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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及审核规范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制原始凭证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所谓“公章”,应是具有法律效力和规定用途,能够证明单位身份和性质的印鉴,如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等。

任务1 掌握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填制及审核规范

7.1.1 掌握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由于各种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营管理的要求不一样,原始凭证的名称、格式和内容是多种多样的。但无论哪种原始凭证,作为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经办单位和人员的经济责任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①凭证的名称及编号。

②填制凭证的日期。

③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④经济业务的内容。

⑤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金额。

⑥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

⑦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7.1.2 掌握原始凭证的填制规范

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所谓“公章”,应是具有法律效力和规定用途,能够证明单位身份和性质的印鉴,如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等。

②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

③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实物购入以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这有利于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账实相符,防止盲目采购,避免物资短缺和流失。实物验收工作应由有关人员负责办理,会计人员通过有关的原始凭证进行监督检查。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仓库保管人员按照采购计划或供货合同验证后,在入库验收单上如实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或盖章。不需要入库的实物,由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名或盖章以后,必须交由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或盖章。经过购买人以外的第三者查证核实以后,会计人员才能据以报销付款并做进一步的会计处理。

④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或本身具备复写功能,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⑤发生销货退回及退还货款时,必须填制退货发票,并附有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单位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如果情况特殊,可先用银行的有关凭证,如汇款回单等作为临时收据,待收到收款单位的收款证明以后,再将其附在原付款凭证之后,作为正式原始凭证。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发生销货退回时,对收到的退货没有验收证明,造成退货流失,办理退款时,仅以所开出的红字发票的副本作为本单位退款的原始凭证,既不经过对方单位盖章收讫,也不附对方单位的收款收据。这种做法漏洞很大,容易发生舞弊行为,应该予以纠正。

⑥职工公出借款的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职工公出借款时,应由本人按照规定填制借款单,由所在单位领导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审核,并签名或盖章,然后办理借款。借款收据是此项借款业务的原始凭证,是办理有关会计手续、进行相应会计核算的依据。在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收据的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因为借款和收回借款虽有联系,但又有区别,在会计上需要分别进行处理,如果将原借款收据退还给借款人,就会损害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使其中一项业务的会计处理失去依据。

⑦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7.1.3 掌握原始凭证的审核规范

①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原始凭证中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情况。如在审核原始凭证中发现有多计或少计收入、费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巧立名目、虚报冒领、滥发奖金、津贴等违反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不仅不能作为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而且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②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是否存在违反该原则的现象。如经审核原始凭证后确定有使用预算结余购买不需要的物品,有对陈旧过时设备进行大修理等违反上述原则的情况,不能作为合理的原始凭证。

③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基本内容,是否存在应填未填或填写不清楚的现象。如经审核原始凭证后确定有未填写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无填证单位或制证人员签章,业务内容与附件不符等情况,不能作为内容完整的原始凭证。

④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审核原始凭证在计算方面是否存在失误。如经审核凭证后确定有业务内容摘要与数量、金额不相对应,业务所涉及的数量与单价的乘积与金额不符,金额合计错误等情况,不能作为正确的原始凭证。对于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有错误或不完整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符合有关规定,就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来编制记账凭证。

对于原始凭证应审核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内容合法、真实、完整、准确的原始凭证,应依此编制记账凭证;对于内容合法但不够完整、准确的原始凭证应退回补充更正;内容完整、准确而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办理会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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