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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应如何进行处罚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0.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哪些表现?这些行为严重摧残了未成年人、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侵犯了他们的人身权利。暴力,是指用殴打、体罚、捆绑等手段对人身实施打击和强制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0.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应如何进行处罚?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组织,是指招募、雇佣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行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实施暴力或其他有损身心健康的行为,如冻饿、罚跪等手段相要挟,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按照其要求去做的行为。诱骗,是指行为人利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年幼无知的弱点或亲属等其他人身依附关系,或利用残疾人的自身弱点,以许诺、诱惑、欺骗等手段诱使未成年人、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行为。恐怖表演,是指有关凶杀、暴力的表演,如表演刀劈活人等。残忍表演,是指对人的身体进行残酷折磨的表演,如吞宝剑、人吃活蛇等。这些行为严重摧残了未成年人、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侵犯了他们的人身权利。

(2)用人单位或个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暴力,是指用殴打、体罚、捆绑等手段对人身实施打击和强制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扬言伤害、禁闭、没收押金等方式相要挟,迫使劳动者满足其要求的行为。其他方式,主要是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即将他人的人身自由控制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内强迫他人劳动。如将职工锁在车间或者工厂内,有的设置围墙,不准劳动者到其他地方活动等等。强迫他人劳动,是指行为人违背职工的意愿,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强制他人劳动,一般采取殴打、体罚、恐吓等手段迫使他人延长劳动时间或者超体力进行劳动。但是,如果劳动者自愿超时间、超负荷地工作,行为人并未对其进行强迫,不构成违法行为。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人身自由,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的保证。在我国,除了公安、安全、检察、法院部门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对公民进行拘留、逮捕或变相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即使是公安、安全、检察、法院部门,也必须依法定程序和手续逮捕或拘留他人,否则也是非法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主要表现是以拘禁的方法或以捆绑、禁闭、监禁;以办“学习班”、“隔离审查”等方式非法剥夺或者变相剥夺他人的行动自由。

(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我国宪法第39条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侵入,是指行为人未经住宅主人允许,没有法律依据或正当理由,或者虽有法律依据,但不依照法定程序而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但是,如果因为紧急避险而进入他人住宅的,不属于违法行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主要表现有:不经住宅主人同意,不顾主人阻拦,非法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进入时虽经主人同意,但当主人要求其退出时无理拒不退出。行为人一般是出于报复、图谋不轨或者无事生非、欺压他人的动机,目的是为了扰乱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

(5)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即未经法律授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规定搜查他人身体。对公民人身的搜查一般是司法机关搜查违法行为人所穿衣服或鞋里面携带的物品,以发现赃物或证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侦查部门的侦查人员才具有搜查权,并且侦查人员搜查时,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如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妇女的身体只能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非法搜查,是指无权搜查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个人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搜查。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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