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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险的经营模式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纵观目前国内外网络保险的发展,从网站拥有者的角度看,网络保险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第一种是基于保险公司网站的经营模式,如我国的“网上太保”、“PA18”等网站;第二种是基于新型网络保险中介机构网站的经营模式,如我国的“网险”、“易保”,美国的INSWeb、Charles lwah和国民第一证券银行。有趣的是,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直接通过互联网促成并达成的第一笔保险产品交易,都不是通过保险公司的网站完成的。

5.3.4 网络保险的经营模式

纵观目前国内外网络保险的发展,从网站拥有者的角度看,网络保险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第一种是基于保险公司网站的经营模式,如我国的“网上太保”、“PA18”等网站;第二种是基于新型网络保险中介机构网站的经营模式,如我国的“网险”、“易保”,美国的INSWeb、Charles lwah和国民第一证券银行。

1.基于保险公司网站的经营模式

传统保险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服务。按此模式发展的保险企业有如下两种经营模式:

(1)直接销售模式,即保险公司通过建立自己独立的网站直接为客户提供网络保险服务。如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PA18”网站、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泰康在线”网站等,就属于直销模式。这是一种全新的网上销售方式,适合大型保险公司采用,可有效地提升服务水准、提高服务效率和降低经营成本。为使系统能有效运行,保险公司必须对内部资源、业务流程和管理体系进行重新整合,建立数据大集中的全国性内联网,深度应用IT技术,建立以客户管理为核心的服务体系和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充分配合网站运转。

(2)间接销售模式,即保险公司通过第三方网站建立自己的内容平台或交易平台,提供网络保险服务。第三方网站可以是专业的保险中介网站,如“ebao”、“网险”和“中国保险网”等,也可以是保险价值链的延伸,通过战略合作伙伴建立交易平台。间接销售模式适合小型保险公司采用。第三方专业保险网站可由多家保险公司联合共建,也可由信息中介提供。这种网站相当于保险超市,客户只要登录一个网站就可对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进行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2.基于新型网络保险中介机构网站的经营模式

建立完全依赖于互联网的全新的网络保险企业,其所有保险业务服务都通过互联网进行。这是纯粹虚拟的网络保险公司。它直接在网上经营销售保险产品,提供个性化服务,具有很高的灵活性。美国的E_COVERAGE公司就属于这种纯粹的网络保险公司。我国目前不允许保险业出现自由费率,在价格、服务差别不大的情况下无法实现差异性,估计近期内不会按此模式建立全新的网络保险企业。

传统的保险公司大多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对于保险营销有着深刻的理解。所以,保险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开通自己的网站,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直至进行网上销售,是顺理成章的事。有趣的是,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直接通过互联网促成并达成的第一笔保险产品交易,都不是通过保险公司的网站完成的。在美国,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单为美国国民证券银行所首创;在中国,大型的保险信息网站——“中国保险信息网”造就了我国第一张通过互联网促成的保险交易。更为有趣的是,据美国Cyber Dialogue数据行销公司2000年的一项调查表明:目前美国通过互联网购买保险的客户中,只有20%是通过保险公司的网站购买的,而其余80%都是通过新型的网络保险中介机构的网站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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