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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一支行副行长违法放贷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越秀区支行原副行长陈向群向他人违法发放贷款,因贷款无法归还,陈向群又采取虚假担保手段骗贷。法院认为,陈向群和李龙生均构成贷款诈骗罪;陈向群滥用职权,违法发放贷款,应数罪并罚。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陈向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

六、光大银行一支行副行长违法放贷、骗贷

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越秀区支行原副行长陈向群向他人违法发放贷款,因贷款无法归还,陈向群又采取虚假担保手段骗贷。2005年11月3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贷款诈骗罪判处陈向群无期徒刑,其同伙李龙生也被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7月,广州龙云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云宝公司)老板李龙生找到陈向群,声称需要大笔资金经营油料生意。当年8月,陈向群把另一家公司在该行的承兑汇票保证金1721万元人民币违规转进李龙生的龙云宝公司账户上。之后,又开出6张汇票共计1650万元人民币给李龙生用于经营油料。

由于李龙生经营油料亏损,陈向群转到李龙生账上的1650万元大部分没有归还。为了掩盖漏洞,陈向群和李龙生决定采取虚假担保手段骗贷。

2001年12月下旬到2002年1月期间,李龙生以龙云宝公司的名义向光大银行越秀支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身为副行长的陈向群出面伪造广州市某国有公司同意提供2000万元定期存单做担保的声明等资料,并在2002年1月10日签订贷款合同,欺骗光大银行越秀支行发放贷款2000万元给龙云宝公司。贷款到手后,李龙生把其中440万元用于还债,其余贷款通过另一家公司转账到光大银行越秀支行的账户上,巨额资金黑洞终于被填补完成。

第一次作案得手,两人又如法炮制,在随后的4个月里分3次将7500万元贷款骗到手里,其中部分贷款用于“以新还旧”。

据检察机关统计,李龙生和陈向群4次采取虚假担保手段向光大银行越秀支行骗取贷款共计人民币9500万元,其中利用后贷填补前贷还款人民币3500万元,2002年9月30日在光大银行越秀支行的追索下归还了人民币920万元,其余4865万元主要用于填补李龙生、陈向群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的漏洞、偿还李龙生个人债务和赌博,至今无法追回。其中,仅在澳门、云南、缅甸赌博,李龙生就输掉了数百万元人民币。在贷款即将到期的时候,两人都离开了广州,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广州市中级法院2002年11月3日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陈向群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陈向群挪用公款罪不予认定。法院认为,陈向群和李龙生均构成贷款诈骗罪;陈向群滥用职权,违法发放贷款,应数罪并罚。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陈向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李龙生无期徒刑。

(资料来源:信用中国,http://www.ccn86.com,200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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