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义务

时间:2022-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①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⑤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⑥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投保人、被保险人在履行了相应义务后,才能获得保险的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①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②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③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

④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⑤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⑥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