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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任务和职能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法律上明确了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是会计核算的显著特征。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起点和基础,是会计工作必不可少的内容。《会计法》第2章“会计核算”明确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一、会计的任务

会计的任务是指会计工作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所要承担的责任和必须实现的目标,是会计职能的具体化。会计的任务不仅体现了会计职能,而且反映人的意志和要求,带有主观性质,因此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下,会计的任务是不完全相同的。现阶段,我国会计的具体任务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正确核算和监督特定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关的会计信息。特定单位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如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收入和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等都必须借助会计,通过记账、算账、报账,如实、全面、系统地反映特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投资人、政府、管理者等有关方面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2)反映和监督特定单位对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的执行情况,维护财经纪律。特定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都必须遵守和符合国家的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由于特定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由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把关,因此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要充分利用会计法律和法规,对特定单位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认真审核,以防止违反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的情况发生,保证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不仅要对经济事项进行事后的监督检查,而且也要进行事前、事中的检查监督,确保经济活动顺利进行。

(3)加强计划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定单位作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层单位必须加强计划管理,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事前要编制计划,确定行动目标;事中要对计划进行控制,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事后要根据会计所提供的数据资料,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这样才能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的周转速度。

(4)充分利用会计信息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营决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工作一方面要进行会计核算,另一方面还要注重预测和决策。要着重于规划未来,使经济活动按照预定的目标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决策的依据是经济信息,并在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经济信息主要来源于会计核算资料,因此,应充分利用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可行性分析,做出预测,提出建议和方案,参与决策,使会计工作在指导特定单位未来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会计各项基本任务是相互联系的。记录反映各项经济业务,是会计的日常任务,也是会计的基础工作,只有做好这项工作,才能有条件去完成其他各项基本任务。在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的前提下,把工作重点放在完成其他几项任务,特别是参与决策上,这对于保护财产安全,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有决定性作用。

二、会计的职能

会计的职能就是会计在管理经济中具备的功能。马克思所说的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观念的总结”,是指会计对经济活动的核算和监督。我国颁布的《会计法》第5条也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从法律上明确了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一)会计核算职能

对会计核算工作的抽象反映就是会计核算职能,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企业一定时期的经济活动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记录、计算和报告。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是会计核算的显著特征。会计就是要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去记账、算账和报账,以便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记账是指对特定单位的经济活动按照一定的记账方法,在账簿中进行登记;算账是指在记账的基础上,对特定单位一定时期的收入、费用、利润和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计算;报账是指在算账的基础上,对特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会计报表的形式向有关方面进行报告。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起点和基础,是会计工作必不可少的内容。

会计核算的内容是会计对象,具体表现为各种各样的经济业务。《会计法》第2章“会计核算”明确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同时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二)会计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职能是依据监督标准,利用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全过程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指导、控制和检查。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企业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企业的经济活动。

会计监督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经济业务的真实性。监督企业、事业等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求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不符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监督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就是要监督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凡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人员予以办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对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违法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以便处理。

(3)监督公共财产的完整性。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公共财产包括其各项资产。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监督公共财产是否得到很好的保管或正确的记录,账实是否相符。发现公共财产短缺或损毁,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会计监督按照与经济业务发生时间的关系,可分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事前会计监督指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审核其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的要求,对于违法的经济活动,要坚决加以制止。只有制止非法活动,才能鼓励正当经营;制止浪费,才能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事前会计监督可收防患未然之效,使会计监督处于主动地位。事中、事后会计监督是对会计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情况及有关资料加以检查和分析。通过检查和分析可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对已发现的问题,要拿出整改意见,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

《会计法》第4章“会计监督”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会计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核算职能是监督职能的基础和前提,监督职能的发挥能够更好地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能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实现管理最优和效益最佳的目标。

应当强调指出,会计不仅具有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两个基本职能,随着会计发挥职能作用范围的发展、扩大,会计的职能也在不断增加。我国会计学术界曾在较大范围内对会计职能展开讨论,到20世纪70年代末,对会计职能的研究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热门话题之一并逐渐形成高潮。从“一职能说”(提供信息,会计职能是统一的,也是唯一的)、“二职能说”(反映和监督,反映和控制,反映和管理,核算和监督,核算和管理)、“三职能说”(计算过去,控制现在,预测未来)、“四职能说”(计算经济效益;记录经济事项;传递财务、成本信息;分析预测,参与管理和决策)到“六职能说”(除了传统的核算、监督职能,还有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职能),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会计理论界对会计职能的研究日趋式微,其原因在于人们的认识逐渐趋于一致,即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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