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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与航运金融市场体系的开放次序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以上三个方面的内容正是航运金融市场实施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重点,我们随后将在阐述航运金融体系开放的理论逻辑的基础上,从航运金融产品的开放次序、航运金融机构的开放次序以及航运证券市场的开放次序三个角度展开论述。

四、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与航运金融市场体系的开放次序

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实现可自由兑换对于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国际航运和金融中心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涉及到我国利率体制、汇率外汇管理体制以及金融监管制度的变化,隐含了较大的宏观金融与经济风险,因此,在航运金融市场实施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必须按照恰当的开放次序,根据不同阶段、不同项目、不同政策侧重点以及平衡国际收支的需要,灵活调整限制与放开的重点。

我国在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的既定政策目标是:健全金融调控,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地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根据这一目标,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总体思路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国际经验,以放松资本项目交易限制、引入和培育资本市场工具为主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照循序渐进、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留有余地的原则,分阶段、有选择地逐步推出资本项目开放措施(刘克、王元龙,2006)。

我国目前继续进行管制的资本项目交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对境外直接投资的限制。主要是对境内经营性机构和个人在境外直接投资的限制。其次,对股权类投资的限制。主要包括对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及其他股权类证券的限制;对境内经营性机构和个人投资于境外股市的限制以及与此对应的购汇限制;对境外经营性机构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股权类证券的限制和对境外投资者从事境内A股交易的限制。最后,对债务证券投资的限制。包括对境内经营性机构到境外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证券的限制;对境内经营性机构和个人从事投资于境外债券市场的限制;对境外经营性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证券的限制和对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证券交易的限制。

因此,以上三个方面的内容正是航运金融市场实施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重点,我们随后将在阐述航运金融体系开放的理论逻辑的基础上,从航运金融产品的开放次序、航运金融机构的开放次序以及航运证券市场的开放次序三个角度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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