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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的风险及防范

时间:2022-04-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物流金融业务中,有合法来源的质押物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①品质风险:质押期间,若质物的物理或化学性质发生改变,影响到质物的价值,会增加金融机构和物流公司的业务风险,同时还会影响到质物的销售;质押期间的损耗越大,质物的稳定性越差,未来价值的变动就越大,业务风险也越大。

第6章 物流金融风险、风险控制与管理

6.1 物流金融风险概述

6.1.1 物流金融的风险分析

6.1.1.1 物流金融自身风险

由于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以及法律体系的限制,国有商业银行还不能收购物流公司,非金融机构不能提供金融服务。物流金融在我国虽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但鉴于法律未作许可及市场准入的限制,目前发展步伐还很小,仅有中远、中海等大型物流企业在以“物流银行”的形式与各大商业银行合作开展物流金融业务,并且这项业务涉及众多市场主体,物流业务的风险和金融业务自身的风险在物流金融业务中同时存在,在分担风险方面还没有建立互惠、互利、互相制约的协议,金融机构、出质人、物流公司之间的风险划分关系不一致,各个主体都会片面强调、规避和转嫁风险,造成风险与收益之间不对等,一定程度上会放大物流金融的风险。

6.1.1.2 经营风险

目前我国的物流产业还处在粗放型的发展阶段,经营风险不容忽视。由于要深入产销供应链中提供多元化的服务,所以相对地扩大了运营范围,因此开展金融业务的物流公司所面临的经营风险也就随之增加。

1.政策风险

目前我国物流金融业务的可靠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这种单一的外部融资行为除了受到法律、政策的限制和影响外,也给物流金融业务本身增加了诸多不确定性。例如,当国家采取收缩银根的政策时,金融机构就会缩小对物流企业的授信额度甚至要求提前还款,这样就有可能导致物流企业对融资企业的违约,从而增加了经营风险。

2.管理风险

在物流企业方面,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松散不健全,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管理层决策发生错误,运输、存储不当造成质押物损毁、灭失,监管企业资质差、监守自盗,以及对质物的定价评估不够公正准确等,都会造成质物不足或落空的风险。在我国,企业内部管理风险往往较大。在金融机构方面,由于介入物流金融业务的时间不长,在贷款工具设计、资金筹集、风险管理方法和内部监控方面经验不足,又受到各种制度、法律瓶颈的制约,因此操作疏漏和失误也难以避免。

3.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是指物流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因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持而引起的风险。比如物流硬件陈旧,功能单一,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价值评估系统不完善,评估技术不高,网络信息技术落后,造成信息不完整,业务不通畅,工作效率不高;标准化程度低,包括各种运输方式之间装备标准不统一,物流器具标准不配套,物流包装标准与物流设施标准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等。

4.操作风险

物流金融业务是通过对出质人的资金流和物流的全程控制来控制风险的,其业务流程较复杂,操作节点较多,因此来自于操作过程的风险也较多。

1)质物风险

合适的质押品可以提高金融机构放贷的几率,也可以降低金融机构或第三方物流企业(主要指在融通仓业务中)的信贷风险。在物流金融业务中,有合法来源(走私货物有罚没风险)的质押物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①品质风险:质押期间,若质物的物理或化学性质发生改变,影响到质物的价值,会增加金融机构和物流公司的业务风险,同时还会影响到质物的销售;质押期间的损耗越大,质物的稳定性越差,未来价值的变动就越大,业务风险也越大。总之,市场需求量大且稳定、市场流动性好、吞吐量大、质量稳定,易储藏保管、市场价格涨跌不大的质物,其风险相对较小。②变现风险:质物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会增加信贷的风险。如果出质人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依据我国《担保法》,贷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拍卖来抵偿贷款的损失。但若质物在拍卖时因市场价格大幅下降而贬值,则可能使拍卖质物所得不足以弥补贷款损失;若外界因素(价格、天气、季节)对质物销售的影响过强,则质物有可能出现滞销、无法变现的风险;在质物价值评估过程中,物流金融提供商因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持、价值评估系统不完善或评估技术不高、网络信息技术落后,造成信息不完整、业务不畅,造成各种评估方法和标准不统一,使得质物的价值和融资金额差距过大,那么融资回收的隐性风险相对增大。

2)仓单风险

仓单是保管人(物流企业)与出质人签订仓储保管合同时,对出质人所交付的质物进行验收之后出具的物权凭证。从业务发展的需要看,仓单应该成为一种可流通的、可背书转让的有价证券。但我国关于仓单的规定还存在很多空白,除期货市场以外的真正的市场仓单流通管理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例如,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物权法)没有明确仓单内容是不是绝对需要记载(即缺少其中的一项是否使仓单无效);仓储业服务不统一,仓单缺乏统一的格式,不同物流企业有不同的做法;提取货物者是否必须是出质人,如何识别仓单的合法持有者?对此,各物流企业都是自行规定;具体业务中,出质人可能需要将若干仓单合并,或者需要将仓单分割使用,这些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5.人才风险

物流金融业务品种繁多,涉及客户多,质押物种类多,市场行情变化也较大,物流金融从业人员不仅要熟悉相关金融业务,还要谙熟质押物及其所属行业(如钢铁、汽车)的情况,对市场走势要有准确的判断,并具备敏捷的思维判断能力和应变能力。实际工作中,由于各运作主体的员工素质参差不齐,理解工作岗位相关要求时有着不同程度的偏差,所以在物流金融业务中存在道德风险,容易出现内部、外部欺诈行为等。

6.环境风险

在我国的物流金融业务中,外部环境风险主要是指制度安排方面的一些缺陷。例如,我国尚未建立流动资产评估体系,评估方法和标准的不统一使得质物价值难以和信贷资金数额相一致,贷款回收的隐性风险非常大;由于企业信用档案不健全,信用评估机制不完善,导致信用制度作用发挥受到一定的限制;质押制度也存在标准仓单设置难、质押登记制度不健全、质物处置难等问题;传统保险各环节的投保相对独立,仅对部分环节进行承保,未能提供包括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等诸多物流环节在内的全程保险服务;现代物流的制度设计在实际运行中与准时制(JIT)和快速响应运行机制(QR)不相适应。这些制度安排自身的缺陷会弱化信用制度、质押制度、担保保险制度和运行制度转移风险手段防范风险的效果,甚至可能增大风险。

7.信用风险

我国供应链管理和银行信用体系建设还处在初始阶段,完整的信用体系尚未形成,没有全国统一的信用评估系统和较为严格的失信惩罚规定,金融机构信用模型和数据业务流程信息化发展程度不够。在供货商、制造商、销售商、金融机构、客户间的信用保证缺乏协调监管,企业之间的商业合同与商业信用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的情况下,一方面,金融机构无法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作出正确全面的判断,帮助企业发展;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在采购数据、生产数据、销售数据等方面有可能对金融机构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使金融机构因无法获得真实数据而不能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来降低资金的使用风险。物流企业作为第三方介入融资过程,一方面可能为拉拢自己的客户而向金融机构提供虚假数据,这种粉饰会给金融机构造成误导;另一方面由于信用风险管理所需的数据信息是由基础数据(主要是制造企业的流动资产信息)、中间数据和分析结果三部分组成的,而物流企业所搜集的只是原始数据,所以在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信用风险管理决策的正确性就存在着很大的疑问。

8.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的物流金融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物流金融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整合,《担保法》及《合同法》中关于物流金融的条款和规定也不完善,再者也没有其他指导性文件可以依据,因此实际业务中可能出现利用法律漏洞谋取利益的情况,这些都会影响物流金融业务的发展。

9.效率风险

效率的降低意味着风险的增加。以中国外运集团(以下简称中外运)为例。中外运是我国开展物流金融业务较早并发展较快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国内各大金融机构签订了总对总的战略协议,下属物流企业与各地银行的分支机构按照规范的合同文本进行业务操作,使其物流金融业务迅速成为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并获得了较大的战略发展空间。至2006年末,集团仓单质押业务的市场份额为全国第一。如图6.1、图6.2所示,2005年,中外运(包括其股份公司)仓单质押业务中累计监管货物总值超过177亿元,监管业务相关的收入达4 267.6万元;2006年累计监管货值456亿元,较2005年增长157%,监管业务收入达8 288.6万元,较2005年增长93%。

由此我们看到,物流金融业务利润的增长是低于业务量的增长的,业务的增加并没有带来相应的利润,就是说物流金融服务的效率是下降的。

图6.1 中国外运集团监管业务收入

图6.2 中国外运集团监管货值

6.1.2 风险管理过程

6.1.2.1 物流金融风险的管理过程

对企业而言,风险通常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使企业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差,从而使企业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的损失既包括实际损失的发生,也包括丧失机会成本所产生的损失。风险管理通常始于风险的识别,终于风险管理措施的落实,不断循环,持续改进,如图6.3所示。

从图6.3中可以看出,风险管理过程一般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计划、风险跟踪和风险控制五个阶段:

图6.3 风险管理过程

(1)风险识别。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尽可能识别所有存在的风险,最终生成一份风险列表,详细描述每一个风险,包括风险描述、风险来源、风险发生的条件、风险发生会产生的影响等。通常而言,风险来源可以适当分类为环境、人员、过程和技术。

(2)风险评估。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前一阶段识别的风险进行分级,识别出最重要的风险。风险评估通常用“风险概率”和“风险影响”两个指标,其结果称为“风险暴露”(即风险暴露=风险概率×风险影响)。风险概率必须大于0,否则风险就不可能造成威胁,同样,风险概率也必须小于100%,否则风险就是确定的事情了。当然,风险概率不必采用精确的数字,而是可以分为高(通常为68%~99%)、中(通常为34%~67%)、低(通常为1%~33%)三段,得分分别为3、2、1;或者采用五段或七段的划分方法,并分别取分值。风险影响是对风险一旦发生时负面影响严重性、造成的损失大小或是风险的潜在机会成本的评估。风险影响可以通过财务标准来衡量,也可以通过主观量度测量,并分别取一定的分值,如1到5等。根据风险概率的高低和风险影响的大小,可以将所有风险进行分级。一般而言,企业首先应当关注的是风险概率高且风险影响大的风险,其次是风险概率低且风险影响大的风险,再次是风险概率高且风险影响小的风险,最后则是概率低且影响小的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可以从第一阶段识别出的风险中,挑选出企业应当重点关注的风险,通常称为“重要风险”或“顶级风险”。

(3)风险计划。风险计划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针对每一个风险(特别是企业应当关注的重要风险),根据企业的风险管理目标和原则,制定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应对策略通常包括接受、规避、分担和减轻四种类型:①风险接受是指企业对所面临的风险采取主动或被动接受的态度,从而承担风险带来的后果。有些风险企业不得不被动接受,而有些风险处于企业的风险承担能力之内,企业可以主动接受。②风险规避是指企业通过改变活动范围来避开风险。③风险减轻是指通过控制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环境、条件等,来达到减轻风险事件发生时的损失或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的目的。由于影响某一风险的因素很多,风险减轻可以通过控制这些因素中的一个或多个来达到目的,但主要的是控制风险事件发生后的损失。风险减轻的对象一般是可控风险,包括多数运营风险,如质量、安全、环境风险和法律风险等。④风险分担是指企业通过合同将风险转移到第三方,企业对转移后的风险不再拥有所有权,如通过保险合同分担风险,即由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公司为预定的损失支付补偿。

(4)风险跟踪。风险跟踪阶段的目标是监控风险行动的状态(主要是缓解计划完成的进度),以及监控企业需要关注的各类风险的状态(特别是风险发生条件的变化)。如果风险缓解计划完成情况未达到预期要求,企业就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确保风险缓解计划的顺利实施;一旦风险发生条件达到触发状态(即风险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企业就应该启动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5)风险监控。风险监控就是根据风险跟踪的要求,采取具体行动,包括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保证风险缓解计划的顺利实施,以及当风险发生时执行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除了以上五个基本阶段之外,在风险监控阶段完成之后,还有一个反馈循环过程,其目的是根据风险监控活动的结果,来完善下一步的风险管理活动。

6.1.2.2 物流金融风险的应对策略

物流金融是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过渡中服务的延伸。积极应对物流金融业务中的风险,是保证这一新兴业务健康发展的核心。

1.风险降低

应通过改进现有的方式方法和采用新的工作模式,分散和降低物流金融的风险。

(1)通过与金融机构紧密合作和核心能力互补,争取稳定的授信额度,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将经营管理和市场前景较好,但由于资本金不足而陷入困境的物流企业及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超过一定年限的部分贷款转为对该类企业的股权投资,把融资额度直接授权给相关物流企业,再由物流企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条件进行质押融资和最终结算。物流企业向金融机构按企业信用担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信用担保,并直接利用这些信贷额度对相关企业开展灵活、便捷的质押融资业务,金融机构则基本上不参与融资项目的具体运作。

(2)扩展融资渠道,改变依赖银行贷款的单一方式运用资本营销手段,以资产重组、参股控股、资产并购、产权置换、发行股票或债券、发起或借壳上市、票据性融资等多种方式扩大自身的规模,增强实力和扩大市场份额;开拓实物型、技术型融资业务,进行实物型租赁和技术参股,特别是与物流经营相关的大型耐用设备租赁和关键技术合作;开发商业贷款以外的金融授信业务,如银行承兑汇票、支票、信用证、保函等,以适应现代物流企业的发展;拓展物流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可以是已经上市的投资基金,也可以是未上市的投资基金,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补贴和企业的多元化投资);争取境外资金和政府财政的战略投资。

(3)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应利用大型物流集团的优势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通过购买股权,直接控股地区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将地区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生产企业以及多家经销商的资金流、物流、商品流、信息流有机整合,服务与融资、收款捆绑,封闭运作,为整个供应链提供全程性、满足个性化需求的服务,并采取灵活的定价方式(比如货在途中付款、折价销售、附加服务以及备种定价组合等)。其收益构成包括利益、中间收入和成本节约等。这也是解决物流企业融资难、高负债,保全金融资产,强化物流企业对相关企业监督和管理的一个捷径。

(4)建立符合物流金融业务实施要求的企业组织结构。随着物流行业独立性的增强,其服务领域日益扩大,由仓储、运输、电子商务发展到物流方案设计、包装分装、多式联运等,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服务将贯穿物流业务的始终。物流企业必须理顺操作流程,完善运行机制,明确权责安排,建立起符合物流金融业务实施要求的企业组织结构。

(5)控制信用风险。信用管理上,可以尝试把整个供应链看成一个经济实体,把各环节视作大企业的生产部门,建立信用模型和数据库,给供应链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设置信用值,实施评级、授信、物流资质考评和关联客户相互监管等管理,对单一的授信主体进行“主体+债项”的评级,变过去的静态评估为动态评估,运用信息共享技术,向企业及其供货商、销售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

(6)控制操作风险。防范质物风险,是指尽量选择市场畅销、适用广泛、变现能力强、易于处置、价格波幅较小且不易变质(保存期至少一年)的商品(如各类基础性生产资料,包括钢材、有色金属、棉纱类、石油类等,成品中的家电产品、陶瓷产品、家具产品等);考查质物来源的合法性,杜绝走私、违禁物品以及国家禁止交易和限制交易的商品;质物产权要明晰,并已足额缴纳了相关税费,不存在经济纠纷等。实施标准仓单制度。防止虚假仓单是控制经营风险的一个重点。仓单要实行指定印刷、固定格式、预留印鉴,由金融机构监督制作,并在协议中声明;物流企业要完善空白仓单的领用登记制度,领取数量、仓单编号、密码、领取人、领取时间、批准人、发放人等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登记,空白仓单和仓单专用印鉴由专人负责。业务办理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要求及时与金融机构联系,取得其确认与许可;同时物流企业还可以设计带密码的提单,在提取质物时进行密码确认,防止出现假提单。根据经济特点和质物的性质,核定恰当的融资折扣率。融资折扣率是出质人在其商品质押后能得到的融资金额与其商品的评估总价值的比值。这一比值的高低会对金融机构控制融资风险和提高客户满意度产生直接的影响。当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经济环境好的时候,融资折扣率可以相应地上调,而宏观经济不景气,质物价格波动大甚至不断贬值的情况下,融资折扣率又可以相应地下浮;品质较高、变现能力较强的质物,融资折扣率就应制定得高些,反之,融资折扣率就要低些。从事物流金融业务的物流企业应充分利用其掌握更充分、更清晰的宏观与微观经济信息(比如商品每天的到货数量、库存数量、销售数量等大量的行业交易信息)的优势,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动产质押商品价值的历史资料分析、定期的商品价值报告特别是减值报告等,帮助银行和出质企业确定质押物的范围和核定贷款价值比、贷款期限和变现等级等内容。加强质物管理,是指建立内部制约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健全仓储管理制度,按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完善质物的标识、贮存、保护、入库及出库控制,不允许强制提货;保证仓单与货物、货单一致,手续完备,货物完好无损;实行定点存放、专人管理制度;对质物的存量下限进行严格控制,当质物的存量达到规定限度时,要有应对措施(如警告、冻结等)。

(7)加大物流金融人才培养的力度。一定意义上说,人才因素也是影响物流金融发展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在物流金融业务中,需要员工识别和评估风险,监管质押物,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员工的素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物流金融的风险。通过教育培训和吸引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不仅能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降低操作风险,而且有助于员工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降低道德风险。

2.风险消除

应从政策法规的完善、企业对自身实力的科学评价入手,从根本上消除物流金融的风险。

(1)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一方面要完善现有法规体系,提高可操作性,加大执行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完善客户资料收集制度、客户资信档案管理制度、客户资信调查管理制度、客户信用分级制度、合同订立与结算过程中的信用风险防范制度、信用额度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对客户进行全方位的信用管理,建立企业信用制度,逐步完善风险预警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要完善包括贷款政策、质押及质押权让渡政策、金融担保政策、保险政策、资本证券化政策等在内的政策体系,以及物流金融业的准入资格规定、行业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南等,逐步完善物流金融经营风险的防范体系。

(2)促使企业科学评价自身实力。目前,我国物流市场仍处在粗放经营阶段,物流企业起点低、发展慢,“小、散、差、弱”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初级物流服务多,高端物流服务少;单一物流服务多,一体化物流服务少。大部分企业在离散的物流功能上过度同质竞争。在供应链管理的需求分析、模式创新、运作执行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难以满足上下游企业对供应链服务的要求。因此,物流金融服务目前只适合在具备较大的资产规模和较强经营实力、拥有全国范围的仓储监管网络和现代化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拥有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品牌服务、具有物资销售资质的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中开展。中小物流企业要对物流金融风险进行科学评估,结合自身实力,综合考虑是否开展物流金融服务以及服务深入的程度。

3.风险保留

对于不可避免的风险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应对和预防。

1)计提损失准备

根据相关财税制度,对融资企业计提一定比例的风险损失准备,在质物的市场价值低于融资额时,除通知融资企业增加质物外,还可以损失准备金抵补质物损失。

2)实行风险保证金制度

根据融资期限的长短及质押融资的比例,让融资企业预交一定数量的风险保证金,以承担质物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当市场价格下跌到预警线时,按协议规定通知融资企业增加质物和保证金。如果出质人超过融资期限,则以风险保证金抵充融资额或质物变现的差额;如果出质人按期归还,则退还保证金。

4.风险转移

通过一定的方法、措施,出让一部分风险收益,将物流金融的业务风险部分或全部地转移给别人,从而达到降低业务总体风险的目标。

1)物流金融保险

物流产业的责任风险几乎伴随着业务的全程:运输、装卸搬运、仓储、流通加工、包装、配送和信息服务等。因此,物流保险是物流金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应针对这个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整合相关险种,为物流企业提供一个完整的保险解决方案,如物流综合责任保险,使保险对象扩大到物流产业的每个环节(比如物流公司、货运代理公司、运输公司、承运人、转运场、码头和车站等)。通过在综合责任险中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等各项保险要素进行明确约定,保险公司在创新自身业务和增加利润的同时,也可帮助物流公司防范金融风险。

2)物流风险基金

在从事物流金融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中,应建立合理的风险损失补偿基金,来分摊风险损失。即物流企业面向出质人,对每笔融资业务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合理的风险补偿金,形成物流风险基金,对于物流业务中发生的风险损失,由物流风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与物流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相比,由物流企业自我保险来建立物流风险基金,能更好地避免物流企业因投保而在物流作业中不负责任的道德风险。

6.2 我国物流金融风险评价体系

物流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具有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远程化和广泛性等特点,其所受的影响因素非常复杂,因此对于在物流金融过程中的风险评价需要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物流金融的模式主要有保兑仓、融通仓、仓单质押、垫付货款等,不同的模式由于其程序和方法的不同,所面临的风险可能不同。但是通过对物流金融整个操作流程的分析,其参与者主要分为银行、物流企业和融资企业三个主体,因此,物流金融风险评价体系主要是针对物流业务过程中的银行、物流企业和融资企业三个参与主体来进行构建。

6.2.1 银行操作风险

银行的操作风险是指银行在物流金融业务过程的实际操作中所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管理人员素质、信息系统和技术保障以及法律纠纷处理能力。

1.管理人员素质

物流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其面临的客户以中小企业为主。由于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分布的地域广泛,涉及的行业种类丰富,因此要求相应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才能处理好相应的业务。管理人员素质主要可以从学历水平、专业素质和业务培训三个方面进行衡量。学历水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比较客观地反映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可以为管理人员处理复杂的业务提供技能保障;专业素质是从事银行物流金融业务所必需的基本条件,不仅需要全面的金融知识,还应该了解不同行业的相关产业知识;专业培训则是银行对管理人员素质的提升,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和市场环境,为企业提供持续、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信息系统和技术保障

在信息化经营的条件下,完善的信息系统是保障物流金融正常、高效运转的基础和保证。对于银行来说,信息系统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银行内部管理流程的信息系统,二是银行和其合作伙伴、客户以及监管机构协同作业的信息系统。以计算机和通讯技术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可以减轻员工的工作负担,提高银行整体的运营效率,全面了解和控制客户的实际经营状况。技术保障则为信息系统提供及时的维护和升级,解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从而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3.法律纠纷处理能力

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关于物流金融业务的规定并不完善,因此银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法律风险问题。例如,在仓单质押业务模式中,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对仓单质押的合法性给予认可,导致仓单质押业务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可忽视的法律瑕疵;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模式中,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保理业务法律体系,保理业务相关法规建设严重滞后,使保理业务无法可依,难以规范发展。法律规范的缺失,一方面不利于物流金融业务的规范发展,另一方面也会给物流金融业务主要参与者带来法律纠纷。因此,这就要求银行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纠纷问题处理团队和相应的处理程序,可以及时、高效地处理相关法律纠纷,降低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减少可能会受到的损失。

6.2.2 物流企业监管风险

物流企业的监管风险是指在物流金融业务中,物流企业在负责质押货物的直接监控和担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物流金融模式的创新在于引入第三方——物流企业,直接负责质押物的直接监控和担保,因此这就需要对物流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考察和分析,判断其在监控和担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对于物流企业监管风险的评价主要可以从经营实力和技术实力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重点考察物流企业的实力和规范化程度。

1.经营实力

主要可以从经营规模、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经营实力要求经营规模应该在中等以上,各种设备、安全防护措施齐全;管理制度则应包括完善的、严格的货物检验化验制度、出入库制度和保管制度,能够对质押货物进行全面的监管和控制;企业文化则是需要完整的企业文化体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工作态度,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2.技术实力

主要指应有质押物价值评估系统和网络信息技术,以对质押物进行实时监控。由于质押物一般是动产,因此质押物价值评估系统就需要对直接监控和担保过程中的货物进行实时监控,从而保证质押物的价值在物流金融业务整个过程中的损耗在可控范围之内。网络信息技术则需要对质押物的所有资料进行系统化的处理和分析,实时监控相关质押物信息的变化,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

6.2.3 融资企业的资信风险

融资企业是物流金融中的主要参与者,其资信状况直接决定着物流金融业务风险的高低。融资企业的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融资企业自身的风险,主要可以从融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发展潜力两个方面分析;二是融资企业提供的质押物的风险,主要是包括质押物的货权风险和变现风险两方面。

1.融资企业的财务状况

企业良好的财务状况是融资成功的基础,是能够按时偿还借款的保障和基础条件。企业融资的实现需要依靠自身现有财务条件和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良好的财务状况一方面可以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奠定坚实的财务基础,帮助企业获得需要的借贷;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证企业能够及时偿还借款,维护自身的信用,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过程。企业的财务状况一般可以从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三个方面来进行考察。营运能力可以反应企业日常经营的发展水平,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则可以反映出企业通过生产和销售获得利润并偿还债务的能力。营运能力的衡量指标一般包括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管理者能力;盈利能力的衡量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和成本费用利润率;偿债能力的衡量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利息保障倍数三个指标。

2.融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潜力

物流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面临的客户以中小企业为主。中小企业最大的特点是具有未来发展潜力,即使现阶段的发展处于低谷,但是如果通过融资等手段开发出中小企业的发展潜力,可能会帮助其高速增长,这样不仅可以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带来收益,而且可以促进整个供应链的发展和提升。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处理企业贷款融资问题时,必须要考虑企业的未来发展潜力和成长状况。

企业的未来发展潜力,需要从融资企业所处的行业、融资企业自身现有发展状况和未来规划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融资企业所处的行业,主要评价该行业所处的产业生命周期、国家对行业的宏观政策、替代产品的发展现状。融资企业现有发展状况,侧重于评价企业动态发展能力,不局限于企业一个时期的发展状况,对企业进行全面的了解,主要是包括净资产增长率、销售额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等评价指标。未来发展规划是对企业在行业未来发展的整体蓝图设计,主要可以从战略规划和市场布局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3.融资企业信用控制状况

企业的信用控制状况主要是指企业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对于自身信用状况的控制情况,主要可以从企业对现金流、应收账款和坏呆账三个方面的处理方法和策略上反映出来。现金流指企业通过一定经济活动(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非经常性项目)而产生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其总量情况的总称,是企业维持正常运营的必要条件。企业财务利润并不等于现金流,没有足够的现金流即使有再多的财务利润,企业也有可能破产。因此,企业对于现金流的处理方法能够直接反映其自身的信用控制状况。

同时,由于应收账款和坏呆账也占用着企业的资源,会对企业的信用控制状况产生直接的影响。为保证企业有财务利润的同时也有足够的现金流来维系企业的持续经营,只有建立一个完善的企业信用控制体系,并很好地运用这个体系以压缩企业的应收账款,减少呆坏账的发生,防止应收账款和坏呆账给企业带来损失。

4.质押物货权风险

质押物是企业还款的保障,必须保证质押物属于融资企业,这样才有利于银行取得还款。为了保证融资企业质押货物的货权,首先必须保证货物来源的合法性,防止出现非法货物质押的情况,避免各种法律纠纷问题;其次,质押物的相关证明必须齐全,各种文件、手续等必须要完备。尤其是在仓单质押模式中,质押物货权风险就更加值得关注。质押物货权不存在风险是物流金融业务正常运行的基础和保障,只有货权不存在风险时,融资企业才能够正常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借款,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5.质押物变现风险

指在融资企业无法偿还借款时,银行将融资企业的质押货物在市场上出售,从而取得相应的价款。即使质押物不存在货权风险,是属于融资企业的,也必须靠质押货物在市场上出售变价,主要可以从质押货物的品种、是否保险、价格是否稳定等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1)质押物的品种。在物流金融业务中,并不是所有的货物都可以作为质押物,货物品种选取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业务的风险大小。在确保特定物是动产的大前提下,质押物品的选取主要以好卖、易放、投机小为原则,即质押物首先必须容易出售变价,存在稳定的市场,同时还需要货物质量稳定损耗小,容易储存,从而保证货物价值的稳定。

(2)质押物是否保险。由于质押货物是要质押在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仓库中,所以不可避免的可能会面临盗抢、火灾、灭失等一系列风险,所以在物流金融业务中,一般会要求融资企业对货物进行投保,包括基本险、盗抢险、特种货物险等,比如现在的质押业务中如果质押货物为石油,一般要求出质人投保特种货物险。同时为保障贷款安全,质押物办理保险时,应以银行为第一受益人。

(3)质押物的价格是否稳定。物流金融中的质押物一般来说是动产,由于动产处于经常流动的过程中,市场价格的变动会造成质押物价值的变化。质押物市场价格的变动,尤其是价格的下降,是银行必须面临的风险。因此,在物流金融业务选择质押物时,需要判断质押物的市场价格是否稳定,注重其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价格变动状况,减少由于质押物价格的变动带来的风险。

通过上述对物流金融风险的分析,能够清楚地了解主要参与者可能遇到的问题,系统把握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可以得出物流金融风险评价体系,如图6.4。

图6.4 物流金融风险评价体系

金融危机之后,当前经济形势和产业政策对我国物流金融风险评价体系进行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金融危机之后,国家的调控政策促进了宏观经济的复苏,为物流金融业务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保障。第二,物流金融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整个业务过程中,银行、物流企业和融资企业等参与主体都可能会存在各种风险,在对各个参与主体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建立的物流金融风险评价体系,可以为研究当前全球经济背景下的物流金融风险的相关问题提供清晰的框架。第三,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促进物流业发展的背景下,可以运用上述金融风险评价体系来研究我国物流金融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为银行、物流企业和融资企业规避风险提供参考和借鉴,在我国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物流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在我国的发展并不成熟和完善,加上当前物流业自身发展中的种种障碍,需要进行物流金融业的调整和振兴。在分析和总结的基础上,分别从银行、物流企业和融资企业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银行方面,物流金融业务中的银行需要根据我国物流业的发展,提高员工的管理素质,招聘具有专业知识的业务人员,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操作能力;提升内部和外部的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提高技术保障措施,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高效运行;建立专门的法律纠纷处理团队,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和方法,减少法律纠纷给银行带来的损失。

物流企业方面,物流金融业务中的物流企业应该积极提升自身的经营实力,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形成适合企业发展的企业文化,创造良好的企业环境氛围;提高企业的技术实力,建立先进的质押物价值评估系统,准确地评价质押物的价值,同时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质押物的资料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实时监控,实现对直接监控和担保过程中的货物全方位、系统化的管理。

融资企业方面,物流金融业务中的融资企业作为融资的主体,首先应该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加强对自身经营行业的了解和认识,注意国家相关宏观政策的影响;对企业的发展做清晰地规划,明确未来的发展战略,系统的进行市场布局,规范企业发展方向,同时加强对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发展战略的了解,全方位把握行业发展动态;提高企业对现金流的控制,制定明确的管理规范,增强对应收账款和坏呆账的管理和控制,提高企业的信用水平,为企业未来的融资提供基础和保障。

6.3 物流金融管理的主要运作模式

随着现代金融和物流的不断发展及融合,物流金融管理逐步改变了传统金融贷款过程中银行和申请贷款企业之间的责权关系,它越来越侧重于协助银行监管资金不足企业资产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在成为激励银行为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服务重要桥梁的同时,与银行结成联盟体为企业提供物流和金融集成服务,实现第三方物流企业、银行、资金不足企业之间的多利共赢。按照金融在现代物流中的业务内容,物流金融管理可分为物流结算金融模式、物流质押模式、物流授信金融模式和综合运作模式。物流金融运作模式可分为物流结算金融模式、物流质押模式、垫付货款、基于动产质押、基于权力质押、保兑仓、代收货款、物流授信金融模式综合运作模式。

6.3.1 物流结算金融模式

物流结算金融是指运用各种结算方式为物流企业及客户融资的金融活动,主要方式有代收货款、垫付货款、保兑仓等。

1.代收货款

代收货款是物流金融管理的初级阶段。它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为与之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送货服务时,代中小企业向收货人收取货款,中小企业再定期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结清货款的金融模式。

2.垫付货款

即银行质押贷款业务模式。它是指借款企业把货权转移给银行,银行根据市场情况按一定比例给借款企业提供融资,当提货人向银行偿还货款后,银行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出放货指示,将货权还给提货人。一旦提货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向银行偿还货款,银行可以拍卖货物或要求中小企业承担回购义务。在这种模式下,借款企业获得融资,银行放贷收取利息,第三方物流企业因提供物流信息、物流监管等服务赢得利润,实现了三者的互利共赢。

3.保兑仓

即承兑汇票业务模式。它是在制造商、经销商、第三方物流供应商、银行四方签署“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书的基础上,经销商根据与制造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向银行交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申请开立专项用于向制造商支付货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时,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承兑担保,经销商以货物对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进行反担保。银行给制造商开出承兑汇票后,制造商向保兑仓交货,第三方物流企业向银行开出仓单出质,最后银行给经销商仓单分提单,经销商向银行分批还贷。

6.3.2 物流质押金融模式

(1)基于权利质押的物流金融模式。基于权利质押的物流金融模式,即仓单质押融资。它是指借款企业以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出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信贷模式,是物流企业参与下的权利质押业务。仓单质押融资在为银行提供了可信赖的质物监管的同时,还帮助质押贷款主体双方良好地解决质物价值评估、拍卖等问题。

(2)基于动产质押的物流金融模式。基于动产质押的物流金融模式,即存货质押融资。它指借款企业以自己所拥有的动产向银行出质作为担保,同时,将质物转交给具有合法保管动产资格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托管,进而获得贷款的业务模式。这种模式是物流企业参与下的动产质押模式,更加体现了第三方物流企业在物流供应链中必不可少的作用。物流企业在提供物流和金融集成式服务的同时,协调供应链各方的收益。基于动产质押的物流金融模式可分为静态质押和滚动质押。静态质押是借款企业将商品质押给银行,并存放于物流公司监管下的仓库,物流公司代银行占有和监管质物,并向银行出具质押专用仓单或者质物清单,银行据此向借款企业提供融资。滚动质押基本结构与静态质押类似,但滚动质押事先要确定质押商品的最低要求值,在质押期间超过最低要求值的部分可自由存入或提取,同时,允许质物按照约定方式置换、流动,“补新出旧”。实践中,静态质押商品入库后一般不得更换,而滚动质押模式较灵活,更加契合企业经营需要。

6.3.3 物流授信金融模式

物流授信金融模式是指物流公司按企业信用担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担保,金融机构则根据物流企业的规模、经营业绩、运营现状、资产负债比例及信用程度,授予物流企业一定的信贷额度。然后,物流企业利用这些信贷额度向借款企业提供质押贷款业务。同时,还为借款企业寄存的质物提供仓储管理服务和监管服务。在这种模式下,物流企业直接监控质押贷款业务的全过程,而金融机构基本上不参与质押贷款项目的具体运作,从而优化质押贷款的业务流程和工作环节,有利于借款企业更加便捷地获得融资。

6.3.4 综合运作模式

综合运作模式是以上3种物流金融管理模式的综合运用,属于物流金融管理的高层运作模式,对提供物流金融管理服务的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国摩根斯坦利给上市公司Redwood Trust投资3.5亿美元,用于开发物流金融业务;世界物流快递业的巨头UPS更是收购了美国第一国际银行,成立了专门的UPS金融公司,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物流金融服务,使得供应链上各个环节的资金供给得到很大程度的保证。

6.4 保险在物流金融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从物流金融的风险分析情况看,质押是物流金融产生风险的重要环节。根据银行(质权人,下同)和物流企业(质押监管人,下同)面临的不同风险状况,可以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以转移风险。

1.银行的质押财产风险

我国《物权法》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五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第一百七十四条)。

我国《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一十七条)。

综上所述,银行对质押财产负有保管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法律虽然规定在不可抗力情形下,银行对质押财产损失免责,但这种损失导致的质押担保金额不足,对银行贷款安全直接带来风险。也就是说,根据法律以及质押合同的规定,银行对无论是保管不善或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银行质押财产损失都具有明显的可保利益。开发专门的银行质押财产保险产品可以较好地满足这种风险保障需求。

2.物流企业的质押监管责任风险

我国《合同法》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八十四条);“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九十四条)。

根据质押监管协议,银行将质押资产委托给物流企业保管,并在协议中约定其他质押监管业务如财产价值评估等。由此,物流企业根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质押监管风险和责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银行质押财产发生保险事故,银行作为被保险人可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对由于质押监管原因造成的保险损失,保险人依法取得被保险人的代位权向物流企业追偿。也就是说,银行或客户投保银行质押财产险并不能免除物流企业的责任。对于这种基于法律和合同产生的风险,物流企业可以通过投保责任保险的方式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

如上所述,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银行质押财产险和质押监管责任保险产品,保险在物流金融风险管理中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设计开发该领域的相关保险并应用推广具有重要的市场价值。

3.物流金融相关保险的产品和营销创新

1)银行质押财产险新产品设计思路

我国现有的普通财产险在投保主体、保险财产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费缴纳等诸多环节都无法满足质押财产风险保障需求,以下提出新产品开发的具体思路: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本保险可由银行对质押财产进行投保并支付保险费用,作为被保险人享有保险保障。保险费作为银行质押业务费用之一,最终由申请质押的客户(出质人,下同)承担;也可根据我国目前银行业务收费的一般原则,在质押合同中要求客户进行投保并承担保险费,将银行作为被保险人或保险赔偿金优先受益人。上述两种方式均符合可保利益原则。

在后者的操作中,银行不作为投保人(保险合同当事人)而仅作为被保险人或保险赔偿金优先受益人(保险合同关系人)时,是否能同时作为保险人的业代理人,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存在这种操作。

(2)保险财产与保险责任范围。

我国现行的普通财产保险包括财产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现行财产险的承保财产范围过于宽泛,不利于控制质押财产承保风险;从保险责任看,现行财产险有的过窄、有的过宽,无法准确覆盖质押财产风险。

本保险可以针对质押财产类型,在提供各种自然灾害和火灾、爆炸等常见意外事故保障的基础上,重点承保由于盗窃、抢劫、破坏等恶意行为造成的质押财产损失;并可扩展承保因保险事故造成质押财产损失后,引起质押担保金额不足而导致的银行贷款财产损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与普通财产保险不同,由于质押财产由物流企业负责监管,本保险应当承保由于物流企业的监管过失(但不包括恶意和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此外,如保险合同以银行作为投保人,应当将客户及其代表或员工的恶意行为(包括法人行为和非法人行为)、物流企业的员工的恶意行为(非法人行为)也作为保险责任,而仅将物流企业及其代表的恶意行为(法人行为)作为除外责任;如保险合同以客户作为投保人,则应在此基础上,增加客户及其代表的恶意行为(法人行为)作为除外责任。也就是说,除投保人的恶意和重大过失行为之外,第三人的恶意行为应当作为本保险的责任范围,以充分保障质押财产的风险。

当然,对于承保的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依法取得代位权向第三人追偿。这种追偿对减少保险人赔偿损失的影响,可以在保险收费标准厘定上予以适当考虑。

(3)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

本保险应规定以质押财产的市场重置价值作为保险价值。未按保险价值作为质押财产保险金额足额投保的(如按质押融资金额投保),保险赔偿将按照相应比例承担责任。

保险期限内,质押财产的保险金额可根据银行的许可进行调整,保险费做相应增减。

保险期限应与质押合同规定的质押生效日及到期日相一致,以确保银行的合法权益。未经银行同意,本保险不能提前到期或退保。

(4)保险收费标准与保险费缴纳。

本保险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质押财产类型、质押监管的环境和管理水平综合确定。保险费实行按保险期限一次性收费,不允许拖延付款或分期付款,避免导致合同失效的情形。

2)质押监管责任险新产品设计思路

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保障质押监管责任风险的保险产品,以下提出该新产品的设计思路: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物流企业为本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并享有保险保障。保险费作为物流企业向银行收取的监管费用之一,由申请质押的客户承担。

(2)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物流企业由于过失(但不包括故意)行为造成银行的财产损失,根据法律和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应由物流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本保险可以根据质押监管协议约定的质押监管业务范围,在保管责任基础上对其他业务和责任进行扩展承保。

非物流企业的原因、非保险损失、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赔额等,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之内。

(3)赔偿限额与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赔偿限额根据质押财产金额确定,并作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

保险期限根据质押监管协议期限确定,采用期内发生式,即对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的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为避免保险合同期限过长,可约定保险合同标准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的另外收取保险费。

(4)保险收费标准与保险费。

本保险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质押监管业务范围、质押财产类型、质押监管的环境和管理水平综合确定。并实行按保险期限一次性收费,不允许拖延付款或分期付款,避免导致合同失效的情形。

3)银行质押财产险和质押监管责任险的应用推广

作为物流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银行质押财产险和质押监管责任险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在物流金融开展过程中,银行与客户签订货物质押合同时,应将办理银行质押财产险的有关条款纳入其中;银行与物流企业签订质押监管协议时,应将办理质押监管责任险的有关条款纳入其中。通过在质押合同和质押监管协议中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等各项保险要素进行明确约定,确保上述险种得以有效应用和推广,防范物流金融的风险,积极支持物流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6.5 发展物流金融服务风险控制和管理

6.5.1 我国物流业发展金融服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

开展物流金融服务是各方互利的选择,但是不可回避的是风险问题。物流金融是萌生在物流领域与金融领域的新事物,目前依然处于发展阶段,无论对于物流公司、银行,还是供销企业都处于摸索阶段。由于风险主体之间风险与收益不对等,流动资产评估体系没有完善,银行对物流金融信贷业务经验不足,风险管理方法跟不上,宏观社会配套环境未能跟上物流金融步伐等原因使得在开展物流金融的同时要倍加注意风险防范问题。

尽管不同的盈利模式存在各自不同的风险,但是也存在着一些共同的风险:

(1)内部管理风险:这是企业中普遍存在的风险之一。包括组织机构陈旧松散,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管理层决策发生错误,等等。

(2)仓储风险:质押物在库期间物流金融提供商必须对其发生的各种损失负责,因此仓库的安全,员工的诚信,以及提单的可信度都要加以考虑;还包括对质物保存的设施能否有效防止损坏、变质等问题。

(3)社会风险:政策制度和经济环境的改变,包括相关政策的适用性,新政策的出台,国内外经济的稳定性等。

(4)法律风险:主要是合同的条款规定和对质物的所有权问题。因为业务涉及多方主体,质物的所有权在各主体间进行流动,很可能产生所有权纠纷;另一方面,中国的《担保法》和《合同法》中与物流金融相关的条款并不完善,又没有其他指导性文件可以依据,因此业务合同出现法律问题的几率也不低。

(5)信用风险:包括货物的合法性,客户的诚信度等。

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的避险对策如下:

1.物流企业与客户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

物流企业为客户提供物流金融服务的基础是对客户有充分的了解,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提高效率,防范物流金融风险。物流企业与银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制订仓单质押融资、监管业务的相关政策,取得银行的信用,可以有效地解决在金融服务中的效率问题。

2.加强对客户的信用管理

信用管理是现代企业的核心管理内容之一,信用作为买卖双方交易完成的根本保障,构成了契约关系的最重要基础。在物流企业金融服务过程中,通过对客户的资料收集制度、客户资信档案管理制度、客户资信调查管理制度、客户信用分级制度、合同与结算过程中的信用风险防范制度、信用额度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对客户进行全方位的信用管理。

3.建立与金融机构的长期合作关系

物流业要强化金融观念,主动寻求金融界的协作与支持。通过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取得银行的信用,可以有效地解决在金融服务中的效率问题。目前已有企业开展的统一授信的方式可以达到这个目的,同时再造了企业的信用。统一授信就是银行把贷款额度直接授权给物流企业,再由物流企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条件进行质押贷款和最终结算。物流企业向银行按企业信用担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信用担保,并直接利用这些信贷额度向相关企业提供灵活的质押贷款业务,银行则基本上不参与质押贷款项目的具体运作。该模式有利于企业更加便捷地获得融资;减少原先质押贷款中一些繁琐的环节;也有利于银行提高对质押贷款全过程的监控能力,更加灵活的开展质押贷款服务,优化其质押贷款的业务流程和工作环节,降低贷款的风险。统一授信这种方式在实践中也已被广大的金融机构所接受。通过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合作,可以有效减少金融服务风险。

4.实施有效的过程监控

在物流过程中,对企业和市场必须有充分的了解,对商品的市场价值、企业的运营状况必须作充分的了解和监控,方可防范物流金融风险。现代金融对物流的监督作用,在于要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必须实现资金“安全”。为了保证资金安全,银行必须加大对金融资金运作的监管,防范企业风险,监督企业加强内部核算,科学而合理组织资金资源的分配与使用。这种监督体现在物流的筹资过程中,企业应有效利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筹集资本,合理安排资金组织货源和生产;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内部核算,突出成本与效率关系,降低物流材料耗费及库存配送物资占压时间;在销售环节中,应加快资金货币回笼,减少销售资金占压款或应收账款,实现“零”资金运营的科学营销。

金融体系在要求企业完善内部核算机制的同时,也激励物流业不断创新企业内部运行机制,通过减少库存和物资占压等手段,加速企业资金周转,降低占压资金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资金财务管理认识,增强市场竞争力,使企业领导者及员工的素质都得以极大提高。

5.适应全球化物流,形成新的金融竞争格局

由于电子商务的推动,物流必然走向全球化。近年来,发达国家推进物流全球化的途径有三:第一,走本土化道路,即利用他国资源或原材料的同时,直接利用这些国家的物流企业或对之进行改造使其成为自己的配送中心;第二,随自己进入他国的同时,将其第三方物流同步全球化;第三,国际物流企业结盟,以相互资源、经营为互补,面向长远利益,共同安排配送。

6.加快适于物流企业发展的创新金融产品开发

适于物流企业发展的创新金融产品应具有以下特性:①实用性,新产品要适应物流企业的发展要求,方便使用;②先进性,新产品在功能、操作方式、处理手续等方面更先进、更适于物流企业的发展;③效益性,新产品在问世并被物流企业客户大量使用,增加社会效益的同时,也要增加银行业的经济效益;④产品的创新要结合物流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便于被物流企业认同。物流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适时推出自己的创新金融产品,推动物流业的整体发展。

6.5.2 商业银行发展物流金融服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物流金融业务的必要性随着物流产业的发展,物流金融日益成为国内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金融业务。物流金融理论和实践证明,商业银行在物流金融业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需要。流动资金不足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而信息不对称、信用缺失以及体制障碍等,又给中小企业融资套上无形的“枷锁”。物流金融业务可以协助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向融资企业提供担保、授信、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模式,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物流一体化服务,将银行的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进行有效结合。

(2)商业银行利润提升的需求。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物流金融业务可以扩大和稳固客户群,增强自身的竞争优势,开辟新的利润来源,有利于吸收由此业务引发的派生存款。在商业银行质押贷款业务中,物流企业作为第三方可以为其提供库存商品详细的信息和可靠的物资监管,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而且帮助质押贷款双方良好地解决质押物价值的评估、拍卖等问题,降低质押物评估过程产生的高昂费用。总之,物流金融服务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扩大贷款规模,降低信贷风险,甚至可以协助商业银行处置部分不良资产,因而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3)实现供应链“共赢”目标的要求。现代物流金融业务是商业银行、物流企业和融资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是“三赢”的过程,这也是物流金融业务发展的最直接的动力。物流金融业务的开展,除了给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带来上述诸多益处外,对物流企业来讲,也可以加强物流企业与银行的协作关系,创造一个跨行业、相互交叉发展的新业务领域,为同质化经营向差异化经营的转变提供了可能,提高了自身的盈利水平,拓展服务网络等。

1.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仓单质押贷款风险

仓单质押贷款指的是货主企业把货物存储在仓库中,然后凭仓库开具的货物仓储凭证—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货物的价值向货主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货物由仓库代理监管,或者由银行指定的第三方进行监管。

(1)仓单风险。

仓单作为一种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实现了资金的融通,辅助完成了现货交易,是仓单质押业务开展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虽然我国《合同法》中对仓单记载的内容做出具体规定,但目前我国使用的仓单并不规范,形式并不统一,均由各家仓库自行设计,增加了银行对仓单的识别和管理难度。有的仓库在质押时,并不是开具有效仓单,而是使用存货单或入库单,加大了法律风险。

(2)商品选择风险。

现有商品种类繁多,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适合进行质押,因为某些商品价格和质量受时间因素影响较大。首先是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若质押商品选择不当,在质押期间市场价格大幅下降,会造成质押物价值缩水,企业贷款额高于质押物价值的现象,形成一定的物流金融风险。其次是商品质量的储存风险。一些商品由于本身的物理化学特性,容易发生变化(如酒精挥发),造成质量的下降和数量的减少,也会带来相应风险。

(3)商品的监管风险。

在质押商品的监管方面,由于仓库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失真或信息滞后都会导致双方的决策失误,带来商品质押的监管隐患。目前多数物流企业管理粗放、设备陈旧、未与银行联网,造成了相应的监管脱节。有的物流企业虽然建立了仓储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有效监管,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在收集整理客户初始资信信息、交换分析和业务流程监控方面尚有欠缺。在异地仓库监管的过程中,更容易出现问题。

(4)信用风险。

所谓信用风险,指的是交易双方中一方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而给另一方带来的风险。物流金融信用风险就是指信贷企业作为授信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时所发生的信用风险。

(5)信托责任缺失风险。

在物流金融业务中,物流企业充当商业银行的信托责任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监管,银行可能松散对其信用风险的管理。但由于物流企业专业性不强或责任缺失,造成信托责任缺失,致使银行陷入隐蔽的信用风险之中。物流企业作为融资企业与银行之间的“粘合剂”,一方面可能会为拉拢自己的客户而向银行提供一些虚假数据,将误导银行对融资企业信用的分析;另一方面融资企业和物流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同样存在。

(6)风险指标失灵风险。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主要采用七大量化指标(借款人经营及资信情况,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还款保证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能力,宏观经济、市场、行业情况,银行贷款管理情况,保障还款的法律责任)来实施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法。但随着物流金融业务的推行,其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各主体角色的再定位,特别是商业银行将部分的审贷职能转嫁给物流企业后,由于缺乏对物流企业的中介作用以及它与商业银行、融资企业三者内部相关性等因素的考虑,将使以上量化指标失灵。

(7)信用环境软约束风险。

当今的经济领域仍没有形成诚信光荣、无信可耻的社会信用环境,对失信也没有相应的严厉惩罚措施。这就使物流金融这一项新的金融业务在实施过程中缺乏了社会信用保障,也就是说当它踏入社会金融生态圈之后,社会信用环境软约束又成为了其一项新的信用风险的缘起。

2)法律风险

法律缺失也使商业银行物流金融业务面临风险。我国现行《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动产质押的有效性、排他性规范条款过于原则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概念模糊和操作困难。另外,目前我国关于物流金融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除了《担保法》中的相关条款外,没有行业性的指导文件予以规范。

3)外部环境风险

商业银行在开展物流金融业务中,面临的外部环境风险主要表现在:首先,宏观环境风险。国内外经济环境因素,如汇率和利率因素及国际物流整体需求因素等,物流业务的国际结算势必要牵涉到这类因素。另外目前我国物流业整体发展状况,虽然发展迅速、业务剧增,但成本高且资质差等,这都是发展中暴露出来的弊端。其次,在行业环境方面,目前我国还处于物流金融业务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着各种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业务操作流程较混乱且标准不一,各业务参与者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共享,仓单格式和条款不标准且缺乏流通性,质押物风险对冲机制和违约后的处置机制建设滞后等等。最后,同行业之间竞争的风险。目前,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不仅有物流公司和银行,还有担保公司、投资公司以及一些银行出资成立的企业等。参与者的增加将分享物流金融业务带来的收益,降低物流金融业务的利润率。

2.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规避对策

1)加强仓单质押的管理

(1)建立银行与客户的信用。

客户资信风险、仓单风险、商品的监管风险都与信用有着密切的联系。物流企业作为联结货主与金融机构的服务平台,需要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建立并整合这些信用。物流企业作为货主的代理人监管仓库中的商品,因此物流企业要与货主建立信用。也就是说,银行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是建立在仓单的真实有效性和对物流企业仓库监管的信任之上的。所以信用的建立实际上是基于物流企业的实力。物流企业可利用双方都信任的关系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完成此信用的整合。

(2)要加强对仓单的管理。

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制定严格的仓单操作规程,使用固定的仓单格式;使用专人管理仓单,对提货、换单和解除质押进行审核;质押仓单签发和确认程序以文件形式规定;在严格遵守发货下限的前提下,仓单管理员与银行确认后可以办理提货出库业务;对于不同时间提取同一仓单项下的货物时,依据“专用仓单分提单”释放,并按照仓单编号、日期、金额等要素登记明细台账,并在释放的仓单下作销账记录,直到销售完成为止。

(3)加强质押商品的管理。

银行所质押的商品可以进行流通,但须保证库存货物先进后出,同时满足库存量按确定的比例折算后价值加上信用保证金后不能小于银行提供给销售商的信用额度,当最低库存下限要下调时,销售商应该事先有相应数量的保证金存放于账户内或冻结相应数量的货币资金,来增加现金质押以补足额度缺口,或者提前归还差额部分借款。银行管理人员在确保库存货物价值不低于库存下限的情况下,根据销售商的出库单发货;当下降到库存下限时,银行人员应停止发货并及时通知销售商。质押入库货物的种类、型号、规格要征得银行的同意,在银行同意的情况下,这些货物可以相互串换。货物质押期间,销售商对质押货物质量负责,贷款发放后双方定期检查盘点质押物,进行账实核对。银行委托仓库管理人员对仓库的货物的进出进行控制。仓库管理人员的工资性支出、仓租费、保险费、公证费及其他未及费用由销售商负责支付。若销售商未能如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有权拍卖货物,以归还银行的贷款或承兑票款及其他损失。相关的协议、借款合同以及质押或抵押合同及附件需经当事人签字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应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1)评估合作物流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

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了解存货人的业务以及信用状况,全面了解客户的资信信息。一是调查客户偿债历史情况;二是分析客户过往履约能力;三是避免与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合作。对于长期合作客户,重点是对其货物合法性的鉴别,确认货物的合法性。

(2)优化物流企业评估指标,建立信用风险定量模型。

商业银行在对物流企业以及融资企业进行评估时,要坚持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选取贷款分类标准的量化因素,适当的加入物流企业经营状况、经营规模、银行信用度,同制造企业的业务密切度等评估指标,降低信贷审核的风险。

(3)建立非货币性惩罚的债务合约。

受企业所在行业的限制,商业银行很难对物流企业进行类似股权投资等监督模式,它对物流企业的直接监督是没有效率的。因此,银行可以通过债务合约给物流企业加上一个非货币性的惩罚(这个合约的设计应当符合激励相容原则),以保证物流企业说实话。银行通过采用这种结构较为松散的合同式战略联盟来与物流企业合作,既可以有效发挥物流企业的经营管理优势,减轻风险,又可以增加收益。

3)健全相关法律

(1)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

首先,加强金融方面的立法,完善金融法律制度。推动与中国人民银行职责相关的《外汇管理条例》《信贷征信管理条例》《存款保险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定或完善工作。其次,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正确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努力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强化法制宣传工作,以宣传金融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2)建立与发展物流金融相配套的各项政策法规。

逐步完善物流金融经营风险的防范体系,使其贷款、质押及质押权让渡、金融担保等有政策可依,包括物流金融业的准入资格、行业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南等相关法规制度。

(3)建立健全以中小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的监管法律体系。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银行应该有效的为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建立与经济结构相匹配的以中小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因而,要建立健全以中小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的监管法律体系,同时建立健全对中小银行监管的法律体系,对中小银行的经营管理进行适时约束,能够对中小银行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进而增强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4)环境风险管理

(1)商业银行要建立可靠、完善的数据信息处理系统。

从物流企业获得原始的数据后,要展开深入分析、统计,优化升级,使系统尽量满足信贷决策所需的各种要求,以此改善信贷审核的风险程度。按照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结合我国实际发展情况,商业银行可建立内部评级模型、风险预警、财务测算模型等信用风险分析的定量模型。实施预警机制,准确而及时地防范和控制风险。

(2)商业银行应尽快建立市场资金反馈系统。

物流与金融行业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充分发挥互动作用,加强双方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市场资金反馈体系。商业银行应根据物流的流程状况,确定了物流配送各个环节的资金成本,并对物流技术与服务过程进行全面分析,以便对物流企业资金进行科学有效的分类管理,及时监督和提供物流企业所用资金,减少资金投入的盲目性,避免市场物资库存占压造成的不必要浪费。

(3)完善客户档案制度,加强客户的信用管理。

信用作为买卖双方交易完成的根本保障,是契约关系最重要的基础。应将客户的资料收集制度、资信档案管理制度、信用分级制度、资信调查管理制度、合同与结算过程中的信用风险防范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用额度稽核制度等,严格贯彻落实于物流金融服务的全过程中,对客户进行全方位的信用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物流金融服务业务的时间虽然不长,但这是商业银行在增值服务方面的有益探索。由于商业银行内部及外部的多种原因,使得商业银行在参与物流金融服务时面临很多的问题与风险。商业银行应积极去应对这些潜在的风险,积极创建与物流金融发展相匹配的新的金融服务领域,主动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物流金融服务工具,在抓住机遇的同时要防范风险的发生,安全运营,形成中小企业、物流企业和商业银行多方共赢的局面。

6.6 我国物流金融信贷风险防范中的主要难点

1.风险防范主要难点

作为一个物流金融信贷刚刚起步的国家,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仍然滞后,因此,物流金融信贷风险很大,具体表现在:

(1)风险承担主体之间风险收益不对等加大了风险隐患。

在物流金融的信贷业务中,涉及众多市场主体,由于在分担风险方面还没有建立互惠、互利、互相制约的计划,各主体只片面强调规避、转嫁风险,造成风险与收益之间不对等,一定程度上放大了信贷风险。银行、制造商(销售商)、物流公司之间的风险划分关系不一致,贷款银行处于提供信贷服务的垄断性地位,会采取各种方式规避转移风险,但最终却可能承担更大风险。比如,制造商(销售商)在信贷约束背景下承担了过多风险,可能人为加大违约可能性。

(2)流动资产评估体系尚未建立。

传统的银行质押业务需要企业提供信用或者固定资产抵押,而我国目前企业的信用状况堪忧,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规模偏小,这就使得银行贷款业务处于一种“想贷而不敢贷”的状况。物流金融服务引入了第三方物流企业以存货作为质押,大大地拓宽了银行贷款业务的范围,同时期望降低贷款风险。但是由于流动资产的评估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评估方法和标准的不统一使得存货的价值也难以和信贷资金相一致,贷款回收的隐性风险非常大。

(3)银行物流金融信贷业务经验不足,风险管理方法技术相对落后。

由于银行开展物流金融信贷时间不长,在贷款工具设计、资金筹集、风险管理方法和内部监控方面经验积累不足,又受到各种制度、法律的瓶颈制约,操作疏漏和失误难以避免,主要问题有信贷资金渠道狭窄,筹资方式少;贷款工具缺乏灵活性;银行风险管理手段受到外部环境限制;内部监控系统还不完善等。

(4)配套环境的制约会使风险防范手段效果弱化。

信用制度、质押制度、担保保险制度等本来是转移风险的手段,但是由于制度安排本身的缺陷和运行环境的问题,弱化了防范风险效果,甚至可能增大风险。如,发挥信用制度作用的难点在于企业信用档案不健全,信用评估机制尚未健全。现阶段,我国质押制度的功能十分有限,存在标准仓单设置难,质押登记制度不健全,质押物处置难等问题。担保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和不规范性。保险业务实际运作中存在标准不统一、操作不规范、利益不均衡,物流保险理赔范围小、费率高、赔偿几率小、保险除外责任过多等问题。

2.建立我国物流金融信贷风险防范体系的相关对策建议

物流金融作为一种较新的金融创新服务产品,目前市场还处于萌芽状态。又由于该服务涉及银行业务、物流业务等专业服务内容,技术上尚处于摸索阶段。目前,只有广东发展银行从事“物流银行”业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个别地方银行对仓单质押等业务处于尝试阶段,并未大规模展开。因此,遵循综合配套、有效联动原则,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一体化”的物流金融信贷风险防范体系非常必要,这样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让企业现有的资源仓单、存货等盘活,从而为降低整个社会供应链信贷风险做贡献。

1)我国物流金融信贷风险防范体系的基本框架

根据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我国物流金融信贷风险防范体系的基本思路,可以从物流金融信贷风险的作用机理出发,分别从四类市场主体角度加以考虑。从物流金融信贷风险产生来源看,借款人和贷款银行是两个基本的市场主体,也是两个基本的风险来源,在物流金融信贷业务发展和风险分散中,物流公司和政府也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物流金融信贷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承担部分风险。因此,根据借款人、贷款银行、物流公司和政府这四类市场主体在物流金融信贷业务中的地位、作用来搭建物流金融信贷风险防范体系框架是较为现实可行的。

从总体上看,我国物流金融信贷风险防范体系的基本框架可以描述为:包括由社会信用制度和贷款制度组成的风险预警机制,贷款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机制,以物流保险和第三方物流公司参与质押、物流运作为主要手段的风险分散机制以及体现政府参与和保障作用的风险监管机制这四个方面内容的有机统一、相互协调的“一体化”的风险防范体系。

“一体化”的物流金融信贷风险防范体系框架的构建,可以充分发挥不同市场主体在预防、规避、控制、监管和分散风险方面的优势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防范物流金融信贷风险。

2)“一体化”的物流金融信贷风险防范体系的主要内容

首先,建立物流金融信贷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建设社会信用制度和完善贷款制度以达到预防和规避风险的目的,这是整个“一体化”的物流金融信贷风险防范体系构建的基础。其次,建立贷款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健全物流金融信贷回归制度等风险管理手段控制贷款银行操作风险,这是构建“一体化”的物流金融信贷风险防范体系的关键。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重点在于进行贷款工具创新和强化风险管理制度。其三,建立物流金融信贷风险分散机制,以物流保险和第三方物流公司参与质押、物流运作为主要手段,发挥物流公司、保险公司等中介机构的“润滑剂”作用分散风险功能,这是“一体化”的物流金融信贷风险防范体系得以完善的重要条件。其四,建立物流金融信贷风险监管机制,以政府参与和保障作用为主,提供法律制度和市场监管等救助手段,以同业监督、自律管理为辅,这是“一体化”的物流金融信贷风险防范体系建立的必要保证。

3)建立我国物流金融信贷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议

“一体化”的物流金融信贷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并采取一系列衔接配套、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对策措施:

(1)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完善风险预警的基础条件。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主要包括重树企业信用观念、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建立企业信用查询系统等方面。措施包括: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股份制企业征信公司,或直接组建合资的独立征信公司,或由商业银行先行建立内部企业账户信息系统;逐步建立企业信贷信用登记制度,建立全国信用档案系统;提高企业信用材料的真实性;因地制宜地设立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建立公正、公平的,社会认同的企业流动资产评估公司。

(2)建立和健全物流市场体系,完善防范物流金融信贷风险的市场环境。应进一步健全完善物流金融市场,拓展物流金融信贷业务规模:积极进行贷款债权出售和服务试点,扩大贷款购买转让范围(如标准仓单买卖、应收款转让)。

(3)贷款制度创新与操作环节规范并重,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创新贷款制度安排和规范物流金融信贷操作环节是有效控制银行内部风险,提高银行物流金融信贷风险管理水平的关键,主要内容有:一是优化贷款利率、期限、贷款质押比率等要素组合。实现质押贷款利率及其调整周期、调整幅度的多元化,提供具有不同风险分布特点的多种贷款方式。二是规范银行风险控制系统的运作过程。三是标准仓单制度。四是建立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主要通过量化测定质押物价格水平波动情况下贷款成数和无质押贷款的变化,来测算贷款的质量动态和质量强度。在物流金融信贷规模方面,可把物流质押贷款余额达到各项贷款总额的20%定为警戒线。五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应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风险管理要求,建立风险补偿及保障制度,健全贷款行为规范和责任体系,设立专门的风险监测职能部门,建立内部稽核监控体系,健全信息反馈制度。

(4)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法律制度基础。一方面,政府要完善包括贷款政策,质押及质押权让渡政策,金融担保、保险政策,证券化政策等在内的政策体系,另一方面要完善现有法规体系,提高可操作性,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现行为。当前法律政策保障的重点为:拓宽资金渠道,提供债权保障和降低贷款机构运营风险。

6.7 “保兑仓”业务、仓单质押的风险及防范

6.7.1 “保兑仓”业务

“保兑仓”是指以银行信用为载体,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由银行控制货权,卖方(生产厂或仓储方)受托保管货物并对承兑汇票保证金以外金额部分由卖方以货物回购作为担保措施,由银行向生产商(卖方)及其经销商(买方)提供的以银行承兑汇票的一种金融服务。

1.风险与收益伴生

汽车经销商授信业务是目前商业银行利润新的增长点,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由于我国汽车经销商授信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风险防范经验不足,因此,对风险的分析、预测也将成为防范、控制授信风险的前提。

对于生产商,其风险显然来自于经销商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即经销商的失信和销售不力。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如果买方缴付的保证金余额低于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时,即买方不能完全实现销售,则卖方就必须将承兑汇票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以现款支付给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对于汽车经销商,风险主要是汽车经销商的行业与市场竞争风险。行业风险是由于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导致对某行业生产、经营、投资和授信后偏离预期结果而造成损失。

对于银行的风险,存在生产商和经销商合谋骗贷的可能。虽然经销商有向银行缴纳保证金,生产商对差额的担保,但对于最为重要的提货权目前是定义为物权还是债权的争议比较激烈。作为物权的话,银行就有无限追溯权和排他权,但如果作为债权,银行的保障力量就大大减弱,仅限于普通的债务请求权。

2.风险防范与控制对策

1)对经销商的资格进行审定,实行严格准入与退出机制

汽车产业从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上就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层次高、要求新、种类多,因此,加强授信前期调查,找准切入点,至关重要。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数额、销售收入等情况,应采用审慎操作、循序渐进,不失时机、积极进取的原则。准入客户选择经营规模较大,市场份额较高,有成熟的销售网络,管理水平高和商誉良好的汽车经销商。对于一些无固定资产抵押,风险较高,纯粹依赖银行贷款运转的经销商要及时采取退出机制;对有些经营不善,利用汽车消费贷款进行诈骗、侵占、挪用汽车消费贷款的经销商,应动用一切手段,及早介入,采取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催收,最大限度减少资产损失,既能保证银行及时收回贷款,又能避免厂商回购的风险。

2)加强质押物的控制及管理

规范库存车辆质押行为。为确保质押行为有效,授信银行可将出质人存放车辆的仓库租赁下来,视同质权人将车辆转移占有,银行作为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应要求出质人为质押的车辆办理保险,同时对租赁的仓库采取实地控制措施,派专人实施现场管理,防止仓库内的车辆被重复出质或被非法转移、掉包挪用。

以汽车提单作为授信质押物。授信银行、汽车经销商、汽车厂商签订“三方协议”,汽车经销商将汽车厂商确认的提单质押到授信银行,授信银行出具承兑汇票给汽车经销商。汽车经销商向授信银行回笼一定数额资金,授信银行退给等额的汽车提单,汽车经销商拿着授信银行解押的汽车提单到汽车厂商处提车。作为汽车的一种提货单据,以汽车提单作质押物应满足以下要件:第一,商业银行与汽车经销商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第二,质押物实际是可以转让的汽车;第三,质押物(汽车提单)已经交付债(质)权人或授信银行。作为一种权利质押,若汽车经销商到期不能偿付银行承兑,汽车厂商根据“三方协议”将商业银行持有的汽车提单回购兑付。在此过程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为商业银行,债务人为汽车经销商,汽车厂商成为变相的担保人。扣留合格证作为促使按时还款的手段。为有实力的经销商提供授信后,应密切关注资金流向,经销商到生产厂商提车,银行人员拿到合格证和车钥匙,经销商销售的每一辆车,银行收到货款后释放合格证和钥匙。债权人应防止借款人以滞销的车辆合格证换取原质押的合格证,定期对监管车辆实物与扣留合格证进行现场核对,防止有证无车,车辆合格证作为贷款一级档案管理。扣留汽车合格证一定程度上监控了汽车经销商的销售过程,增加了其违约的难度和机会成本,降低了担保的风险,可有效促使汽车经销商按时还款。

3)加强信息管理

对经销商的总体运营情况进行系统调查,关键是“人及行为的调查”。通过对领导人、董事会成员素质的评估,实地掌握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及主要管理者的学历、家庭背景、个人品德、经营能力、管理观念等情况,了解高级管理人员的家族关系,了解经销商集团客户经营的不良记录。加强与法人代表联系、沟通,建立定期约见制度。随时掌握经销动态,这对厂商和银行都是必要的。另外,还要特别加强对其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投资、投资收益、预付款项等关联科目进行核实,对重要数据要核实总账、明细账,查看原始凭证是否与实物相符。采取突访、暗访、回访等形式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和频率,实施对存货车辆盘点、会计凭证的检查和大额应收账款函证,加强对抵、质押车辆的跟踪监控,密切关注其价值波动情况,减少非法转移、变卖、灭损的可能性。为防止经销商与会计事务所串通,债权人可指定认可的会计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注意经销商资金流向,进一步监控资金用途,加强对经销商还款能力的预测和判断,防止资金被挪用或“体外循环”。发现情况及时调整授信政策和授信控制总量。

4)加强授信业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汽车产业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行业,对汽车产品进行融资,需要有业务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化人员队伍。近几年,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基层授信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为确保授信业务人员队伍的合理需求,在充实基层授信业务人员的基础上,建立专业授信业务人员资格上岗制度,加强授信业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培养一支思想健康、爱岗敬业、勇于进取、业务精良的授信业务人员队伍。建议在银行同业公会中使用网络建立汽车经销商违约状况预警制,设置违约率最高控制限定,并对上限或接近上限的汽车经销商在公会内进行通报,对超过违约上限的汽车经销商采取措施予以制裁,动员整个银行业的力量共同防御和控制授信风险。

在汽车行业竞争激烈的市场格局下,生产厂、银行、经销商都有各自的利益取向。如何能使三方紧密和谐地联系在一起共同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这是保兑仓业务实施的根本。在这个业务的实际操作上,三者既是一个整体也是三个单独的个体,作为单独的一个个体而论,生产厂拥有强大的生产能力、优良的产品、先进的工艺、完善的服务体系,但对外围销售市场缺少有效的资金及时回笼的监管,造成产品销售被占用大量的周转资金,不能及时购买生产原料,形成资金周转困难,影响正常的生产运转;银行拥有充足的资金储备、提供信用贷款、对资金的有效监控及调配;经销商为终端市场的前沿,对市场有直接的了解,在区域市场有一定的销售营销能力,能把握市场波动的脉搏,及时调整库存结构来面对市场的需求,但在资金上却有一定的压力,虽然看清方向但受资金制约错过大好的市场发展良机。保兑仓业务的有效介入给生产厂和经销商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在平衡双方的优势互补前提下,搭起一个桥梁,运用合理有效的管理和监控手段,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稳固的三角运行模式,互相扶持、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发展,既给各方提供了更大的市场潜能发挥空间,同时也考虑到在市场运作方面存在的风险。总之,风险与利益相伴,合理的规避风险是获得丰厚利润的保障,无论是厂、商还是银行都应该本着合作的态度,从大局出发,自觉的遵守职业道德,确保“保兑仓”业务在正常轨道上运行。

6.7.2 仓单质押的风险及防范

1.仓单质押下的物流金融风险分析

物流金融风险来源于多方面,主要从银行与第三方物流企业两个角度出发,对于银行,存在选择企业资信风险、确定质押率风险与质押物毁损风险,对于物流企业,存在鉴别与监管风险及押运风险等。

(1)仓单质押下银行面临的物流金融风险。银行面临物流企业与融资企业两方面的资信风险,物流企业作为第三方监管,是仓单质押业务参与的重要主体之一,其规模、仓储能力、信用状况,以及质押物评估资质等都是银行需要考量的重要指标。银行面临的融资企业的资信风险主要来自于融资企业的经营风险与道德风险。对于经营风险上述章节已有论述,道德风险表现为融资企业对待信息优势的看法与采取的行为。

在质押物品质、价格波动等方面,融资企业占明显的信息优势,而银行与物流企业则较为被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融资企业刻意隐瞒质押物信息或者自身财务状况,将给银行与物流企业造成一定的风险。

在银行确定给企业发放贷款过程中,质押率的确定是一个比较关键的步骤。质押率是质押物能够获得的贷款与自身价值的比率,质押率越低,融资企业所能获得的贷款越少,但是能够保障银行的贷款风险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之内,但这也将影响质押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所以各有利弊。

(2)仓单质押下物流企业面临的物流金融风险。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仓单质押业务中主要从事质押物鉴别与监管两大工作,在鉴别存货时可能存在质押物价值稳定性、仓单的合法性等风险,在质押物仓储过程中,尤其是入库环节,往往会涉及货权问题,货权不清晰可能造成物流企业在处理质押物时权益得不到保证。在异地仓储监管中,容易产生重复质押与非法挪用质押物的风险。物流企业作为质押物的押运方,在押运过程中受到自然环境突发情况的影响。同时,宏观经济环境也可能给仓单质押业务带来风险,季节性变动、市场需求波动、企业经营业绩变化、行业间竞争都有可能带来物流企业仓储的不确定性。

2.仓单质押模式下物流金融风险控制措施

仓单质押业务的开展有利于融资企业的发展,解决其存货占用资金的困境;但是,对于银行与物流企业而言,扩展了其业务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物流金融风险。因此,如果银行与物流企业不能很好地控制与规避风险,势必带来损失,以下从银行与物流企业两方面讨论规避物流金融风险的措施。

银行应对物流金融风险措施

银行作为一个商业企业以营利为目的,首先要保持风险可控,因此,在仓单质押业务中应力求将部分风险转嫁到合作企业中去。

1)企业资信风险应对措施

在选取合作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时,建立物流企业分级标准与一体化的监控系统。对于分级,银行需要考虑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仓储规模、功能与企业对质押物的评估与拍卖能力。对于以上几点,银行可以从以往与物流企业合作记录中了解其运营状况。而建立一体化系统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减少银行、第三方物流与融资企业间的摩擦,使银行可以获知质押物实时信息,以确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合作,以及确定给予融资企业的贷款。在融资企业的资信问题上,银行需要对企业的经营能力进行合理的考量,并且建立一个共赢的银企合作模式并增加对企业的激励等。对于企业的经营能力一般可以从企业的财务报表着手,考察其资产负债、营利等。仓单质押业务一般都是短期业务,银行与企业的合作也是一次性的,没有考虑到长远合作能够带来的低成本与稳定性,因此,建立一个战略联盟更有利于仓单质押等物流金融业务的长远发展。同时,作为仓单质押业务的主导方,银行往往是规则的制定者,对于第三方物流企业与融资企业采取更多的激励措施能够有效防止道德风险,有利于化解短期逐利行为,促进长期发展。

2)质押率风险应对措施

质押率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银行需要平衡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三步计算质押率:收益率计算、质押物市场风险计算与质押率计算。令质押物t时刻价格为Po,在t+Δt时刻变为P1,Δt为质押期限,令收益率为R,则:R=(P1-P0)/P0质押物市场风险VAR(一般使用历史数据法计算),质押率K,则:K=(P0-VAR(Δt))/P0

物流企业面临掌握的融资企业信息失真的风险,或者是恶意欺骗。因此,第三方物流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质押物审核机制与入库监管措施。对于质押物价值的评估方面,第三方物流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掌握的行业信息,以及收集的市场信息,预测市场的变动与价格趋势,在质押物价值不足时要及时给予银行提示,避免质押率过高的情形。另一方面,质押物监管也是重要的一方面,为避免存货重复质押,涉及异地质押信息系统的建立,其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由物流企业主导,联合银行,要求融资企业配合构建。物流企业还可以借助新兴物流技术,如RFID、GPS等技术对仓库管理进行升级,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监管力度,促成质押信息系统的构建。

物流金融是新时代对第三方物流的一次革命,但伴随而来的金融风险是企业银行不得不重视的。风险的来源主要是融资企业自身经营风险、市场风险与物流企业监管风险等。针对风险分析,提出了物流金融风险的控制与规避的基本措施,以便更好地推进银行、第三方物流企业与融资企业三方共赢。

6.8 信息不对称下的风险

信息是物流金融业务开展及其风险管理的基础,信息源自于物流金融有关的各经济主体及质押存货市场,同时也在各经济主体间被传递和利用。由于信息产生于不同的经济主体后再在经济主体间传递,这将导致经济交易双方所需要的共同信息在双方间分布不均匀;当信息源自于质押存货市场时,擅长不同经济活动的交易各方获取信息所花费的成本和对同一信息的解读能力不尽相同,这也将导致信息在交易各方间分布不均匀,即信息不对称。

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息风险是物流金融的重要风险之一,认识物流金融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引发风险是开展物流金融和管理其风险的基础性与前提性工作之一,本章将对物流金融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引发风险进行分析研究。

6.8.1 信息不对称的有关理论

信息不对称是指契约交易主体所依赖的信息在主体之间的分布上不均匀、在需要获取的总量上不充分或者与客观真实之间存在偏差。在经济交易中,由于存在着人的有限理性、交易不确定性和信息获取成本,它们在不同的经济交易中具有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便导致信息不对称的产生。在信息不对称的经济交易过程中,拥有信息优势的参与人被称为代理人,而不具有信息优势的参与人则称为委托人。当委托人与代理人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时,由于代理人的利己性,将利用其信息优势在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利益时可能做出危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这种风险就是委托—代理风险。

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看,非对称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订合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事前非对称信息导致的委托—代理风险为逆向选择风险(Adverse selection),事后不对称信息导致的委托—代理风险为道德风险(Moralhazard)。逆向选择风险是在委托人无法识别代理人的条件禀赋时,越是劣质的代理人越是容易成为现实的代理人,最终导致“劣质品驱逐优质品”和“劣质品充斥市场”的产生。道德风险是代理人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减少自己的要素投入或实行机会主义行为来达到自我效用最大满足同时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如职务怠慢、费用滥支、代理人偷懒、不负责任等等。

6.8.2 物流金融主体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及信息不对称

在物流金融中,银行与物流企业和贷款企业分别签约。物流企业向银行提供物流金融所要求的质押监管服务使银行占用质押存货,银行与贷款企业直接谈判,根据质押存货的价值信息、贷款企业及其所在供应链的运营情况确定贷款的数量。由此可知,银行为委托人,物流企业和贷款企业均为银行的代理人。由于物流一体化服务已经成为物流发展的趋势,物流企业与贷款企业的业务之间往往除了物流金融业务外还有其他物流业务关系。因此,它们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往往具有双向性。在物流金融业务中,物流企业是质押存货以及贷款企业的监管者,也是存货质押信息、贷款企业及其所在供应链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者,物流企业是委托人,贷款企业是代理人;在其他物流业务中,贷款企业将其自身物流外包给物流企业,物流企业是贷款企业外包物流业务的承包商,物流企业是代理人,贷款企业是委托人。综上所述,物流金融业务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如图6.5所示。

图6.5 物流金融主体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我们从委托—代理关系的角度来分析作为代理方的物流金融业务主体向作为委托方的业务主体所传递的信息内容。贷款企业传递给银行的主要信息如下:质押存货的需求与价值信息、存货使用价值的稳定情况、贷款企业资质及其生产经营信息、贷款企业所在供应链及其运作信息、贷款企业的资金需求与使用情况等。

物流企业传递给银行的主要信息如下:物流企业的资质、表征其质押监管能力的软硬件信息、物流企业文化、质押存货的数量、质押存货在物流企业监管下的状态信息、物流企业加工处理后的质押存货价值与贷款企业所在供应链信息、质押存货拍卖变现情况信息等。贷款企业传递给物流企业的主要信息如下:质押存货的需求与价值信息、存货使用价值的稳定情况、贷款企业资质及其生产经营信息、贷款企业所在供应链及其运作信息等。物流企业传递给贷款企业的主要信息如下:自身资质、自身企业文化、表征物流服务能力的软硬件信息、物流服务质量承诺。

物流金融业务主体的信息需求与供给及信息传递,决定了业务主体在各种信息方面的优势与劣势,从而导致信息不对称发生。物流企业既是贷款企业的委托人又是代理人的双重角色弱化了其在物流金融中的质押监管作用。

我们从风险类型、风险行为和风险损失三个角度分析物流金融主体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各委托—代理关系下的风险如表6.1所示,风险主体为委托人。

表6.1 物流金融业务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息风险

通过应用委托—代理理论,我们分析研究了物流金融中的银行、物流企业和贷款企业三个主要业务主体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其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从风险类型、风险行为和风险损失三个角度研究了各委托—代理关系的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息风险,以期能对物流金融业务主体认识和管理物流金融中的信息风险起到借鉴和参考作用。

6.8.3 从金融危机看我国物流金融的发展

近几年来,我国的物流业发展迅速,而随着现代物流全球化、网络化,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都对物流和资金流的流动效率提出了新的要求,使得超越空间限制的物流业结算及支付等物流金融综合服务也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物流金融是现代物流与金融共同创新的一种集成式新型服务。通过物流与资金流的集成管理,物流金融使物流企业、工商企业和金融服务机构实现多方共赢。对物流企业而言,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是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的有力手段。而2008年爆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物流产业和金融机构带来了影响,也带来了机遇。

美国次贷危机及其引发的金融海啸席卷全球,短短几天时间,美林证券被迫出售,雷曼兄弟宣布申请破产,摩根士丹利和高盛集团在美联储批准下从投资银行转型为传统的银行控股公司,美国最大的储蓄银行华盛顿互惠银行被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接管,美国金融体系遭受重创,金融危机迅速向实体经济扩散,而我国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

1.对物流产业的影响

1)运输费用比重下降

来自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前三季度运输费用为18 854亿元,占社会物流总费用的比重为51.2%,是近10年来最低的,同比下降2.7个百分点。在运输费用比重下降的同时,今年前三季度仓储保管费用在物流总费用中所占比重为36.5%,是有物流统计以来最高的。今年前三季度,国内物流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0 675亿元,同比增长13.5%,增幅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低近14个百分点,同比回落5.3个百分点。

2)航运市场受挫

中国沿海干散货航运指数已由6月4日最高的2 886.9点降至11月份的1 422.8点,降幅已超过50%。据上海航交所的资料,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2月到10月从1 202点下跌至1 117点。从近期的海运量及港口吞吐量来看,波罗的海指数(BDI)从高位逾万点狂泻至历史新低逾715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最新发布的10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44.6%,说明目前制造业需求下降、生产减速,从而使得物流业务随之迅速减少。在外贸业务方面有相关数据表明,今年外贸物流业务量下滑有30%以上,对于许多经济外向型的城市,出口贸易及关联产业直接受到欧美市场需求放缓的影响,外围经济的萧条也直接导致了各个行业的需求量随即减少,这也意味着进出口贸易量随之减少,下游的物流业必然受到冲击。深圳作为我国典型的港口城市受到的影响尤为明显,飙升的油价上半年已经对行业造成冲击,珠三角地区一些工厂倒闭和生意不景气,造成整体货量下降,拖车企业无货可拉。而集装箱运输企业更是因为入不敷出而转车卖车。

2.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雷曼兄弟公司的破产,对我国持有其债券的金融机构将产生直接影响。但由于我国银行持有的相关资产相对比较少,损失依然在可控范围之内。加上中国金融市场尤其是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还不发达,资本项目尚未完全放开,因此美国金融市场不会对我国金融机构产生根本影响。当前让金融机构更担心的是整体经济衰退而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经济放缓,市场动荡,银行必将产生一定的坏账,影响金融机构的利润水平。美国金融危机也给我国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尽管金融创新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方向不会改变,并且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风险防范意识必须强化。当前我国经济与金融运行都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性,一方面表现在金融体系中的流动性过剩,而另一方面是中小企业等经济领域仍难以获得足够的金融支持。源于华尔街的这场金融危机给我国物流行业带来严重的冲击:那些现金充裕或者能从银行拿到大额授信的优质企业将趁机在市场重组中进一步壮大自己,而那些纯粹靠高息借贷或者杠杆融资的“投机”公司将面临举步维艰、进退两难的境地,要么被兼并收购,要么申请破产。深入分析导致全球金融危机的真正原因,可以看出最大的问题出在金融创新缺乏相应的监管,忽略了对相应风险的承担与控制。这实际也给作为我国金融创新业务之一的物流金融一个重要的警示: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如何有效监管金融机构的具体运作,如何与物流企业更好的合作,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我国正在开展的物流金融服务和创新的过程中,可以考虑以下几点建议:

(1)推进物流金融的发展和创新。

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不在于金融创新本身,而在于对金融创新缺乏有效控制。不能由于作为样板的美国金融出了问题,就使我们的金融改革之路停滞不前。尤其在我国,资金融通体制确实存在问题,在物流金融服务中利用金融创新分散风险的机制还很落后,风险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系统,这种问题必须通过直接金融工具的创新来解决。就此意义上讲,推进物流金融业务的深化、促进物流金融的创新,应是基本战略之一。

(2)利用金融创新产品时需把握金融创新与风险控制的平衡。

物流金融应该利用金融衍生品建立物流金融风险的分散机制,从而有利于业务风险的有效分散和转移,但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注意金融创新与风险控制的平衡,即便在业务蓬勃发展时,实时的监管、贷款审核条件的严格遵守等等仍然需要,这也是全球金融危机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

(3)加强对客户企业的信用管理和监督控制。

在物流企业金融服务过程中,信用是物流金融业务运作的基础,是吸引客户的主要资本之一。通过对客户的资料收集制度、客户资信档案管理制度、客户资信调查管理制度、客户信用分级制度、合同与结算过程中的信用风险防范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在物流过程中,实施有效的过程监控,对企业和市场必须有充分的了解,对商品的市场价值、企业的运营状况必须作充分的了解和监控,通过参与方的共同合作,降低整体的交易总成本和风险,在合作共赢中实现稳定发展。

(4)增加对物流金融新增风险的关注与控制。

类似于住房抵押贷款,物流金融创新可以缓释信用风险,但同时又会增加一些新的风险,例如担保品价格风险、变现风险等,对新增风险的分析与控制是业务能否正常发展以及风险管理水平高低的关键,将最终影响银行资产的安全。

(5)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金融危机应急机制和方案。

作为我国金融监管职能最重要角色之一的中央银行代表政府对国家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同时也有必要建立集中统一、能发挥整体功能的金融监管组织,并完善相关的制度法规,从而保证金融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协调性。而金融机构也应该不断开发物流金融创新产品满足供应链资金需要,同时金融系统内部也要进行金融产品创新促使贷款风险分散转移,并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和开发相应的风险控制技术。

(6)物流金融服务迫切需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以仓单质押业务为例,其有五种潜在风险:一是客户资信风险,选择客户要谨慎,要考察其业务能力;二是仓单风险,要有科学的管理程序,保证仓单的唯一性与物权凭证性质;三是质押品种要有选择,要选择价格涨跌幅度不大、质量稳定的品种;四是提单风险,大多由货主和银行开提货单,要逐步转向仓单提货;五是内部操作风险,严防内部人员作案和操作失误。这些风险都需要得到防范机制的控制。

(7)开发并应用物流专业险种。

目前我国物流业广泛应用的保险险种主要是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这两种险种都是针对物流过程中的单个环节进行保险的。现代物流的服务性质是多功能增值服务,供应链影响因素较大,质量难以控制,运营风险也随之加大,传统的车险和货险早已不能适应现代物流企业的运作需求。物流公司迫切需要更为细化的保险模式,为其分担在物流运作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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