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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应如何进行处罚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56.旅馆业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有哪些表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6.旅馆业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应如何进行处罚?

旅馆业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登记的主要项目有旅客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入住时间、离去时间等。工作人员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就构成违法行为。

(2)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危险物质,是指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危险物质对公共安全有极大的威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旅馆业的经营者发现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的,应予以制止。需要注意的是,旅馆业的经营者发现和制止的义务应仅限于从外观上很明显就能判断出携带的是危险物质,如包装上标明了是危险物质。而对于旅客将危险物质隐藏在其他行李或物品里,从外观上发现不了的,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就不构成本违法行为,因为法律也没有赋予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检查旅客行李的权利和义务。

(3)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举报违法犯罪人员是每一个单位和公民的义务。《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旅馆业的工作人员通过旅客住宿登记,比较容易发现住宿旅客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向公安机关报告是旅馆业工作人员的法定义务,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就构成违法行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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