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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与理赔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保险双方共同努力,对保险标的的灾害事故与损失的预防、控制和减少的工作叫保险防灾防损。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索赔权由其法定继承人行使。索赔时效可由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双方协商确定保险赔偿与保险金金额后,投保方可要求保险人在一定时间内支付款项,否则投保方有主张延迟支付赔偿金的权利。

二、防灾与理赔

承保工作结束后,并不能说就万事大吉了,因为保险标的仍掌握在投保方手中,保险标的的事故发生率和损失率都直接关系保险人的经营效果,也关系到全体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因此,积极敦促投保方关心标的、爱护标的,积极主动地作好风险事故的防范和控制是十分必要的;保险期限内若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惟有及时、妥善地处理赔案,才能提高保险企业的资信等级与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保险防灾

1.保险防灾的概念与意义

通过保险双方共同努力,对保险标的的灾害事故与损失的预防、控制和减少的工作叫保险防灾防损。为了保险业自身的经营利益,为了被保险财产与生命的安全,应大力宣扬和倡导预防控制优于补偿的理念,鼓励防灾防损。

保险防灾防损不仅体现了保险双方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而且可消除保险的某些消极因素,强化社会风险管理及安全体系。具体而言,保险防灾防损可以保护社会财富与人民生命的安全健康;可提高保险企业的经济效益;可保障全体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还能减少投保后松懈对保险标的的安全防护的消极因素,调动投保方关心标的和爱护标的的积极性,促进建立良好社会风尚。

2.保险防灾的主要工作与方法

保险防灾防损应着力调动投保方的积极性,具体工作与方法不外乎:

(1)加强宣传咨询。

在保险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应反复强调保险防灾的意义,当好顾客风险管理的参谋和顾问,帮助制定风险管理的计划,并督促计划的执行。

(2)配合、参与社会风险管理。

经常与气象、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监理等社会风险管理部门保持联系,相互合作,共同维护标的的安全。

(3)安全检查。

保险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一些大保户、风险程度较高的保户进行安全检查,堵塞一些风险漏洞,减少事故率。

(4)条款制约与费率优惠。

在合同中设定条款,规定被保险方有维护标的安全的义务,有积极抢灾救险的责任,不积极抢险者、松懈对标的的看护者应承担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还可以长期费率优惠、费率惩罚等经济手段鼓励、敦促被保险方积极投入防灾防损。

(5)直接参与抢险救灾。

应配备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对各类标的制定风险管理的计划;一旦收到报案通知后,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活动,将保护保险财产与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视为己任,树立保险的良好社会公共形象。

(二)保险理赔

1.保险理赔的概念与意义

在约定的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投保方申请索赔,保险人受理索赔申请,简称保险理赔。

主动、及时、准确、合理的保险理赔,体现了保险企业的信誉与保障能力;可及时恢复和安定被保险方的生产与生活,实现保险的社会效益;可检验保险经营各环节工作的严密性与科学性;可扩大保险企业的影响,增强人们的保险意识和投保、续保的积极性,提高保险的社会地位。

2.保险理赔的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

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依据。双方均应恪守合同的约定,严格按合同条款办事。

(2)坚持实事求是。

认真勘测现场,注重事实调查,既严格按合同条款办事,又应考虑实际情况,灵活处理赔案。

(3)正确及时。

投保方及时报案,正确履行通知义务;保险方及时受理查勘,正确区分责任、确定赔款,及时给付赔款。

3.保险索赔及其要求

在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投保方有索要保险赔款和保险金给付的权利。申请和实现索赔有一些注意事项和要求。

(1)索赔权利人。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和保险赔偿的请求权。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索赔权由其法定继承人行使。人身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时,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请求权归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2)索赔时效。

索赔时效指享有保险索赔权的人申请索赔的有效时间区段。索赔时效可由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超过该法定或约定期间不索赔者,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3)领取赔款或保险金。

双方协商确定保险赔偿与保险金金额后,投保方可要求保险人在一定时间内支付款项,否则投保方有主张延迟支付赔偿金的权利。投保人为了使标的继续获得充分保险保障,应及时办理恢复保额或续保等手续。

(4)转让权益并协助追偿。

补偿性保险的标的损失因第三者行为所致,投保方不得放弃向肇事的第三者的索赔权,获得保险赔偿后,应开具权益转让书,将部分或全部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积极配合保险人共同向该肇事的第三者追偿。

4.保险理赔的程序与要求

(1)立案并初审索赔单证。

接到索赔申请,保险人应按立案登录,并审核索赔单证,初步确定是否可能承担责任。

(2)调查赔案事实。

初步确定保险人可能承担责任后,保险人应判断是否需要立即赴现场调查了解并核实损失原因与事实。

(3)给付赔偿与保险金。

分别据调查的损失事实,确定是否赔偿及如何赔偿。若涉及保险人承担责任,则应按损失类别与金额,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与赔款限额,计算赔款,并经双方协商达成赔偿或给付金额的协议,规定或约定支付赔款与保险金的时间。

(4)赔偿后事宜。

支付赔款时,保险人还应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实现对第三者的追偿;委托及其他标的所有权代位的处理;冲减保单保额;终止保单或办理续保与恢复保额手续;涉及重复保险时应采取约定或规定的分摊方法摊回赔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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