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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有关设施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应如何进行处罚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3.侵害有关设施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哪些表现?侵害有关设施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预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33.侵害有关设施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应如何进行处罚?

侵害有关设施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预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违法行为人实施对以上公共设施的盗窃、损毁行为一般是为了将盗窃的设备、设施变卖获得非法利益,也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故意损坏上述公共设施。当然,必须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2)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界碑、界桩是我国政府与邻国按照条约规定或者历史上实际形成的管辖范围,在陆地接壤地区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走向的标志物。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是指边境的地名标志、指示标志、铁丝网等。领土、领海标志设施,是指为了保护领土、领海不被风雨等自然因素损毁、吞噬而修建的设施。移动,是指将界碑、界桩从其本来的位置移至其他位置,从而改变了边境线的走向。损毁,是指将界碑、界桩砸毁、拆除、挖掉、盗走,或者改变原样,从而使其失去原有的意义和作用。

(3)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如在国(边)界河非法进行采矿、挖沙等活动,导致河流改道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在国(边)境一定的距离内修建房屋、挖鱼塘等其他设施,妨碍了国(边)境管理。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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