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宁夏自治区党委十八届三次会议通过

宁夏自治区党委十八届三次会议通过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就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做出如下决定。深化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非公有制企业全额投资或控股的建设项目,由其自主决定是否招投标。

(2013年12月25日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就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做出如下决定。

一、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阶段、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深刻把握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部署和新要求,切实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把各项改革引向深入,把宁夏的现代化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发展作为解决我区所有问题的关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深入实施沿黄经济区发展战略和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战略,全面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为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而奋斗。

(二)基本要求

深化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路径是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用发展和稳定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倒逼改革,用改革的办法破除影响发展稳定的体制机制弊端。方法是处理好全面和重点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步骤是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2014年全面启动本决定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和有关试点工作,完成部分具体改革任务,2017年基本完成本决定提出的具体改革任务,为2020年完成中央《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宁夏产业转型升级

着眼于加快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激发各种所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努力做优做强工业、做特做精农业、做活做大服务业。

(三)完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机制

把新型工业化作为产业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推动煤、电、化等资源型产业向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的高端化方向发展,推进煤制油、煤制烯烃、宁东至浙江特高压直流输电等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化工冶金、建材、清真食品、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发展壮大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加快形成若干支撑未来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或产业集群。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基础,在品种品质品牌上下功夫,着力打造枸杞、酿酒葡萄、清真牛羊肉等在全国有影响的特色优势产业,鼓励一县一业产业发展模式,推进全国节水农业示范区建设。把提升现代服务业作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努力提高服务业的比重、水平和就业容纳能力。加快完善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创新商贸发展模式,发展壮大专业交易市场,高标准建设国际大宗商品交易所,加快培育发展商贸物流、外包服务、商务会展等新兴业态。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制订《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围绕国家级现代煤化工基地、国家级生态纺织示范基地、中国(宁夏)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基地、西部信息技术产业基地、贺兰山东麓国际葡萄酒产业基地、银川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区、石嘴山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示范区等一批产业升级重大任务,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建立“一项任务、一个方案、一个班子”责任机制。开辟产业转型升级“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土地、电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配置,整合使用各类政府扶持资金,探索实行将政府投资转为资本金制度,发挥政府资金在产业升级中的引导作用。

(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全面清理各种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面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优化国有资本收益支出结构,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到2020年提高至30%。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展自治区参股中央企业、自治区属国有独资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改革。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发债,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整合规范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设置,发挥投融资功能和效益。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董事会建设,创新企业经营者选拔机制,提高市场化选聘比例,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进一步深化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的宁夏农垦体制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农垦企业集团在宁夏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五)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坚决清理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推进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非公有资本参股国有投资项目、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城市公交等特许经营领域,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出台为小微企业减轻税费负担和快捷注册的政策,加快建设一批中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引导规模较大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全额投资或控股的建设项目,由其自主决定是否招投标。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完善向非公有制企业下派党建指导员机制。

(六)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发展

进一步深化与中央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积极引进各类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股权投资机构到我区设立机构、开办业务。加快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支持宁夏地方银行通过发起或参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整合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切实增强引导经济发展的能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上市;鼓励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交易,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试点,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创新农业投融资机制和农业保险机制,积极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强化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职能,做好协调和服务,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

(七)深入推进资源要素配置机制改革

建立和完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建立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考核机制,加强土地批后监管,防止变相占地。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完善水资源使用权配置机制,探索把水权核算到县的办法,逐步推进农业用水终端计量水价机制,改革水权转换制度,开展水市场交易试点。积极推进工业、农业和居民用水价格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水价机制。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水利,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形式试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以现代煤化工为导向的煤炭资源就地转化机制。对于新增的煤炭资源,主要以市场竞争的方式进行配置;对已配置的煤炭资源,凡未按期开工建设、未履行深加工承诺的,依法收回所配置的煤炭资源,进行市场化再配置。研究制定油气资源有偿开发管理办法。推进电力市场改革,对节能降耗标的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鼓励配建自备电厂,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实施重点产业项目直供电。争取国家给予自主制定或调整输配电价、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政策。进一步推进市场在价格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完善成本监管和价格听证制度,公开政府定价规则和定价程序,提高政府定价透明度。

三、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着眼于城乡发展一体化,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基本原则,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不断提高我区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

(八)制定并实施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按照“把宁夏作为一个城市规划建设”的思路,编制完成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以主体功能区定位,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城乡布局、基础设施布局和生态布局。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资源环境保护规划等要与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积极衔接,增强可操作性。建立空间发展规划的实施推进机制,加强自治区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协调职能,实行城镇发展规划联席审查制度。增强规划的刚性约束,在城市规划建设中,防止“摊大饼”和盲目扩张,防止没有产业支撑造成新的城镇贫困群体,防止用城市建设的模式建设新农村,防止过度占用耕地,防止过度举债搞建设。

(九)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年内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农民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补偿机制。开展在县级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司试点,探索村集体没有补偿能力时,农民土地承包使用权自愿有偿转让的途径和方式。农民退出承包地,可视情况安置生态移民或县内移民。自治区内自发移民在迁入地农村居住并承包经营农村土地的人员,可在迁入地入户。对于自行流转取得的集体或国有承包地、开垦的国有山荒地核实并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予以认可。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进行探索。鼓励支持有条件地区结合产业特点建立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改革试点。开展农村产权流转进入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试点工作,通过流转、招标、拍卖等方式盘活农村集体财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十)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划定城市土地开发建设红线,适当控制城市住宅建设高度,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实现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建立与人口规模、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适度超前的城镇基础设施体系。积极推进沿黄城市带同城化发展,继续推进固原区域中心城市和宁南大县城建设,加快中心镇扩容提质,推动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实现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深化户籍制度等配套改革,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城镇落户限制,具有我区农业户口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均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户口,有序放宽银川市市区入户限制。对进城农民与城市居民在就业创业、权益保障、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实行统一政策。

四、构建内陆开放经济新格局,培育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着眼于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抢抓国家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新机遇,按照自由贸易区方向探索先行先试改革,加快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积极建设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使我区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战略支点。

(十一)推动中阿务实合作

探索建立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省区及欧亚国家交流合作机制,努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经贸合作新平台、文化交流新载体、能源合作新基地、国际交通新网络。完善中阿博览会办会机制,设立博览会秘书处,建立国内外合作项目对接和服务保障机制,推动中阿博览会经贸交流常态化。深入挖掘产业、资源、市场等方面的互补优势,推动阿拉伯国家及穆斯林地区等外商投资我区能源化工、清真食品、农业、商贸、旅游等产业。支持区内企业联合国内大型企业到阿拉伯国家及穆斯林地区进行油气、矿产等资源开发和工程承包合作。加快服务业开放,推动形成中阿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加快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鼓励阿拉伯国家及其他国家金融机构来宁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参股宁夏地方金融机构、设立产业基金等,支持宁夏地方银行“走出去”。以提高内陆开放型经济水平为目标,建立城市对外开放度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引导全区扩大开放。

(十二)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

以建设开放型特色园区为突破口,扩大园区管理权限,创新服务方式,建立跨园区协作机制,推动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加强与沿海发达地区合作,探索共同建设、开发、运作银川综合保税区的新模式,推动银川综合保税区创新发展,创新加工贸易方式,发挥银川综合保税区辐射带动功能,促进综合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升级。建立贸易投资便利化工作机制,提高通关效率,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放宽外资准入,制订宁夏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推进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在经营许可、产权登记、跨境交易、金融服务、人才服务、法律服务等方面加快与国际规则对接。

(十三)加快构筑内陆开放通道

以开发利用航权为着力点,加强航空口岸建设,加快建设银川河东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开辟更多国际航线并实现常态化运行,争取国际中转旅客72小时过境免签证等政策。发展支线航空,支持中卫、固原支线机场拓展国内主要城市航线。建设银川至西安快速铁路、包兰线银川至兰州段扩能改造工程、甘武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宝中铁路和太中银铁路复线。加快高速公路网建设,完善区内公路网。加快陆路口岸建设,推进陆路口岸跨区域合作,积极推动电子口岸建设。进一步深化区域合作,创新承接产业转移机制,建立“外煤进宁”能源合作机制。

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营造“两优”投资发展环境

着眼于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过多干预,全力打造投资发展洼地、企业发展福地、干事创业基地,努力建设在西部最优、比东部更优的投资发展环境。

(十四)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职责,着力解决错位、越位、缺位问题。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积极培育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向公众提供更高质量和效率的公共服务产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各级各类编制员额不得突破。继续深化盐池、同心两县自治区直管县改革试点,稳步推进自治区直管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宁东管理体制,行使地级市及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和行政管理权。设立海兴开发区,行使县级及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加快海原新区的建设和发展。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去行政化,稳步推进有条件的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十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凡负面清单以外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凡直接面向基层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审批权限,凡自治区级权限内的企业核准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规范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建立目录管理制度、听证会制度,今后一律不准用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切实整合和减少行政审批前置评价、评估事项,环境和安全评价及能耗评估按项目进行,气象、地震、矿产评估由县(区)级政府或工业园区按区域组织,其它评估事项一律改事前评估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以政务服务大厅为平台,推行“一门受理、多证联办”审批服务模式,切实简化审批流程。改革工商注册制度,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开放我区中介服务市场,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影响或干预中介服务机构的委托。进一步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逐步降低收费标准,严格实行审批与收费分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和民意调查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府履行职能的监督。

(十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推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财政资金重点向公共服务、产业升级、环境保护、改善民生倾斜。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理、整合、规范交叉重复、方向类同专项,逐步减少竞争性领域专项,实行专项资金与项目绩效评价挂钩的竞争性分配机制、资金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公平公正的项目确定机制、信息公开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专项资金退出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市县公共财政管理体制,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对区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总量控制,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建立完善债务预警监测体系;禁止乡镇政府举债,提高对全区政府债务规模的管控能力。清理党政部门所属的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规范运行,实行审计问效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完善资源费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费征收制度体系。

(十七)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建立健全对公益性、基础性、社会性科技创新活动的稳定支持机制;完善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机制,推动企业成为创新目标提出、资源配置和组织实施过程的主体。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整合跨区域、跨行业科研资源,加快建立健全技术转移转化推进机制,促进科研活动与产业、民生紧密结合。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深化宁夏农林科学院等科研院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十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制定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依法保护各类经济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保障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监察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入实施文化强区战略

着眼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创新文化体制机制,推进文化强区建设。

(十九)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深入开展中国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倡导和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和培育宁夏精神,积聚改革发展稳定正能量。改革创新公民道德建设制度,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健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改革创新社会征信体系制度,完善信用监测、评价和惩戒机制,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二十)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理顺文化管理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之间的关系,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合理划分媒体党委、编委会和企业经营班子责任分工,形成媒体党委领导下编委会负责新闻宣传报道、总经理负责企业经营发展的管理格局。积极推动报(台)网融合,构建终端全媒体主流舆论覆盖体系。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形成既分工明确又配合密切的监管体系,健全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二十一)完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体制

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公共文化投入力度,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深化宁夏日报报业集团、黄河出版传媒集团、宁夏电影集团、文艺院团和文化企业等宣传文化单位改革,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引入民间资本发展,配套解决转制企业改革遗留问题,推动已改制文化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理顺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推进宁夏广播电视台制播分离等改革。加大培育和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力度,推动各类文化企业走市场化发展之路。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加强版权保护。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整合文化旅游资源,创新重点旅游景区管理机制,引进国内外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投资旅游业,不断开发旅游精品,完善旅游配套服务,提升营销能力,打造西部独具特色旅游目的地。

七、推进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改革创新,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全面惠及各族群众

着眼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全面改善民生,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让各族群众过上更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十二)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建立扶贫开发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机制,强化县级扶贫主体地位。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行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贫困村定期脱贫。加大专项资金、行业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信贷资金和农民自筹资金等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积极探索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等有效做法,加强对扶贫资金监管力度,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继续做好生态移民工作,确保搬得出、稳得住、管得好、逐步能致富。创新扶贫开发模式,通过打造闽宁镇等扶贫开发样板、在贫困地区建设慈善产业园等途径,引导帮助贫困地区走造血型发展的路子。

(二十三)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实施优质教育资源扩面工程,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综合素质教育。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建立中国(宁夏)现代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加强特色专业建设,建立职业教育与企业紧密合作的办学模式,打通中职升高职、高职升本科渠道,将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鼓励兴办民办职业教育,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打造西部职业教育高地。加大高等教育自治区级统筹,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创新高校人才培养和特色优势学科建设机制,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鼓励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学校任教的政策。

(二十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稳定并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探索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资源向基层延伸。鼓励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发展回族医药,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就医需求。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落实中央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措施,强化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高人口素质。大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健全群众体育服务体系,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二十五)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征缴和自治区级统筹进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打通职工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接续渠道,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费率浮动机制和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城乡居民普惠性健康体检制度,完善门诊大病统筹制度,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完善全区就医转院和跨区域就医结算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制度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新路子,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低保标准、临时物价补贴与物价指数相协调的联动机制。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政府要着力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养老的基本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兴办养老机构。探索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快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度,鼓励金融机构、企业投资、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域,推进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改造,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

(十二六)健全促进就业创业和工资调节机制

落实国家促进公平就业政策,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整合职业培训资源,改革培训方式。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配套政策,整合创业就业基金,支持大学生等实现更高层次创业,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二十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推行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综治维稳组织,理顺政府与居民自治组织责权关系,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体制。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改革,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解决。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支持和发展各种志愿服务,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推动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全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提高救灾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实行自治区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深化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和减刑假释审理程序公开,完善冤假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基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健全普法教育机制,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创新宗教工作机制,大力探索宗教工作寓管理于服务的新途径,维护宗教格局稳定。制定宗教活动场所教务主持人发放补贴办法,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完善民主管理,进一步完善自治区领导联系宗教工作相关制度。

八、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美丽宁夏

着眼于建设祖国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强化“优美环境是最大优势”的理念,成立全区生态文明推进委员会,实施生态优先发展战略,为各族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青山绿水蓝天。

(二十八)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环境功能区划,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对我区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扩大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进一步完善对六盘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开展林权抵押,争取国家将我区列入森林保险试点。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严格林地占用审批,坚持占补平衡,占少补多。对移民迁出区土地转为国有,实行封禁,加快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善草原承包经营权。开展水生态文明试点市、县(区)创建,建立健全城乡水生态保护与治理协作机制,加强城乡水系建设、水土流失治理与荒漠化防治、盐碱地治理,加强沿黄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城乡居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现水生态体系完整、水生态环境优美。完善矿山开采、塌陷区等生态治理恢复制度。引入行业最高标准,积极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二十九)建立完善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机制

制订并实施《自治区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强化各级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责任,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监督体制、执法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节能减排激励机制,实行企业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与享受阶梯水价、差别电价、绿色电力调度、绿色信贷等优惠政策挂钩制度。制定项目准入清单,建立空间准入、总量准入和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环境准入机制,完善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评审相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节能减排违法举报制度,建立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保护,深入推进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2014年底宁东基地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完善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深入推进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鼓励浅层地温能、太阳能的使用,建立绿色节能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制度。

(三十)加强城乡人居环境建设

深入实施城市净化、绿化、美化工程,建立健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考核制度,建设宜居城市。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倾斜,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继续推进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并向农村延伸,建立农业面源污染减排和治理机制,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机制,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建设。

九、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对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转变作风,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引导全区广大党员和各族群众积极投身改革事业,坚定不移实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改革发展决策部署。

(三十一)推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执纪监督主业。按照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要求,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地方党委和自治区厅局党组(党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全面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依法依章编制职权目录,实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坚持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项目建设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开展提升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活动,解决制度空设、空转、执行不力的问题。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认真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实现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扩大巡视范围,做到对市、县、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并严格执行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批制度,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公开和财务预决算公开,制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九条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责任追究办法。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在市县两级逐步推广电视问政、微博问政。落实作风状况评价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十二)强化全面深化改革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制度,完善干部工作公开、竞争性选拔工作制度,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更加注重产业转型升级、经济发展质量和改善民生、社会建设等方面的考核。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唯GDP取人等现象,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破除“官本位”观念,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实施更加开放、更有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政策,围绕重点学科、重要产业和重大项目发展需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型科技企业等易于聚集人才的平台,建设若干个人才“洼地”。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交流任职、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对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推行直接引进、公开选拔、聘任挂职等办法,畅通进入党政人才队伍渠道。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全人才市场体系,引进和培育人才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人才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人才制度,设立高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建立“创业服务绿色通道”,抓好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建设,加快建设银川IBI育成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

(三十三)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自治区党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支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需要修改或废止进行修改或废止,为深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把政治协商纳入重大决策程序,建立党委、政府和政协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建立制度化的民意反映渠道,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齐心协力推进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两个共同主题,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途径,努力争创民族团结模范自治区。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加强重大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宽容改革失误。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对本《决定》确定的改革任务,要按年度逐项分工,制定具体办法,建立自治区领导牵头负责机制,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和问责追究机制,实行项目化管理。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全面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为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而奋斗!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