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集资房双方自愿买卖合同有效吗

集资房双方自愿买卖合同有效吗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交易磋商过程中,一方的发盘被另一方有效接受后,买卖双方的交易即告达成,合同即告成立。也就是《公约》对销售合同的订立不限制任何形式。我国坚持进出口合同的订立采用书面形式的主要原因是:书面合同是合同成立的证据、合同生效的标记、履行合同的依据、双方处理纠纷和争议的依据,也是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进行判决或裁决的依据,等等。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取得联系后,通过磋商谈判签订买卖合同,建立正式的业务往来。

第二节 进出口合同的签订

在交易磋商过程中,一方的发盘被另一方有效接受后,买卖双方的交易即告达成,合同即告成立。按照国际惯例,在交易达成后,买卖双方还须签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进一步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一、进出口合同的形式

《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说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也就是《公约》对销售合同的订立不限制任何形式。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我国政府于1986年向联合国递交参加《公约》批准书时,对《公约》第11条合同订立不限制形式予以保留,坚持进出口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EDI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我国坚持进出口合同的订立采用书面形式的主要原因是:书面合同是合同成立的证据、合同生效的标记、履行合同的依据、双方处理纠纷和争议的依据,也是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进行判决或裁决的依据,等等。

进出口合同的书面合同形式多种多样,一般包括:合同(Contract)、确认书(Confirmation)、协议书(Agreement)、备忘录(Memorandum)以及来往的函电、电传、传真、EDI和电子邮件等。当前在我国的进出口业务中,主要使用合同和确认书两种形式。

1.合同。合同的内容比较详细全面,除了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品名、品质规格、包装、数量与重量、单价与总值、交货、支付方式外,还包括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一般合同条款。出口方草拟提出的合同称为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进口方草拟提出的合同称为购货合同(Purchase Contract)。这种形式的合同内容全面、详细,对于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避免发生争议十分有利,所以大宗商品或成交金额比较大的交易一般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2.确认书。确认书是合同的简化形式,一般只包括一些主要条款,而对于一般合同条款则不列入。在进出口业务中,卖方草拟的称为销售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买方草拟的称为购货确认书(Purchase Contract)。确认书一般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次较多的轻工日用品、土特产品,或已有包销、代理等长期协议的交易。

合同和协议书虽然在格式上,在条款项目和内容的繁简上有所不同,但是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进出口合同的内容

进出口合同一般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1.约首部分。约首部分包括序言、合同的名称、编号、缔约时间、缔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和法定地址、电报挂号、电传号码、传真号码、买卖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等。在规定这一部分内容时应着重注意两点:第一,要详细列明当事人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因为,有些国家规定这是合同正式成立的条件;第二,要明确缔约地点,因为如果合同中未对合同中适用的法律做出规定,按照贸易惯例和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可以适用于合同订约地国家的法律。

2.正文部分。正文是合同的主要部分,详细规定了买卖双方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主要内容包括:品名、品质规格、数量与重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装运港与目的港、支付方式、保险条款、检验条款、异议与索赔条款、仲裁条款和不可抗力条款等,以及根据不同货物和不同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溢短装条款、品质机动幅度条款、增减价条款以及合同适用的法律等。

3.约尾部分。约尾部分包括适用的文字及其效力、合同份数、副本效力、买卖双方的签字等。有的合同还包括附件部分,附在合同之后,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并关系到有关国家的政策、法令,因此,拟定时应慎重对待。

1.必须贯彻我国的对外贸易方针、政策,体现平等互利的原则。

2.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与磋商达成的协议内容相一致,同时在条款的规定上必须严谨,要明确责任、权利、义务对等。

3.合同条款间必须协调一致,不能相互矛盾。如在数量条款中规定溢装、短装时,所采用的支付方式为信用证,信用证金额应规定相应的增减幅度。

4.文字要简练、严密,避免使用含混不清或模棱两可的词句。

【本章小结】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取得联系后,通过磋商谈判签订买卖合同,建立正式的业务往来。本章主要介绍了交易磋商的形式、内容和程序以及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交易磋商可以采取口头和书面的形式,目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电子邮件进行磋商成为一种流行。磋商的内容就是将来所签订的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如价格、质量、数量、包装、运输、保险、支付方式等,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磋商时,一般经过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其中发盘和接受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成立,是每笔交易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和法律步骤,因此,我们必须掌握构成发盘和接受的条件、发盘的撤回和撤销、接受的撤回和有效的接受等相关内容。一方的发盘被另一方接受后,买卖双方的交易即告达成,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即告成立,双方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合同。按照国际惯例,交易达成后,双方还要签订一定格式的合同,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交易的顺利进行。

思考题:

1.交易磋商的环节是什么?一项有效的合同订立哪几个环节必不可少?

2.什么是发盘和接受?发盘和接受的条件是什么?

3.何谓接受的撤回?什么是有效的接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有哪些规定?

4.发盘人在发盘后,如果发现发盘中某项交易条件有错误,或者遇到国际市场价格发生波动或汇率发生变化,发盘人是否可以撤销或撤回其发盘,请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做出解释。

5.发盘何时生效?接受何时生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有何规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