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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的基本特征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的农户是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通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形成的。农户也有一定的企业性质。农户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服务性业务也是以盈利为目的。不过,这个“农户”实际上是特指中国农业经济人。据抽样调查,全国每个农户的承包地平均被分割成9.7块,最多的达20多块,农户经营极不方便。由于农户的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不足,为了获得高产量,只有通过投入尽可能多的劳动来进行。

第二节 农户的基本特征

中国的农户是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通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形成的。一般一户为一个单位,以家庭成员个人的劳动为基础,使用自有生产资料,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是中国现行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层次。

农户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经济人的一些本质,即农户也是在外部环境条件的约束下,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和生存的最大化。因此,我们在分析农户的经济行为时,也可把农户作为一个“经济人”来进行研究。

农户也有一定的企业性质。所谓企业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服务性业务的经济法人。它有三种基本类型: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农户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服务性业务也是以盈利为目的。从这样的意义上来讲,可把农户作为一个微型的企业来对待。

但是,农户是指在农村长期居住的住户,时间一般是一年以上,它不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我们这里研究的“农户”,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它指在农村长期居住,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住户,它不包括农村五保户,非生产经营户。这里,我们把它定义为“中国农业经济人”,以示与人们通常所讲的农户相区别。因此,中国农业经济人相对于中国农户来讲,范围要小一些。据1996年全国农业普查资料,全国农村住户总数为2.1383亿户,其中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户1.9309亿户,占90.3%;不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户0.2074亿户,占9.7%。如果不这样加以明确区别,就会混淆这两者的概念。本书为了保持人们的习惯用法和统计指标上的需要,仍沿用“农户”这个概念。不过,这个“农户”实际上是特指中国农业经济人。

总之,中国“农户”是农业经济人,同时,它也具有一定的企业性质。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户从事具体的经济活动时,偏重于企业的性质会多一些。再者,产业研究的对象是企业,为了研究上的方便,我们把农户作为“准企业”来对待。

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农业的产业化是建立在农户基础之上的产业化,即使那时的中国农业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中国农业产业化的道路会与世界其他国家有所不同,正如同中国的乡镇企业的发展道路一样。

中国农户的基本特征是:

一、土地经营规模小,生产小而全

中国农户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而土地主要是按人地比例平均分配,采取承包的方式经营。在人多地少的国情下,均田制的结果必然是农户经营规模过小。中国农户户平经营的耕地面积只有6亩,绝大部分仍属小规模经营。据1996年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户平经营3亩以下的占30%,户平经营3亩~9亩的占53%,户平经营9亩~30亩的占15%,户平经营30亩以上的占2%。但是,也涌现出了一批户平经营30亩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这些农户虽然只占了2%,可他们经营的耕地面积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4%。

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每个农场平均面积在3000亩以上,就连人均耕地面积比中国少的日本农户户平经营耕地面积也有16亩,也比中国农户经营的面积多。就是在这样一种严峻的形势下,中国农户经营的耕地面积还有进一步缩小的趋势。①随着农民家庭的不断分化,现有农户耕地面积还在细分。河北省在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户平经营耕地面积8.96亩,到了1994年,已经缩小到7.07亩。②土地承包到户时,不同质量等级的土地分别进行平均承包,使本来就少的农户承包土地被分割成一个个小块。据抽样调查,全国每个农户的承包地平均被分割成9.7块,最多的达20多块,农户经营极不方便。

家庭承包经营初期,土地几乎是农户唯一的生产资料和赖以生存的手段。为了满足生活上多种多样的需要,农户只有在土地上做文章,以农为主,兼营其他。这样就形成了小而全的生产格局。由于农户有大量的剩余劳动时间和劳动力,随着资本积累的增加,农户在农闲时也从事一些副业和力所能及的非农产业,于是就出现了以农业为主的兼业户。据1996年全国农业普查资料,纯农户占66%,以农为主的兼业户占20%,以非农产业为主的兼业户占14%。

二、劳动生产率低,农产品商品率低

农户既是生产单位,又是消费单位。农户在生产规模小的情况下,满足自家生活需要是最主要的生产动力。温饱问题解决以后,一些农户才开始致力于农产品的商品生产。据统计,1998年全国农产品商品率在60%左右,而粮食的商品率在30%左右。因此,从总体上来讲,当前农户生产的商品率不高。

由于农户的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不足,为了获得高产量,只有通过投入尽可能多的劳动来进行。但是,这就制约了土地产出率的进一步提高,这是单纯劳动密集的结果。中国每一农业劳动力负担耕地面积只有2.1亩,生产粮食1500多公斤,仅能在较低水平上负担4个多人的农产品供应,而在美国每一农业劳动力负担耕地674亩,生产粮食8.5万公斤,能在较高水平上负担56人。从这一对比中,可以看出差距很大。

三、经济实力差,在市场交易中常常处于不利地位

在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信息、管理等生产要素中,农户占有比较充裕的只有劳动力,其他能体现现代化水平的生产要素非常稀缺,经营实力较弱。就资本讲,全国农户平均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1998年只有3971元。由于农户经营规模小,产出量少,加之近年来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扩大,农户积累能力很弱,农业资本较少。传统农业以经验性生产为主,现代科学技术和信息的占有与运用比较缺乏。

农民的文化素质比较低,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占14%,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占80.1%,高中和中专的占5.7%,大专及其以上的仅占0.2%。居住分散,制约了信息的准确获得和现代技术的推广,并使农户基本上与现代企业管理无关,不大讲究经济核算,在劳动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运用上有很大随意性,经营粗放,效率不高。

按照收入弹性理论,当产品需求价格有弹性,且弹性系数大于1时,增加产品供给量会使总收入随之提高。当产品需求价格无弹性或者弹性系数小于1时,增加产品供给量反而会使总收入下降。由于绝大多数的农产品价格需求弹性小于1,农产品的丰收不仅会使农产品价格下跌,而且还会使农民从农产品中获得的收入下降;农产品的歉收会使农产品价格上涨,由于产量的减少,收入不会有较大的提高。农民在市场中处于不利位置。这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农产品“格里高利现象”。

四、组织化程度低

目前,中国有70%的人口是农民,基本上维持着“人人包地,户户种田”的经营格局,这必然造成农业生产单位极其分散。虽然农户被构筑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但由于统一经营和服务跟不上,不少地方双层经营实际上是单层经营。据农业部百县百村的调查,合作经济组织职能发挥好的只有30.4%,这说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状况没有明显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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