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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省低收入农户收支特征分析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根据全省扶贫统计监测数据,对低收入农户收支状况做简要分析。“低保”户除外,全省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8000元的户比重达到62.6%,其中,29县和26县的比重分别为62.3%和62.6%。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财产性收入人均85元,增幅与去年持平,金额占纯收入比重不足1.0%。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生活消费支出人均6655元,比上年增长14.2%,增幅比上年提高7.6个百分点。

2015年,全省各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做出的全面消除家庭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人口现象的重大决策,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精准扶贫措施,促进全省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如期实现“消除4600”的脱贫目标,五分之三以上的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超过8000元。现根据全省扶贫统计监测数据,对低收入农户收支状况做简要分析。

一、收支状况及原因分析

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8765元,比上年增长20.9%,增幅比上年提高3.5个百分点。其中,29县(26县+婺城、兰溪和黄岩)人均纯收入8655元,增长21.0%,26县人均纯收入8668元,增长21.2%,两者增幅分别比全省低收入农户平均增幅高0.1和0.3个百分点。“低保”户除外,全省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8000元的户比重达到62.6%,其中,29县和26县的比重分别为62.3%和62.6%。

(一)收入基本情况

图1 2015年浙江低收入农户纯收入构成图

1.收入结构发生明显变化。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构成由上年的42.2∶25.4∶1.2∶31∶2变化为41.6∶22.5∶1.0∶34.9,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比重分别减少0.6、2.9和0.2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比重增加3.7个百分点。2.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社会保障的强势推进。围绕全面“消除4600”的扶贫开发任务,省委、省政府对低收入农户采取了“应保尽保”政策兜底等一系列精准扶贫举措,取得明显成效。一方面是“兜底”政策和保障标准提高,有力促进转移性收入增长。一是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部分地区将一些非共同生活子女属于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及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老人户列入低保。二是提高低保标准和农村新型养老保险标准,同时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将失地农民保险转为职工保险或城乡居民保险。另一方面,精准发力,综合施策,体现增收效果。全民社会督孝,提高子女赡养老人的意识。政府各有关部门发放的无偿扶贫款,社会、企业和结对帮扶人员提供的扶持款收入增加,以及扶贫政策得到兑现等因素,都推动转移性收入较快增长。

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人均为3055元,比上年增长35.1%,增幅高于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14.2个百分点,比上年提高6.5个百分点,增收贡献率达到52.4%,贡献程度居四大类收入首位。从收入来源看:一是政府保障。2015年,低收入农户领取各类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和城乡居民保险)人均1166元,增长45.5%,增幅比上年提高8.6个百分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人均339元,增长25.1%,增幅比上年提高20.8个百分点;得到来自政府的其他补贴(如一次性扶贫补助,种植业、养殖业等各项补贴、补助)人均213元,增长52.5%。二是家庭成员及亲属帮助。2015年,低收入农户得到家庭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子女支付赡养费和亲友赠送收入增长较快,人均达到1186元,增长23.6%。

3.工资标准提高以及就业人数增加促进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各地在精准扶贫中,对自身具有“造血”功能的低收入农户,通过加强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岗位,给低收入家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就近安排公益性岗位,增加劳动收入;部分低收入家庭有大学生毕业就业,消费人员转为增收人员;同时,各地提高工资水平标准也促进了从业人员收入增长。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工资性收入人均3649元,比上年增长19.2%,增收贡献率为38.8%;主要为就近就业,以本乡镇地域内为主的工资性收入人均为2543元,增长23.8%,占全部工资性收入的69.7%。

4.家庭经营方式逐渐调整到位推动家庭经营纯收入缓慢复苏。一方面随着“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工作的持续,农民家庭经营方式逐渐调整到位;另一方面各地对有一定劳动力、自身具有发展愿望且有一定能力的低收入农户,通过农业产业引导、以强扶弱的合作形式,定向发力,带动农户创业等扶持措施,使家庭经营收入继上年下降后重拾上涨趋势。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家庭经营纯收入人均1976元,比上年增长7.2%,增幅比上年提高10.6个百分点,增收贡献率为8.8%。

5.财产性收入绝对量小、占比低,增幅与去年持平。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财产性收入人均85元,增幅与去年持平,金额占纯收入比重不足1.0%。

表1 2014—2015年浙江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及结构变化表

(二)生活消费基本情况

1.八大类生活消费均实现增长。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生活消费支出人均6655元,比上年增长14.2%,增幅比上年提高7.6个百分点。其中,食品消费支出人均2815元,增长13.0%;衣着消费支出人均461元,增长27.8%;居住消费支出人均818元,增长7.6%;家庭设备、用品消费支出235元,增长3.4%;交通和通信消费支出410元,增长35.6%;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468元,增长0.9%;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人均1292元,增长16.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人均156元,增长40.0%。

2.生活消费以刚性支出为主。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恩格尔系数(食品消费占生活消费的比重)为42.3%,比上年(42.7%)下降0.4个百分点,生活有所改善。但低收入农户生活消费支出仍主要用于食品、居住、医疗等刚性消费,三者共占生活消费支出的74.0%,生活仍处于较低水平。

3.医疗保健支出增幅和比重均比上年有所提高。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人均1292元,比上年增长16.4%,增幅比上年提高8.3个百分点,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9.4%,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从调查样本看,有13.2%的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在5000元以上,其中,有6.0%的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在1万元以上,比重比上年(5.5%)提高0.5个百分点,这部分家庭的生活极其贫困,特别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援助和关爱。

表2 2014—2015年浙江低收入农户生活消费支出及构成情况表

二、值得关注的低收入农户致贫和返贫因素

2015年,全省众志成城,上下发力,精准扶贫,已全面消除家庭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的贫困现象,但由于较大部分贫困人群自身严重缺乏“造血”功能,靠救助救济督孝实现脱贫,致贫的主客观因素依然存在,抗风险能力弱,一旦离开外力的扶持,持续增收乏力,极易出现返贫现象和出现新的贫困人口。

1.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我省低收入农户主要集中于浙西南(温州、金华、衢州、台州、丽水)地区,地处山区、交通不便、土地缺乏,低收入农户户数和人数分别占全省低收入农户的86.3%和88.3%。由于土地缺乏,产量不高,农户信息闭塞,主要以从事传统农业生产为主;交通不便,使农产品无法及时向外运输出售,造成农户单枪匹马进行农业经营生产增收较难。

2.老弱病残比重较高,医疗支出多,劳动力缺乏。从调查样本看,6岁以下的未成人占2.6%,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38.3%。有37.9%的人口为病残人员,存在健康问题,且有6.0%的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在1万元以上,有近三成的从业人员属非劳动力年龄人口,劳动力稀缺。

3.受教育程度偏低,就业行业受限制。从调查样本看,低收入农户从业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口占42.7%;初中程度的人口占42.6%,高中和中专人口占11.2%;大专及以上仅占3.5%。这样的文化程度结构导致大多数低收入农户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工资水平普遍不高,从业的稳定性差,大多以打零工为主。

4.创业艰难,发展后劲不足。由于低收入农户自身底子薄、原始资金积累少、融资能力差等问题,导致其从业、创业均面临较多的困难。

综上所述,2015年,省委、省政府做出的“26县欠发达县帽子”和“全面消除家庭人均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的两项重大决策,各地采取积极有效的精准扶贫措施,已全面实现。然而低收入农户自身条件差、创收途径少、增收难度大,还可能出现新贫困现象,彻底消灭贫困、提高低收入农户收入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省地方统计调查局二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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