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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权利质押的金融仓储业务模式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1.1.1 基于权利质押的金融仓储业务模式基于权利质押的金融仓储业务模式,即仓单质押担保融资模式,是指中小企业将货物存放在仓储企业的仓库,由仓储企业出具仓单作为中小企业的货权凭证,中小企业以仓储企业开出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信贷业务,是仓储企业参与下的权利质押业务。

11.1.1 基于权利质押的金融仓储业务模式

基于权利质押的金融仓储业务模式,即仓单质押担保融资模式,是指中小企业将货物存放在仓储企业的仓库,由仓储企业出具仓单作为中小企业的货权凭证,中小企业以仓储企业开出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信贷业务,是仓储企业参与下的权利质押业务。仓单是仓储企业在与中小企业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基础上,对存货人所交付的仓储物进行验收之后出具的物权凭证。在金融仓储服务模式运作中,仓单是一种可流通的、可背书转让的有价证券。仓单是仓储企业对存货人所交付的仓储商品进行验收之后出具的物权凭证,可分为标准仓单和非标准仓单,前者凭借其标准化结构可以进入期货市场交易,变现能力更强,因而对债权的保障性更好。仓单质押在银行的信贷体系中早已出现,但主要是从担保方式的角度看待,用于补充一般企业贷款中的信用不足问题。而从金融仓储业务的角度,则是将质押仓单价值视为融资对价,融资的期限、金额、贷后管理等都以质押的仓单为基础。这一观念的转变将大大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的目标市场,并提高风险管理的精度。

但在我国真正的仓单流通管理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关于仓单的规定还存在着很多空白,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地规定仓单的法律地位。由于仓储业服务不统一,仓单缺乏统一的格式,不同仓储企业有不同的规范;提取货物时,是否必须是存货人,如何识别仓单的合法持有者,这些方面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或者依据,各仓储企业有自己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若存货人需要将若干仓单合并,或者需要将仓单分割使用,而在这种状况下缺乏标准化的操作方式和业务流程。从我国的金融仓储业务实践来看,由于开展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市场和制度环境未完全成熟,一般仓储企业签发的仓单没有权威的机构认证,仓单的标准化程度低并且使用和流通范围有限。因此,完全意义上的仓单质押融资在国内开展得很少,仓单更多地是作为一种存货凭证,仓单的流通机制还未形成,因而金融仓储业务更多的是以动产质押融资的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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