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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及销项税额稽查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查明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方法以及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②销售代销货物。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实施视同销售的截止测试。对视同销售收入实施截止测试,其目的主要在于确定被稽查单位视同销售的会计记录归属期是否正确;应记入本期或下期的视同销售有否被推延至下期。

第三节 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稽查

一、视同销售及销项税额的稽查目标

视同销售及销项税额的稽查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视同销售收入记录和对应的销项税额记录是否完整;确定视同销售交易的数量、金额是否存在低估;确定视同销售产品的分类(免税品、低税产品、高税产品)是否正确;确定视同销售收入、销项税额入账时间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推迟入账的情形;确定视同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视同销售及销项税额的实质性程序

(1)获得或编制视同销售收入明细表、销项税额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查明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方法以及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视同销售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对此,稽查人员首先应着重检查被稽查单位的“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的贷方发生额核查对应科目是否异常,有无漏作销售现象;其次,应通过检查“代销合同”订立的结算时间以及代销商发出的代销商品清单来检查实际的商品销售实现时间,检查企业是否有延期作销售的行为。

②销售代销货物。对此,稽查人员首先应着重检查被稽查单位是否有代销业务,并了解其账务处理方法以及核算过程,注意拖欠委托方的货款是否故意延期申报销售或少报销售;有无因委托方的发票没到,故意迟缓实现销售;有无以收取现金方式销售而隐匿不报,或委托方采用现金方式结算后,再调整填补销售后的缺口。其次,要关注“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动向,特别要关注往来发生而又无实际业务的款项,必要时可发协查函或直接到对方单位调查。

③移送货物到不在同一县(市)的非独立核算机构用于销售。在稽查时,首先应通过查看工商登记等方法了解被查单位经营机构的设立情况;其次核对账面经营成果,例如外设机构应在年终时将其经营成果与总机构合并,如果发现报表反映的经营成果与总机构的账面数有差异,则说明存在外设机构;最后检查异地分支机构互供商品是否实现了销售,可以从“产成品”、“库存商品”账户和货币资金结算往来账户两个方向入手核查。如果已实现销售,还应注意发货的时间,是否在发货的当期记入销售,有无人为延期实现销售,滞纳税款的情况。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对此,稽查人员首先应进行相关业务分析,了解被查企业生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品种和在企业内部可利用的程度;其次,应确定所用项目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再次,应检查企业在相关税务处理上的计税依据是否正确,有无延期计税的情况;最后,检查“产成品”、“委托加工产品”账户贷方发生额的对应账户关系是否正常,追查出库产品的去向和用途,还应注意企业是否存在自产产品不入库,而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的情况。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无偿赠送他人或分配股东和投资者。对此,稽查人员主要采用“逆查法”,即通过检查“长期投资”、“应付股利”、“营业外支出”等账户借方的对应账户,查看企业是否已将实物用于对外投资、赠送他人以及分发股利等视同销售行为计税申报。

(3)获取产品价格目录,测算视同销售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的正确性。

(4)实施视同销售的截止测试。对视同销售收入实施截止测试,其目的主要在于确定被稽查单位视同销售的会计记录归属期是否正确;应记入本期或下期的视同销售有否被推延至下期。

(5)确定视同销售的列报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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