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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应如何进行处罚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9.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有哪些表现?盗窃的数额必须较小,否则,就构成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不大。这种行为是指行为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49.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应如何进行处罚?

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盗窃公私财物行为。表现为秘密窃取,即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使用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①将可移动的财物,秘密转移到行为人的控制之下,并且脱离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控制范围。如将别人口袋里的钱包偷偷拿到自己的口袋里;②通过传输系统加以使用和消耗。如盗窃电力、煤气、天然气等;③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盗窃的数额必须较小,否则,就构成犯罪行为。

(2)诈骗公私财物行为。这种行为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骗取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虚构事实,是指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侵害人的信任。虚构可以是部分虚构,也可以是完全虚构。隐瞒真相,是指对被侵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以此哄骗被侵害人,使其交出财物。由于行为人采取了欺骗手段,被侵害人并不清楚其财产权受到侵害,还误以为行为人在帮他办事或者互相合作。被侵害人表面上“自愿”地交出财物,实质上是违背其真实意愿的。诈骗他人财物的形式、手段多种多样,主要有:编造谎言,假冒身份骗取财物;伪造、涂改单据,冒领财物;伪造公文、证件,骗取财物;以帮助看管、提拿东西为名,骗取财物;以恋爱结婚、介绍工作等名义相诱惑,骗取财物;以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等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

(3)哄抢公私财物行为。这种行为是指行为人以起哄的方式公开趁乱或者在紧急状态下公然抢走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不大。聚众,是指多人聚集在一起,有时可达到几十人、上百人。哄抢,是指采取起哄、制造混乱、滋扰等手段,利用人多势众致使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无法阻止,而将公私财物公然抢走。

(4)抢夺公私财物行为。这种行为是指行为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私财物所有人或者持有人的面,乘其不备,公开夺取其财物,情节较轻。情节较轻是指:①抢夺财物的数额较小;②抢夺的不是银行、邮局、国家珍贵文物、军用物资、救灾、救济款物;③抢夺的对象不是外宾等。

(5)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行为。这种行为是指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迫使被侵害人交出少量财物的行为。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是指以对被侵害人及其近亲属实施杀害、伤害相威胁,或者以公开被侵害人的隐私和不正当行为、毁坏被侵害人的名誉相要挟,或者利用被侵害人的困境相要挟等。

(6)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这种行为是指行为人出于泄愤、报复等动机,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完整性,故意使公私财物丧失部分乃至全部价值或者使用价值。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财物完全丧失其价值或者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财物部分丧失其价值或者使用价值。但如果故意毁损的是某些特定的公私财物,如使用中的交通设备、交通工具、易燃易爆设备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就不属于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而是构成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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