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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应如何进行处罚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57.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哪些表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7.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应如何进行处罚?

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承租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如果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将会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对非常明显的伪造的身份证件,房屋出租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从而消除治安隐患。

(2)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房屋出租人不登记承租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不利于公安机关查处案件,打击犯罪。因此,《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规定,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3)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举报犯罪人员是每一个单位和公民的义务。因此,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如承租人利用其承租的房屋进行组织、介绍、容留他人卖淫或者开设赌场进行赌博等犯罪活动等,出租人必须要向公安机关报告,否则,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出租人只是对承租人的一般的、没有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不举报,则不构成此种违法行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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