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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经济规律的几种分类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济规律的分类,是研究经济规律体系的一个重要问题。经济规律是经济运动过程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经济规律的内容又可分成反映一定生产关系的质的联系或质的规律和量的联系或量的规律。例如,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研究中,偏重于阐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满足全体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揭示生产与消费之间的质的联系。经济形式的规律因受许多具体条件和因素的影

略论经济规律的几种分类

经济规律的分类,是研究经济规律体系的一个重要问题。过去,我们对经济规律分类的研究,偏重于划分某个社会形态的基本经济规律和非基本经济规律、共有规律和特殊规律,这当然很必要,且有待于进一步深入。但仅仅从这些方面研究经济规律的分类是不够的,还需要也可以从另外一些角度去研究经济规律的分类问题。本文想做些这方面的尝试。

一、运行规律和发展规律

长期以来,我们都把经济规律定义为生产关系发展的规律,也就是某一社会形态生产关系的发生、发展和向更高生产关系过渡的规律。我们认为,从运动的形式看,经济规律可分成运行规律和发展规律两种。

什么是经济运行规律?它指一定时期内支配着具有完成形式的经济现象的那些规律。这些规律支配着一定社会形式下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的各个方面,使这些过程作循环形式的运动。所以,经济运行规律也就是一定生产关系生存和活动的规律。什么是经济发展规律呢?它指上述过程中各种经济现象发展、变化的规律,由一种形式过渡到另一种形式,一种联系秩序过渡到另一种联系秩序的规律,是使这种经济过程作历史形式运动,社会经济机体产生、发展以至最后必然灭亡并被另一种更高形式替代的规律。

将经济规律按生产关系运动形式分成运行(或生存、活动)规律和发展规律,是马克思和列宁所首肯或明确提出来的。

马克思在1873年所写的《资本论》第二版跋中,曾经以非常赞许的口吻转述了俄国彼得堡出版的《欧洲通报》杂志上发表的考夫曼专谈《资本论》方法文章中的一段话:“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一件事情是重要的,那就是发现他所研究的那些现象的规律。而且他认为重要的,不仅是在这些现象具有完成形式和处于一定时期内可见到的联系中的时候支配着它们的那种规律。在他看来,除此而外,最重要的是这些现象变化的规律,这些现象发展的规律,即它们由一种形式过渡到另一种形式,由一种联系秩序过渡到另一种联系秩序的规律。……这种研究的科学价值在于阐明了支配着一定社会机体的产生、生存、发展和死亡以及为另一更高的机体所代替的特殊规律。”(28)从这段引文可以看出,马克思同意经济运动有两类规律:除支配一定社会机体发展的规律之外,还有支配它生存的规律。

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一文中回击俄国民粹派米海洛夫斯基对马克思的攻击时指出:“他并不限于评论现代制度,评价和斥责这个制度,他还对这个制度做了科学的解释,把这个在欧洲各国和非欧洲各国表现得不同的现代制度归结为一个共同基础即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并对这个形态的活动规律和发展规律做了客观分析。”(29)列宁把支配一个社会形态的经济规律分成活动规律和发展规律两类,在这里表达得再清楚没有了。

运行规律和发展规律的存在,两者的区别和联系,可以资本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为例来说明。剩余价值规律以及作为其基础的价值规律,个别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流通和再生产规律以及剩余价值分割的规律等,主要属于支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运行的规律,即其生存和活动的规律;资本积累规律和利润率下降趋势规律等,则主要属于支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规律。前者说明在资本形式下社会生产是怎样进行的,它的目的和动力是什么,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怎样受到价格和市场机制的调节;生产出来的社会总产品怎样实现并使再生产得以重新进行。后者则说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怎样经过原始积累而大量地产生,小资本怎样变成大资本并逐渐变为采取股份资本以至国家资本的形式,表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过渡性。资本发展规律是以剩余价值规律等资本运行规律为基础的,因为只有生产出的剩余价值才能积累;同时,资本占有形式的变化,如巨大的金融资本的统治又使价值和剩余价值规律表现为垄断价格和垄断利润的形式。

在已经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发展生产力成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任务。我们虽然仍旧要揭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规律,但需要花更大的力气去揭示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规律,阐明社会主义是怎样进行生产的,经济是怎样活动的。长时期来我们把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规律等同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产生、发展和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规律,把研究的注意力放在不断变革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上,其后果是尽人皆知的。当前更应把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规律的研究放在突出地位,不仅应该在最高层次上揭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同时也要揭示社会主义现实经济生活中具体经济现象的联系,进行较低层次的理论抽象,包括揭示数量关系,才有利于找到使生产发展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改革妨碍生产发展的旧形式,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二、内容规律和形式规律

经济规律是经济运动过程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从这些联系存在的角度,可把它分成反映经济内容的规律和经济形式的规律。经济规律的内容又可分成反映一定生产关系的质的联系或质的规律和量的联系或量的规律。经济现象和经济运动过程的质的联系和量的联系、质的规律和量的规律两方面,是统一的、互相联系的。经济现象和过程的质,总是包含着一定数量的质,而数量又总是以一定的质为前提,从属于一定的质,质离开量或量离开质都不可能存在。因此,在揭示经济规律的内容时,质和量两方面不可以偏废。

从质和量的统一的角度揭示经济规律的内容,这也是研究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的各个经济规律时应该遵循的方法论原则。可是,过去我们在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够,特别对量的研究不够。例如,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研究中,偏重于阐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满足全体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揭示生产与消费之间的质的联系。但是,满足人民需要的生产的量的规定性应是怎样的,需要满足的程度应怎样去衡量,两者之间的数量联系通过什么经济范畴和模式去表达等等,都还缺乏深入的探讨。这不能不影响对经济规律内容的认识,也削弱了它对实际经济工作的指导意义,削弱它的应用性。

形式和内容是统一事物的两个侧面。任何经济现象和经济运动过程,都既有自己的内容,又有自己的形式。经济形式是经济内容的表现,是把组成经济内容的各个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经济内容有自己的规律性,作为它的表现的经济形式也有自己的规律性。经济形式的规律因受许多具体条件和因素的影响,比它所表现的内容的规律更具体、更接近现实,也更具有直观性。因此,一方面,我们要掌握反映经济内容的规律,才能深刻认识它的具体表现形式;但另一方面也只有通过把握经济形式的规律,才能更好掌握形式背后的内容,科学地说明各种现实生活中的经济联系。

因此,从内容和形式统一的观点研究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各经济规律及其相互关系,就显得很重要了。按照我们的初步想法,社会总劳动按比例分配和价值规律之间,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有计划发展规律之间,都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而这两对规律之间又有密切的联系。研究这些规律的相互关系,对剖析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是有益的。

大家都承认,社会总劳动的按比例分配,是任何社会化大生产的规律。它和反映商品生产要求的价值规律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前者是内容,后者是形式。马克思有过一段说明这两个规律关系的名言:“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种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而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30)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即为满足全体劳动人民和劳动者集体的需要而生产,这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化大生产的规律,它和在同一基础上产生的有计划发展规律之间也构成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前者是内容,后者是形式。有计划发展规律,说明社会主义生产的组织形式,公有制的社会化生产客观上要求对生产进行自觉的社会调节和控制。这一规律只是在具有所要实现的任务时,才能产生应有的效果。而任务是由基本经济规律提出的,就是说,对社会主义生产进行自觉的社会控制和调节,为的是满足人的需要这一内容。

这两对规律之间的密切联系表现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是一定时期内社会总劳动按什么比例分配的决定性因素之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决定生产直接为了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生产和消费之间有了直接联系,生产力达到什么水平,需要也能满足到什么程度。所以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基础上,这一规律所提出的生产任务,是决定各种生产和需要之间的具体比例的,也就是决定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的。在商品生产条件下,按比例规律的实现表现为交换价值的形式,直接受价值规律的调节。因此,有计划发展规律,社会对总劳动的自觉控制和调节也只能依据价值规律,通过经济杠杆充分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

总之,我们对于经济规律体系中各种规律以及规律之间,既要研究它们质的联系和量的联系,又要掌握它们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才能更深入地认识和运用整个经济规律体系。

三、绝对规律和相对规律

运行和变化着的生产关系的规律,还可以分为绝对规律和相对规律。

大家知道,马克思把剩余价值规律称为“这个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资本主义积累的规律是“绝对的,一般的规律”(31)。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又尖锐地批评把调节资本主义工资的规律说成是资本主义工业绝对规律的拉萨尔的“工资铁律”。恩格斯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已经详细地证明,调节工资的各种规律是非常复杂的,随着情况的不同,时而这个规律占优势,时而那个规律占优势,所以它们绝对不是铁的,反而是很有弹性的。”(32)

我们的理解是,在一个社会经济形态内,凡是支配社会生产关系运动一切方面即支配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一切过程的规律是绝对规律;凡是在社会直接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分配过程或消费过程的某一个或两个过程内起作用的规律是相对规律。前者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剩余价值规律,后者如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的规律。同时,凡是支配一个社会经济形态一切发展阶段的规律,是绝对规律,如剩余价值规律和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凡是只在该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特定阶段上起作用的规律就是相对规律,如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规律,只是自由资本的运行规律,而垄断利润和垄断价格,则是垄断的金融资本的运行规律。一般说来,属于这一社会经济形态最深层次的本质联系的规律是绝对的,属于较浅层次、最接近现实联系,受许多外界条件和因素影响的规律是相对的。同时,即使是绝对的规律,它的实现也会由于各种各样情况而发生变化,所以它们作用的具体形式也有相对性。

从一切社会经济形态看,凡在任何生产关系和任何时期内都存在和起作用的经济规律是绝对的、普遍的规律;只在一种或几种生产关系和人类发展的一个或几个阶段上存在和起作用的规律是相对的规律。

例如,劳动时间节约或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规律、社会总劳动按比例分配的规律、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规律等就属于人类社会任何一个经济形态下都存在和起作用的普遍的、绝对的规律。马克思指出:“正像单个人的情况一样,社会发展、社会享用和社会活动的全面性,都取决于时间的节省。……因此,时间的节约,以及劳动时间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有计划的分配,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仍然是首要的经济规律。这甚至在更加高得多的程度上成为规律。”(33)从这段话里可以看出,劳动时间节约和按比例分配确实是一切人类社会普遍的、绝对的规律,而且是首要规律。因为马克思用了“仍然是”几个字,表明它适用于一切社会,即使共同生产的更高级社会形态也不例外。

各个社会经济形态普遍的,绝对的规律虽然是存在的,但它还只是各个具体社会生产的一些抽象要素,用这些普遍规律不但不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而且它们本身并不独立表现出来,总是通过各种社会特殊的或几个社会共同的经济形式和经济规律才得以表现和实现。例如,在几个社会形态中都存在的商品货币形式和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劳动时间节约的规律表现为单位商品价值的下降,按比例规律则通过交换价值或价格涨落的形式来实现,社会需要的满足要由购买力的实现来反映。在资本主义这种特殊的经济形式和支配它的特殊经济规律作用下,劳动时间节约规律进一步表现为攫取超额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按比例规律不仅表现为交换价值形式而且表现为生产价格和平均利润形式,社会需要的满足表现为资本家追求剩余价值的欲壑难填和劳动人民有支付能力需求即购买力受到限制。

总之,对经济规律体系的研究,要把一个社会形态和一切社会形态绝对的普遍规律和相对的共同规律、特殊规律结合起来,才能对组成这一体系的各种运行规律和发展规律,对规律的质和量两方面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作出深刻的剖析。

与马文奇合写,载《社会科学研究》,198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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