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只考虑经营者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只考虑经营者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或者企业联合组织不合理地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危害竞争,损害竞争对手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私人利益的行为,是应当受到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为。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三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一、 市场支配地位概述

1.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市场支配地位又称市场控制地位,通常是指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在市场上所达到或具有的能够在相关的产品市场、地域市场和时间市场上决定产品产量、价格和销售等方面的控制能力,并足以影响其他市场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这一概念的核心在于:第一,经营者是否具有“控制交易条件”;第二,经营者是否具有“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的能力。常见的市场支配地位可以表现为独占或准独占市场、拥有绝对市场优势以及寡头分占市场等。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必然被反垄断法所禁止,只有当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危害竞争,损害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时,方为反垄断法所禁止。

2.认定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3.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①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②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③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

(2)有前项第②项、第③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3)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4.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方法

判断市场支配地位必须明确相关市场和企业的支配能力。

(1)《反垄断法》第12条规定:“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以此作为判断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条件。

(2)企业的支配能力则主要是指企业所拥有的包括市场份额在内的市场影响力。市场份额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的销售额,除以该市场的销售总额的百分比,即为该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一般而言,企业市场份额越大,形成对市场支配力的可能性就越大。当然,只有当经营者能够在较长时间段内维持较大的市场份额优势时,才更容易构成支配地位。

二、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或者企业联合组织不合理地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危害竞争,损害竞争对手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私人利益的行为,是应当受到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为。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

在我国,常见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三、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其他竞争者或者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是损害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