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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债转股转股债权的范围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转股债权质量类型由债权人、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而《指导意见》放开了转股债权的范围,不仅有不良贷款,还可以是正常类的贷款,同时可以考虑贷款之外的其他类型债权。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的主要目标是化解银行体系风险,因此将转股的债权限定在不良贷款范围内,而本轮市场化债转股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企业杠杆率和财务负担,正常类、关注类的贷款转股也能达到降低企业杠杆的目的,因此扩大了转股债权的范围和质量要求。

法律链接

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

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及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

三、实施方式

(一)明确适用企业和债权范围。

……

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转股债权质量类型由债权人、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

五级分类法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为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是不良债权最主要的表现形式。1999年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经贸产业〔1999〕727号)指出为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三年改革与脱困的目标,依法处置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对目标企业实行债转股,因此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将转股的债权限定在不良贷款范围,不包括正常类贷款。而《指导意见》放开了转股债权的范围,不仅有不良贷款,还可以是正常类的贷款,同时可以考虑贷款之外的其他类型债权。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的主要目标是化解银行体系风险,因此将转股的债权限定在不良贷款范围内,而本轮市场化债转股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企业杠杆率和财务负担,正常类、关注类的贷款转股也能达到降低企业杠杆的目的,因此扩大了转股债权的范围和质量要求。当然不管是正常类的还是关注类的贷款,都要符合《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第七条规定,转股的债权都是法律法规上确认的债权,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在《指导意见》颁布后,云南锡业集团的债转股方案于2016年10月19日落地,云锡集团拿到来自建设银行的一笔23.5亿元投资,用于置换企业部分高息负债,云锡集团的负债率降低了4.5%,节约近亿元的财务成本,而云南锡业所转股的债权全部为正常类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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