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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种类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和身体,因此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人身保险可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是以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受益人约定数额的死亡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会得到约定数额的生存保险金,如简易人身险。其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与正常的保险费率相适应的人身保险。

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种类

一、按保险标的分类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和身体,因此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人身保险可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在人身保险业务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是人身保险最主要和最基本的业务种类。随着人们对寿险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人寿保险产品的种类也越来越多。人寿保险包括传统人寿保险与创新型人寿保险。传统的人寿保险主要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1.传统寿险

(1)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死亡保险使得被保险人的家属或依赖其生活的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能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避免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陷入困境。

死亡保险根据保险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两种。

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定期寿险适合于低收入或暂时需要保险的个人。

终身寿险是终身提供死亡或全残保障的保险,一般到生命表的终极年龄100岁为止。如果被保险人在100岁之前死亡,保险公司将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岁,则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

(2)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以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养老年金保险。生存保险的保险目的与死亡保险不同,它主要是为年老者提供养老保障,或为子女提供教育基金等。

(3)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是以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和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为共同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它为被保险人既提供死亡保障,又提供生存保障。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受益人约定数额的死亡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会得到约定数额的生存保险金,如简易人身险。

2.创新型人寿保险

(1)变额寿险

变额寿险又称为投资连结险。保险公司为保险单持有人分立账户,把资金用于资本市场投资,死亡给付金随投资收入增减,但规定一个最低保证给付金额。

(2)万能寿险

万能寿险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险金额可调整的保险,它允许保险单持有人随时改变保险金额、保险费及交付时间。保险费收入记入单独账户,利息收入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加以调整,并考虑死亡率变化因素。

(3)变额万能寿险

变额万能寿险是一种将万能寿险的交费灵活性、死亡保险金的可变性和变额寿险的投资灵活性相结合的保险。变额万能人寿保险是针对将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视为投资的保单所有人而设计的。

(二)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疾病或人体伤害损失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健康保险包括以下几种:

1.医疗费用保险

医疗费用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包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门诊医疗费用保险、手术费用保险等。

2.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当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给付保险金,不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医疗费用支出,例如重大疾病保险、特种疾病保险等。

3.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又称失能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

4.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的服务费用补偿的健康保险。这是一种主要负担老年人的专业护理、家庭护理及其他相关服务项目费用支出的新型健康保险产品。通常可以采用护理费用报销或直接提供护理的服务方式。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例如在旅游、乘坐交通工具、做家务、逛街购物一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多为短期险,保险期限从几分钟到一年不等。

二、按是否参与分红分类

根据保单是否参与分红,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

(1)分红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经营成果的一部分每隔一定时期以一定的方式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一类保险。在此类保险中,保单持有人既可以享受保单提供的风险保障,又可以参加保险公司的年度分红。但其所得红利的高低取决于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盈亏情况,因此并不稳定。红利在很大程度上表示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部分保费。

保单红利一般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预定死亡率与实际死亡率之间的差异;第二,实际投资收益率与保单预定利率的差额;第三,预定的经营费用与实际的经营费用之间的差额。红利的支付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通常保险人没有必须支付红利的保证。分红保险的保费要高于不分红保险的保费。

(2)不分红保险,是指投保人只享受保险保障,不参加保险公司红利分配的一类保险。在此类保险中,保单持有人所获得的保险利益按照保单中的规定来处理,与保险人投资的效益无关。

三、按投保方式分类

根据投保方式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个人保险是指一张保险单只为一个人提供保障的保险。团体保险是指一张总保单为某一团体单位所有成员或其中大多数员工提供保障的保险。通常在团体保险中要求投保人数至少应为总人数的75%。团体保险也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等。由于保障对象不同,团体保险在许多方面与个人保险不同。

四、按被保险人风险程度分类

按被保险人风险程度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健体保险和弱体保险。

(1)健体保险又称为标准体保险,是指对于身体、职业、道德等方面没有明显缺陷的被保险人,保险人按照正常的标准或者正常的费率来承保的保险。其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与正常的保险费率相适应的人身保险。

(2)弱体保险又称为次健体保险或者非标准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高于标准体,不能用正常标准或正常费率来承保的保险。通常以高于正常费率收取保费或降低保额,具体有年龄增加法、保额削减法和附加保费法等三种方法。年龄增加法是指按高出被保险人实际年龄若干岁的年龄来计算保费的方法。保额削减法是指对被保险人按正常费率承保,但在一定时期内按比例减少保险金给付,以后逐渐趋于正常的方法。附加保费法是指在正常费率外额外加收一部分保费的方法。

五、按保险功能不同划分,可分为保障型保险、储蓄型保险和投资型保险

(1)保障型保险,是指保险人纯粹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人身保险。只有在保险期内发生约定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才承担给付责任。

(2)储蓄型保险,是指保险人在提供风险保障的同时,还能在到期或分期返还投保人所交保费及适当利息的人身保险。

(3)投资型保险,是指既能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又具有投资功能的保险。常见的做法是:保险人将收取的保险费分成保障账户和投资账户两部分,保障部分用于风险保障,投资部分用于资本市场投资,投资收益大部分归保单持有人,但保单持有人要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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