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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应如何进行处罚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行为。主要表现是对政府军队通信系统的干扰。此行为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行为。其他的干扰还包括寻呼发射设备、无线接入通信网、对讲机、有线电视放大器、私设电台等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情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28.故意干扰无线电或无线电台(站)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应如何进行处罚?

故意干扰无线电或无线电台(站)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行为。此行为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行为。主要表现是对政府军队通信系统的干扰。如,我国“鑫诺一号”卫星受“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干扰,对铁路、交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系统的干扰,如铁路调度等受对讲机的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受大功率无绳电话的干扰等,并且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干扰的。主管部门,主要是指当地的无线电管理部门。

(2)干扰无线电台(站)的行为。此行为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行为。主要表现是:非法使用无线通讯设备或使用违规产品;机动车擅自安装无线电通信设备干扰警用频率,擅自占用警用频率、非法监听警用频段、干扰正常警用调度。其他的干扰还包括寻呼发射设备、无线接入通信网、对讲机、有线电视放大器、私设电台等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情形。但需注意的是,在无线电业务的开展过程中,无线电干扰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但只有有害干扰才会达到危害无线电导航或者其他安全业务的正常运行的结果。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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