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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金融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倒逼银行业金融机构形成根据资金价格为企业提供贷款的内在激励机制,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形成有效的信贷支持体系。因此,通过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有利于发挥银行信贷对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是为贯彻和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而体现国家发展意图。

(一)优化信贷结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难度

我国目前主要的融资来源是银行,因此属于典型的银行主导型国家,银行贷款是当前实体经济融资的主要渠道,因此解决银行贷款难问题是实体经济融资发展的主要途径。因此,要着重优化银行信贷结构,使银行信贷向中小企业倾斜,确保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占比。

1.充分发挥银行的信贷融资作用。改善银行贷款授信体制,研究制定符合实体经济中的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及要求的信用评级标准,以使其能够科学合理地反映出中小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等,为其贷款的发放提供可靠及充实的数据。特别是针对中小银行可适当在放贷政策以及监管政策上有所区别,由于中小银行往往处理“软信息”的能力要强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更加了解当地政府或本地企业的融资需求和信用情况,在解决区域和个别行业中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时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好中小银行服务中小企业的优势性和积极性。目前,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存在实力还不够强,抗风险能力较弱,政府对其管制过多以及政策不平衡等问题,因而还需要国家在税收和利率等方面予以相关政策的扶持,适当放开管制,为其创造平等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很好地调动中小商业银行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积极性。

2.加快创新银行贷款产品。由于中小企业融资的特殊性,即贷款周期短、资金需求快、金额小以及频率高等不同于大企业的特点,银行要按照中小企业的融资特性,兼具自身资本的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等特点,尽可能地开发出适合中小企业使用的贷款产品。

3.提升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水平。采取分类别、分层次、分角度的方法针对不同中小企业制定与之相应的融资方案:对于信誉良好、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要对其简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授信额度;对于那些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要优先开办对其承兑和贴现等业务服务;对于那些负债率低、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企业,可灵活适当放宽其抵押或担保品的要求;对于那些长期经营稳定和高信誉度的中小企业,要灵活运用利率政策,实行差别化利率,其贷款利率可给予适当的下浮优惠,以便能更好地促进其发展。

(二)调整利率关系,减少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倒逼银行业金融机构形成根据资金价格为企业提供贷款的内在激励机制,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形成有效的信贷支持体系。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资金利率、规模和使用去向都处于政府的严格管制当中,银行没有发放贷款的利率定价权和自主权,既没有服务中小企业的权力,更没有为其服务的动力。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也逐步加快,取得了一系列进展,有利于银行将有限的信贷资金配置到使用效率最高的企业当中,而不是更倾向于服务于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一方面,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通过不断放松利率管制,将使得各类所有制企业处于平等地位,银行根据企业的经济实力、经营管理状况及项目风险评估等客观因素来决定资金的配置,有利于银行和企业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虽然贷款利率上浮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但其可以获得的贷款数量得到增加,从而使得中小企业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把握投资机遇,获得高收益的回报。因此,通过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有利于发挥银行信贷对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三)深化金融改革,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效率

从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功能的发挥情况看,由于直接融资比例偏低,金融市场体系发展滞后,导致金融结构失衡,金融体系的各项具体功能未能有效发挥,需要政府致力于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第一,放松银行业管制,增加竞争主体。全面和彻底地放开金融业,降低金融机构设立门槛,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培育金融机构竞争主体,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引导多元化的金融机构竞争,促进金融机构服务效率的提高。

第二,设立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大体来看,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一种是从现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设立专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部门,并且通过法律强制规定其贷款总额中必须持有一定的对于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另一种为由地方财政担保或出资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允许地方财政直接发债或担保发债来解决其资金来源,对中小企业提供购买设备和长期周转的一般贷款。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是为贯彻和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而体现国家发展意图。

第三,继续发展商业性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及城商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充分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正规性金融机构,降低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门槛,加快民营银行开放步伐,发挥区域性中小银行对本地经济发展的信息优势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在资金来源、担保体系、结算体系及再贷款体系等方面扶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也应根据自身规模、业务领域找准市场定位,实施差异化的竞争策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四)强化财政政策,共促实体经济发展

除了通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调节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货币供应量进而控制信贷规模外,还应该充分重视财政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特别是通过税收和补贴政策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世界各国都将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视为保护与扶持企业发展,特别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手段。

首先,从税收优惠来看。税收优惠是对企业直接的资金支持方式,有助于企业的长期资本积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针对性地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目前,为了落实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具体措施应包括:(1)结构性减税的重点将是落实增值税转型。增值税转型不仅可以拉动投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解决企业创新不足的问题,更可以理顺税制关系、完善税制,符合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体思路;(2)加快和加大出口退税进度和力度,国家支持出口的产品,出口退税率将明显提高,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出口退税率不会再提高,甚至是降低。提高出口退税幅度也是结构性问题,对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要降低甚至取消出口退税。

其次,从财政补贴来看。财政补贴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支持企业发展而给予的补偿。一般说来,财政补贴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和引导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是由支持传统产业为主向支持新兴产业加速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转变,进一步调整完善现行技术改造导向目录和补贴政策,加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二是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研发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鼓励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三是加大对节能减排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将节能减排力度列为财政补贴考核体系的重要标准,促进实体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郭威: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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