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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支持政策建议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  第三,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必须着眼于中资金融机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着眼于上海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这是上海国际航运与金融中心建设的关键。  第六,强化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特色,即人民币航运金融产品的国际化交易市场,并且基于这个特色与其他航运中心形成合作、互补的关系。

  1.运用政策支持,实现跳跃式发展

  在上海国际航运和金融中心建设以及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中,上海必须根据航运中心发展的经济规律明确自己的定位,采取恰当的支持政策,实现航运金融市场的跳跃式发展。

  考虑到上海发展航运金融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在现阶段,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必须着眼于为上海、长三角和全国的港口建设、航运业务发展、船舶制造产业发展、物流产业、油轮产业等制造和服务产业发展提供融资和服务,尤其是为中小航运企业提供服务,这是上海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需求基础,也是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竞争优势。

  第二,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必须着眼于航运服务机构体系的建设,这既是上海航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础条件。

  第三,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必须着眼于中资金融机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着眼于上海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这是上海国际航运与金融中心建设的关键。

  第四,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必须着眼于制度环境的优化,在充分考虑宏观经济金融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推进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这是上海国际航运与金融中心建设的根本。

  第五,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必须着眼于金融结构的优化,有利于引导经济结构与资源配置效率和增长方式的转变。

  第六,强化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特色,即人民币航运金融产品的国际化交易市场,并且基于这个特色与其他航运中心形成合作、互补的关系。

  第七,政府的支持政策尽量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通过改善收益或者减少风险的方式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政府的建设目标,让市场机制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过程发挥基础性作用,这样才能与把上海建设成国际资源配置中心的目标相吻合。

  2.依靠政府投入,引导多元化投资

  对于适合或者需要政府投入资金的建设项目,政府投入的资金应该发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的作用,既提高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率,又能够引导上海金融结构的优化,以配合上海成为国际资源配置中心的建设目标。

  第一,政府投入必须区分不同的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风险较高的项目需要政府投入;对于适合通过市场融资的项目,政府的着眼点应该是通过优化金融环境来引导居民和企业等多样化投资主体参与建设。

  第二,对于需要政府投入资金的项目,一般来讲风险较大,项目回报实现的周期较长,相对于风险而言其回报过低,对家庭和企业缺乏足够的吸引力。为了吸引家庭和企业参与项目投资,可以考虑采取不对等风险收益安排,从而尽量吸引多样化社会主体参与投资。

  所谓的不对等风险收益安排,是针对必须有政府参与的建设项目,政府投入部分资金,但是政府的投入资金可以通过不要求回报(收回本金),或者要求较少权益和回报的方式,适当地把部分收益转让给社会主体,政府承担的平均风险比家庭和企业要高一些,而政府得到的平均收益要比家庭和企业低一些,因此,该项安排可以称为不对等风险收益安排。由于政府的风险和收益是不对等的,也就提高了家庭和企业的投资回报,对家庭和企业而言,等于是改善了建设项目的风险收益特征,从而可以吸引多样化的社会主体参与项目建设。

  虽然对一个项目来讲,政府的平均风险和平均收益看起来是不对称的,但是从多个项目的总量的角度,政府的总的收益是超过风险承担的成本的。因为通过这种安排,可以吸引广泛的社会资金进入本来只能由政府投资的项目,政府在单个建设项目中的资金投入总量降低,政府可以投资建设的项目增加,从总体上,政府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另外,只要锁定在单个建设项目中政府投入资金的总量,恰当控制收益转移和风险承担的程度,政府在单个建设项目中的风险也是可控的。实际上,通过社会资金的投入可以加快航运中心的建设步伐,同时,多样化投资主体的介入也有利于改善上海家庭的投资渠道和资产结构,优化上海的金融结构,也有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3.依托园区航运,实行优惠计划

  上海要依托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构建航运金融服务园区,实行园区航运金融优惠计划,具体包括两个优惠计划:

  第一,园区航运金融税收优惠计划。该计划针对园区内发生的航运金融交易,给予金融机构和航运企业税收优惠,吸引金融机构进入园区,吸引航运企业与园区内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从而提高园区内的航运金融要素的集聚。

  第二,园区宽松交易条件优惠计划。该计划主要针对金融机构,对于园区内金融机构从事的航运融资业务以及出于控制航运融资业务风险的目的而衍生的交易,都可以适当放松利率浮动的范围。

  对于园区内金融机构从事的涉及本外币兑换的航运金融业务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对冲外币头寸的交易,都可以适当放松人民币汇率浮动的范围。

  对于园区内金融机构从事的航运金融业务,可以适当放松资本要求和监管要求,放松金融机构从事新的航运金融产品的审批程序。

  在园区采取宽松的金融、税收政策,支持园区内航运企业的离岸账户资金结算以及金融机构创新性的离岸金融业务。

  园区宽松交易条件优惠计划的实施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丰富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手段,便利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最终形成园区内航运金融市场的价格优势和产品优势,提高园区内航运金融服务的竞争力,吸引航运企业和航运中介服务机构在园区内的集聚水平,而航运要素的集聚又能进一步优化园区内航运金融市场的交易效率。

  4.构建金融交易平台,提供便利的服务

  上海应在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构建综合性的航运金融产品交易与转让平台,依托平台提供的便利的交易条件,丰富上海航运金融市场产品和服务的种类,吸引更多的国内和国际的金融机构、机构与个人投资者参与航运金融产品的交易,并逐步把交易平台建设成为证券化航运金融产品交易的主要市场。

  第一,不同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平台进行航运金融产品的转让,便利不同类型的航运金融机构之间进行交易。

  第二,可以依托航运金融产品交易与转让平台,发展以航运金融贷款为担保的证券化金融产品的发行和交易,从而把居民和家庭投资者引入航运金融市场。

  第三,可以依托航运金融产品交易与转让平台,允许商业银行向家庭销售以航运贷款为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允许证券公司向家庭销售以航运贷款为标的的证券集合理财计划;信托公司向家庭销售以航运融资为标的的信托产品。

  第四,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可以通过航运金融产品交易与转让平台直接向家庭和机构发行航运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航运企业可以联合发行集合短期融资券。

  第五,可以依托航运金融产品交易与转让平台,执行平台交易税收优惠计划,即参与上述平台航运金融产品交易的个人、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

  5.采取优惠政策,鼓励中介机构的发展

  上海应采取恰当的金融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境外航运服务中介机构在上海的发展,支持本土航运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可以执行合作与参与优惠计划,通过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和航运中介服务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航运企业合作。

  第一,合作与参与优惠计划鼓励金融机构和航运服务中介机构的合作,允许和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组建航运服务中介机构,从而快速推进上海航运服务体系,有效降低金融机构提供航运金融服务的成本。

  第二,合作与参与优惠计划鼓励金融机构和航运企业合作,组建航运租赁公司,发挥金融机构与航运企业之间合作的协同效应。

  第三,合作与参与优惠计划鼓励上海的中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在航运金融市场进行合作,提高中资金融机构提供航运金融产品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6.鼓励金融机构推行航运创新奖励计划

  为了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针对商业银行)参与航运金融市场和创新产品,同时也便于金融机构在航运金融市场有效地控制风险,上海可以执行航运创新奖励计划。航运创新奖励计划实施的内容包括:

  第一,对于商业银行具有创新性的航运金融产品,航运创新奖励计划给予商业银行税收优惠或者补贴,从而激励商业银行进行产品创新,丰富上海的航运金融产品体系,提高中资金融机构提供航运金融产品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第二,对于商业银行在航运金融市场引入的创新性金融产品,航运创新奖励计划可以允许商业银行不受利率管制限制,这样可以在维持原有竞争格局的情况下推进利率市场化,也可以根据商业银行对于航运企业提供的信贷资金规模,允许商业银行有一定比例的存款或者对融资利率取消上限管制,这也可以作为上海放松利率管制的一个阶段性举措。

  第三,在适当的条件下,可以把航运创新奖励计划的范围扩展到其他航运金融机构。

  7.推行中小航运企业扶持计划

  为了鼓励中小航运企业得到足够的提供航运融资和航运金融服务,上海可以实行中小航运企业扶持计划

  第一,针对商业银行为中小航运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尤其是在中小航运企业融资产品设计、营销模式和风险控制手段上具有创新意义的融资服务,中小航运企业扶持计划可以给予商业银行税收优惠以及政府补贴。

  第二,中小航运企业扶持计划可以和航运金融产品交易与转让平台结合起来,针对在平台进行的中小航运企业的金融交易的参与人给予税收优惠,给予中小航运企业税收优惠和利率补贴。

  8.发展综合航运金融集团

  上海要大力发展金融控股集团,从可以进行综合经营试点的控股集团的层面开展航运金融业务,从而为航运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航运金融服务,降低信息成本,发挥规模经济效应。

  9.改善航运金融市场的软环境

  要完善上海发展航运金融市场的相关法律和税收制度,提升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与金融中心的软环境,从而降低我国船舶境内注册运营成本、融资成本以及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在税制和法律上能够尽量与通行的国际惯例接轨。

  表5.5对上海可以采用的金融支持政策作了简单的总结。

表5.5上海可以采用的航运金融市场优惠政策

政府的航运金融优惠政策

支持对象

政府不对等风险收益安排

针对需要政府资金投入的项目,政府投入部分资金,通过不对等的风险收益安排,用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园区航运金融税收优惠计划

给予金融机构和航运企业税收优惠

园区宽松交易条件优惠计划

放松利率、汇率浮动的范围,放松监管要求

平台交易税收优惠计划

参与平台航运金融产品交易的个人、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

合作与参与优惠计划

通过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和航运服务中介机构的合作

通过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和航运企业合作,组建航运租赁公司

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上海的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在航运金融市场进行合作

航运创新奖励计划

给予商业银行税收优惠或者补贴,从而激励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

航运创新奖励计划可以允许商业银行不受利率管制限制

允许商业银行有一定的比例存款或者融资的利率取消利率上限的管制

中小航运企业扶持计划

针对商业银行为中小航运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给予税收优惠以及政府补贴

针对在平台进行的中小航运企业的金融交易的参与人给予税收优惠,给予中小航运企业税收优惠和利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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