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基金法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畴

基金法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畴

时间:2022-1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征求意见稿与原证券投资基金法相比丰满了很多,对于此前热议的很多问题都作了回应,允许从业人员炒股、持有公司股票,规范服务机构,尤其是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畴成为了最大亮点。私募基金或许是未来基金业发展的方向,因此,将私募基金纳入新基金法至关重要。明确规定成立基金业协会,将会更有利于基金业的发展;单设一章规范公募基金服务机构,加大了对公募基金的监管。

(三)基金法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畴

自2008年就开始酝酿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终于在2011年有了实质性的进展,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征求意见稿终于在这一年出台了。征求意见稿与原证券投资基金法相比丰满了很多,对于此前热议的很多问题都作了回应,允许从业人员炒股、持有公司股票,规范服务机构,尤其是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畴成为了最大亮点。

1.征求意见稿大篇幅修改规范私募基金

征求意见稿与原基金法在条文数量上没有变化,均为103条,但是,征求意见稿明显变厚了许多。与原基金法相比,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开宗明义:证券投资基金指“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基金,并新增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特别规定”等章节。多出的“非公开募集”几个字,由此奠定新法不仅规范公开募集的公募基金,而且还要规范非公开募集的私募基金。

通过新增的章节,《基金法征求意见稿》对大家最关心的私募基金监管、私募基金能否开展公募基金业务、阳光私募基金能否成立行业自律组织等问题都有明确的表述。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征求意见稿第七十五条之二明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相结合原则,对私募基金实施分类监管。第七十五条之十三规定,私募基金在符合一定条件情况下,可以开展公募基金业务。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可以成立基金业协会,作为整个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组织。

目前,我国的私募基金数量还很少,规模也不大,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大力发展私募基金,有利于私募基金股权发展,有利于中小、高风险企业的发展,对资本市场发展也有重大作用。私募基金或许是未来基金业发展的方向,因此,将私募基金纳入新基金法至关重要。

2.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允许炒股

基金公司从业人员能否炒股一直是关注度很高的话题,这次征求意见稿也作了明确规定,基金从业人员头上的“紧箍”终于要解除了。从业人员当然包括基金经理在内,都可以买卖股票、债券。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避免与其管理的基金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基金从业人员可炒股是一项民事权利,本身就是合理的,国外的基金公司从业人员也都是放开的,现在的规定是回归合理。允许炒股是其享有民事权利的体现,加强监管是另一层面内容,两者并不矛盾。事实上,征求意见稿不仅允许从业人员炒股,而且他们还可以持有公司股票。过去这条限制,是公募基金经理跑向私募基金的一个重要因素,现在这样的规定更为合乎情理。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有很多可圈可点之处。明确规定成立基金业协会,将会更有利于基金业的发展;单设一章规范公募基金服务机构,加大了对公募基金的监管。公募基金因为持有人是不特定的人,人数多社会影响大,而且相对比较弱势,因此对公募基金从募集到运作整个环节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服务机构进行监管非常必要。基金投资人利益至上的提法,是征求意见稿中最闪光的地方。希望这一理念通过具体的制度加以保障,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