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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担保模式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仓单质押担保模式下,借款企业凭借由仓储企业开具的仓单或是提供的质物清单获得融资,这样作为质物的存货就可以看成获得了部分的变现而得到经营的现金,减少存货对资金的占用,加速资金流转。仓储企业负责对质物的价值评估、出入仓库管理等,在发生借款企业违约的情况下帮助银行对质物实行拍卖变现。

11.2 仓单质押担保模式

仓单质押担保模式是银行、中小企业、仓储企业共同完成的动产质押产物,它是指借款企业以市场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而且符合要求的产成品或其采购的原材料抵押作为银行授信条件,然后在其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或质押产品销售过程中分阶段还款,运用仓储企业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银行的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进行信息整合,由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融资、结算服务等一体化的银行综合业务服务,由仓储企业提供质押物品的监管、价值评估、信用担保等服务,从而架起银企间资金融通的桥梁。

仓单质押担保模式下,借款企业凭借由仓储企业开具的仓单或是提供的质物清单获得融资,这样作为质物的存货就可以看成获得了部分的变现而得到经营的现金,减少存货对资金的占用,加速资金流转。银行持有借款企业背书的仓单或是确认的质物清单而向其放款,质物完全在仓储企业的监控之下,而仓储企业对质物的处置则完全按照银行的指示,银行和仓储企业的关系实质上是委托—代理关系,仓储企业以其专业性代理银行进行质物监控。仓储企业负责对质物的价值评估、出入仓库管理等,在发生借款企业违约的情况下帮助银行对质物实行拍卖变现。三方通过存货质押贷款都可以获得各自的利益,借款企业及时获得了现金减少存货积压对资本的挤占,可以减少经营的资本需求量或用于扩大生产,加速生产性流动资金的周转速度;银行在仓储企业的帮助下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信息不对称,减少因对具体质物不了解而带来的风险,克服自身监管不到位和监管费用高的弱点,开拓之前因风险的考虑而不愿涉及的中小企业贷款领域,增加贷款收入;仓储企业由于代理银行进行质物监管,不但扩大了业务量还深挖了业务参与度,取得质物仓储、运输、监管等费用,尤其是监管费用,已经成为一部分仓储企业的重要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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