,必重奏劫、谴黜。州县孰不望风畏戚,竟为刻虐?由是东南诸州每县三等以上户,俱以物产高下,勒认盐数之多寡。上户岁限有至千缗,第三等末户不下三、五十贯,籍为定数,使依数贩易,以足岁额。稍或愆期,鞭挞随之”[18]。宋代官酒也是“课民婚葬,量户大小令酤,小民甚被其害”[19],或者“卖曲引并不候人户有吉凶聚会,情愿请买,多系违法抑配,大收价钱,侵渔骚扰”[20]。至于官卖茶业,“科及保正,甚者不问贫富,以丁口一例科抑”[21]

(二)工商杂税

宋代工商业发展水平超过唐朝,官府对工商业的征收更加重视,且税收制度更加健全。宋初在全国设有商税征收机构1830多个。太祖时公布了工商税法〈商税则例〉,标明应税物品,并张榜于征税机关门侧。税率为:行商在每经过一个商税征收机关时,按货物价值征2%的过税;对坐贾按买卖货价的3%征收住税。商税附加从徽宗政和年间(公元1111-1117年)开始征收,漕臣刘既济始“增收一分税钱”,以后在正税之外有时增收高达七分。

市舶课:宋承唐制,将国内公海贸易的商舶及海外诸国来华贸易的商舶,统称之为市舶,并对其实行统制政策。凡海外诸国来华贸易或本国出海贸易的舶船,都必须经市舶司检查,同时对舶来商品实行征税,然后由国家从中收买一部分商品,其余商贷方可在民间进行贸易。市舶课税率,一般为1/10,南宋绍兴时规定:细色值钱物十分抽一,粗货十五抽一。至于抽买,实是强制收购。开始时,抽买货物全部运送京师,国家根据需要留充内府库藏,或交官营手工作坊,或卖给商人获利。抽买数额一般为30%~50%。市舶课收入,在南宋时已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

契税:太祖开宝三年(公元969年)开始征收契钱。凡平民典卖田宅,必须纳印契钱,每贯收40~100文。后典卖牛畜亦纳契税。南宋契税更重,有按民户物力科配的现象,名为预借契钱,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有按产业征1000~3000者,实为暴敛。

经总制钱:宋代杂税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合称。经制钱始于宣和四年(公元1122年),系经制江淮荆浙福建七路诸司财计(简称经制使)陈遘所创,故名。靖康初(公元1126年)废,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恢复,并固定其名色为权添酒钱、量添卖糟钱、人户典卖田宅增添牙税钱(每贯增收二十文)、官员等请奉头子钱(每贯收二十三文,续有增加,后固定为五十六文)、楼店务添收三分房钱等。此所谓辗转取积于细微之间,以助军费。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孟庾提领措置财用,称总制司,又创总制钱。其名色更为细微,计有转运司移用钱、勘合朱墨钱、出卖系官田舍钱、人户典卖田宅牛畜等于赦限内陈首投税印契税钱、进献贴纳钱、人户典卖田业收纳得产人勘合钱、常平司七分钱、茶盐司袋息钱、装运司代发斛斗钱、收纳系省钱物头子钱、官户不减半民户增三分役钱、二税畸零剩数折纳价钱、免役一分宽剩钱等。经总制钱一部分属增税,一部分则属移用某些财政专款,改充经总制“窠名”。经制钱和总制钱两者皆先桩管于各州,每季起发赴行在。成为南宋财政上重要收入。由于经总制钱岁无常入而有常额,额一不登,必然巧立名目横敛,使民间受害。

月桩钱:南宋为支应军饷而加征的税款名目,因系计月桩办钱物,故称。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韩世忠驻军建康,由江东漕司每月拨饷十万缗以供军需。规定动用经制钱,上供钱及移用其他税钱,漕司不肯动拨本身税款,指定科目又不够支应,就向地方摊派。州县巧立名目,横征于民。其名目有:曲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两讼不胜则有罚钱﹑既胜则令纳欢喜钱等。其后又推行于江浙及湖南,以江南东﹑西路受害最重。

板帐钱:南宋时官府进行贪污勒索的一种名目。《宋史·食货志下一》:“又有所谓板帐钱者,亦军兴后所创也。如输米则增收耗剩,交钱帛则多收糜费,幸富人之犯法而重其罚,恣胥吏之受赇而课其入……他如此类,不可徧举。”亦省称“板帐”

和买与折帛钱:和买始于北宋,为保证国家所需和解决百姓春天青黄不接的困苦,三司判官马元方,建议贷钱给百姓,至秋冬以绢偿还。因预先给钱,又称“预买”。官吏在发放贷款时,不问百姓意愿,强行抑配,以便收息。又有秋冬改折征他物时,折率渐高,百姓负担过重。后发展到春天并未贷钱给百姓,秋冬仍要收帛绢或他物,称为强征的税收,至南宋时,名为和买,实不给钱,所买之物,随两税输纳,和买成了变相的田赋附加税

身丁钱:宋代规定,男年20~60岁为丁,南方各地均计丁输钱或输米,称身丁钱,多随二税课纳,是一种人头税性质的税收。

宋代的商税繁多,且采取抑配勒索的办法征收。具体办法是扩大征税范围和抑配商税税额,规定各地征收商税的场务,每年都有应征的商税额,多者有赏,亏者有罚,抑配勒索势所必然。宋代商税征收的对象很多都是不属于商品性质的民间日用琐碎物品。据《宋会要·商税杂录》记载;捕鱼采苇有税,牛肉、羊毛有税,农器、耕牛有税,缗钱、粮解有税,竹木、柴炭有税、螺蚌、鹅鸭、蔬果有税,农民修建房屋砍伐竹木有税,甚至山谷之民织罗为生也要籍及姓名,掠其所织罗帛投税于官;完纳两税的解帛钱物都得纳税;空船往返。空身行旅之人也得纳税。“以致士夫举子路费,搜囊倒箧,不间多寡,一切拘拦收税”。无异于收买路钱。时人就说当时的税场“号为大小法场,言其征收酷如杀人。”至于各地商税场务,私置拦头,于城外乡村道路巡拦抑勒村民纳税,更是公开进行的掠夺。

二、辽金的工商税

辽国的工商税包括盐、钱、酒课和商税

辽在五京及长春、辽西、平州置盐铁司负责盐铁专卖事务,太宗得燕云十六州后,置榨盐院于香河县,负责沧盐的产运销。而渤海、镇城、海阳、丰州、阳洛城、广济湖等产盐之地,则由当地官府负责。铁课早在阿保机时就出现了。阿保机以渤海俘户在上京道饶州置长乐县,以1000户冶铁纳贡。在东平县,有冶铁者300户,按赋税制供应铁;在南京,曾令民纳盐铁钱折帛,大同府则令折粟,至于铜、金、银等矿,均由国家专营,至于酒或专卖或折税。因酒税为中央税,虽征于投下军州,但要上缴朝廷。

辽代商税主要对市肆和边境贸易征收,从太祖开始,设榷务管理市场和收税。圣宗时,曾税及高利贷者。边境贸易主要是指辽宋结盟后,于边境州县设榷场,设官收税。自天作之乱后,赋敛加重,税制遭破坏。

金国盐法仿北宋钞引法,官府置库造钞引,商人先向国家购买钞引,才能到盐场领盐,去指定的区域贩销。盐引的批发,由盐司主管。盐引的缴销由各州县负责。盐课以宝坻为例,炉户需纳正课每石150斤,加耗盐22.5斤。国家提前一年支付给灶户。盐课均由汉人负担,猛安户不仅不负担盐课,所辖贫民及富人奴婢皆给盐,离盐场远者,还可计口授盐。对原辽金地的盐池也常免课盐税。

金原故地不产茶,对原北宋之地沿用引法,凡茶商先买引,每斤600文,然后,方可运销。金曾实行官造茶,但味差,只得强配。泰和四年(公元1204年)茶引每斤改为300文。金统治者因饮茶耗资太大,于是限定品级饮茶,后茶利渐少。

酒在金仿辽、宋之制行榷酤,禁百姓私酿。由官府招酒户酿酒。世宗二十六年(公元1188年)始定酒课额,并罢原税务所设构栏人。二十七年(公元1189年)改收曲课,允许百姓酤酒。除酒课外,从明昌五年(公元1194年)始征附加税,依正课3%,随课代输。

金国境内商税由商税司负责征收和管理。商税务司设于中都,各地设商税务院1616处。世宗大定二十年(公元1180年)定商税法。其制:金银征税1%,其他物品征税3%,此后,商税税率不断提高,金章宗年间,小商贩贸易,税率已提高至4%,金银3%。中都商税额,世宗时为16.4万多贯,章宗承安初增至20.4万余贯。此外,还有其他杂税,如物力钱、铺马钱、军需钱、免役钱、黄河夫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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