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多少责任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多少责任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无限责任股东在公司中享有控制权,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而有限责任股东不能管理公司业务,也不能对外代表公司,若要转让股份,还必须得到半数以上无限责任股东的同意。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因此,狭义来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是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5.2.5 公司的组织形式

各类股份公司具有不同的特征,一般可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无限公司

简单来说,无限公司就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所谓连带无限责任包括两层含义:

(1)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就是指股东要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当公司资不抵债时,不管股东出资多少,都要拿出自己的全部资产去抵债。

(2)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即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债务负责,且每一个股东都有承担全部债务的责任。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全体股东共同偿债,也可只对其中一个股东提出偿债要求,股东不得拒绝。当一个股东偿还了公司的全部债务后,其他股东就可解除债务。

除此之外,连带责任还包括:股东对其加入公司前公司所发生的债务也要负责;在退股登记后,股东对退股时公司所发生的债务在退股后两年内仍负有连带责任;在公司解散后的3~5年内,股东对公司债务仍负有偿还责任。

无限公司的股东至少要有两个,公司资本是在股东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出资形成的。在这里,人身信任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非至亲好友难以成为公司股东。因此,人们也称无限责任公司为“人合公司”。

由于公司股东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信誉较高;同时公司组建简单,只要两个股东相互信任就可组成公司,免去了繁杂的法律登记手续。而对股东来说,则无须向公众公开业务内幕,保密性强,有利于竞争。但是,无限责任公司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股东要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因此,投资风险太大;股东又不能自由转让股份。要转让股份,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这无疑加大了公司集资的难度。

2.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指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同股份无限公司相比,有限公司的股东较少,许多国家的《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都有严格规定。如英、法等国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在2~50人之间,如果超过50人,必须向法院申请特许或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有限公司的资本不必分为等额股份,也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可以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若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由于股东少,因此公司设立手续非常简便,而且公司也无须向社会公开公司营业状况,增强了公司的竞争能力。

3.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即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在公司股东中,既有无限责任股东,又有有限责任股东。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由于公司股东的责任不同,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无限责任股东在公司中享有控制权,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而有限责任股东不能管理公司业务,也不能对外代表公司,若要转让股份,还必须得到半数以上无限责任股东的同意。

4.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西方国家最主要的一种公司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额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取决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来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5.股份两合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其中有限责任部分的资本划分为若干等份,由各有限责任股东认缴,这是与两合公司的区别所在。

股份两合公司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2)有限责任股东必须得到超过半数的无限责任股东的许可,才能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他人。

(3)有限责任股东一般不能代表公司执行业务以及对外代表公司。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