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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资产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时间:2022-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有关资产评估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主要有:国务院于1991年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财政部于2002年发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及2005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要明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格认证和管理,资产评估人员的行业准入制度,执业资格的认证与管理等。在企业并购等活动中,对资产评估时应确定相对统一的评价标准,使各项资产的评估建立在一致的基础上,从而使评估结果具有可比性。

三、解决资产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资产评估法律法规

我国有关资产评估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主要有:国务院于1991年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财政部于2002年发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及2005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这些法规和规章对国有资产评估的目的、范围、原则、方法、处罚、核准、备案等作出了规定,确立了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基本依据,为保证资产评估的有序进行和促进评估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现行的资产评估法规和规章仍存在一些缺陷,如没有明确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体系;还没有出台《资产评估管理法》、《注册资产评估师法》,资产评估法律规范体系基本上还没有建立起来;资产评估法规存在与有关经济法律不一致、不配套等问题。所以,应加快制定和出台《资产评估管理法》取代现行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充实和完善:一是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全国统一的资产评估管理体系。要明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格认证和管理,资产评估人员的行业准入制度,执业资格的认证与管理等。二是健全与统一资产评估标准。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紧紧结合我国资产评估的实际情况,建立起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应中国国情的评估准则,做到有利于评估行业的自我管理,实现评估业务的规范运作,提高评估工作效率,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三是强化评估机构对评估项目的法律责任等。

(二)确定合理的评估标准和评估范围

在企业并购等活动中,对资产评估时应确定相对统一的评价标准,使各项资产的评估建立在一致的基础上,从而使评估结果具有可比性。在近期内,对被兼并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或部分资产评估时,应以采用重置成本标准为主,同时辅助以收益现值标准,以验证重置成本标准的评估结果。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亦可以灵活地采用相应的方式、方法来进行。例如,在对股权投资进行评估时即可以区别对待,首先要确定是否对股权进行评估,若不进行评估,可按其他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来确定,对于非控股的其他股权投资,由于其所占股权比例较小,通常可以不评估而按账面价值认定。此外,在评估中范围的确定也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在资产评估中,既要包括有形资产的评估,又要包括无形资产的评估,特别在现实情况下,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显得尤为重要,无形资产可采用重置成本法、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在资产评估中要规范土地的作价和确定固定资产的合理成新率

在企业并购等活动中,对土地作价的原则是强调有偿而不等价,切忌平调和简单调入。对固定资产成新率的确定,在《规范意见》中之所以统一按30%成新率来界定,主要是基于避免评估操作中的随意性。由于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是客观、公正,因而评估要从实际出发,要解决好既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又要客观、公正。在具体确定固定资产成新率时,可以综合考虑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等级技术评价指标等因素来确定。

(四)加强行业管理,减少行政干预,强化中介机构的独立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今后资产评估业的取向应该是政府监督下的行业自律与行业自我管理模式。因此,一要尽量减少政府部门对评估机构的多头管理以及行政干预,坚决落实评估机构与行政管理部门彻底脱钩的要求,从制度上和体制上解决资产评估业中存在的严重缺陷,确保评估机构及人员的独立性,使之真正成为客观、公正、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发挥资产评估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二要强化行业协会职能,改革管理方式。建立起具有高度权威性的行业自律性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的管理是在为管理对象提供服务基础上的管理,与一般行政部门的直接管理有着很大的区别。资产评估协会必须强化服务意识,明确自身职责,科学定位,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依托社会需要,高效开展行业服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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