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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时间:2022-06-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6.3.3 C2C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1.提高物流配送能力对于C2C交易方式来说,因为是个人和个人交易,故不可能由网站来提供物流服务,由于买家和卖家分布在可能较远的地区,因此选择第三方物流公司就显得尤其重要。中国C2C市场还是很有发展空间的,因为在中国,网购并未完全普及、农村尚未发展等都可以看出,电子商务在未来的路上,还会走很久。

6.3.3 C2C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1.提高物流配送能力

对于C2C交易方式来说,因为是个人和个人交易,故不可能由网站来提供物流服务,由于买家和卖家分布在可能较远的地区,因此选择第三方物流公司就显得尤其重要。对于物流配送质量来说,有2个重要的指标,一是速度,二是费用。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指定物品送到指定地点且花费很少,这是所有C2C用户的需求。解决办法有:一是网站将物流配送揽入自己的业务中,作为一种新的模式进行探索;二是依靠协会、行业等力量重点扶持一些相对发展较好的物流公司作为C2C交易的物流平台。

2.第四方监管

电子商务,首先应该是安全的电子商务。要解决安全问题,就必须全面系统地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信用机制,兼顾平等、公正和效率。实际上,尽管支付宝公司与工、建、农、招等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但其协议内容只是停留在企业经营层面上的“托管”而非“监管”。这些银行对“支付宝”账户上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并没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就导致支付宝公司本身“类银行”的相关业务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这给使用“支付宝”的资金安全留下财务隐患。

因此,这就需要建立起对其的严格监管,即政府条件下的第四方监管,在操作实务上,可否参照银行系统的存款准备金方式值得探讨。作为一种道德规范,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对于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声誉和资源。网络交易诚信安全建设未有穷时,但前途光明,这便足以为这个潜力无限的新生行业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

3.积极探讨商务领域的立法

针对商务的特点,结合国际商务的立法状况,我国商务立法应将全国性立法与地区性立法相结合,除了要立足于现有问题,还应有一定的前瞻性。我国目前商务类的专门性法律有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签名法》,它旨在规范签名行为,确立签名的法律效力,然而对于商务许多方面的问题却无能为力。因此,有关职能部门应考虑参照各相关法律为商务“量身”立法,使商务中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的解决都有法可依。

中国C2C市场还是很有发展空间的,因为在中国,网购并未完全普及、农村尚未发展等都可以看出,电子商务在未来的路上,还会走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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